• 索引号
  • 01525527-6/2025041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水务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5-04-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

现将《2025年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水

2025410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要点


2025年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践行“保护优先、科学规划、规范许可、有效监管、确保安全”和“合理利用、政府主导、集约处置、重点保障”的原则和要求,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和疏浚砂综合利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一、健全责任体系

(一)压实管理责任。明确县(市、区)各级河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以及行政执法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

(二)加强考核问责。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管理秩序混乱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强化规划引领

(三)编制采砂规划。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针对辖区内有采砂任务的河流,结合河流实际情况,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跨县(市、区)界河流采砂规划应征求规划河段沿岸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意见

(四)完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道采砂规划经批准且在有效期内,编制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细化堆砂场土地类型、占地面积、堆放高度和存放时限等,提出河道清理修复方案。跨县(市、区)界及以上河流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应征求实施河段沿岸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三、严格许可管理

(五)规范许可流程。严格审核河道采砂许可证申请材料,将堆砂场设置、河道清理修复、信息化建设等方案与采砂许可挂钩,一个采砂许可证只对应一个可采区。河道采砂许可证通过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发放,许可证要载明采砂范围、作业方式、年度采砂实际控制总量、禁采期等信息,且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探索统一经营鼓励河道砂石资源统一开采管理模

式,推进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开采,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实行统一开采管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七)落实旁站式监管。构建“人防+技防”监管体系,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大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域和重要时段巡查频次。组织技术力量,对全河道采砂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督促整改,防止超范围、超深度、超采砂机具数、超期限、超许可量开采行为发生。

(八)严格堆砂场管理。按照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设置堆砂场、卸砂点,加强对堆砂场的日常监管,防止乱堆乱放、侵占河道等问题发生。

(九)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全许可采区设置称重计量、视频监控、电子围栏等设施,在采砂船舶(机具)上安装卫星定位,并与“云南省河道采砂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动态更新“云南省河道采砂管理系统”中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河道采砂许可证、砂石采运管理单等数据,上传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范围矢量数据。探索运用北斗技术采砂试点工作。

(十)开具电子采运单。全面推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通过“云南省河道采砂管理系统”开具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同步到水利部采运单系统,确保砂石资源“颗粒归公”。

(十一)做好清理修复。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修复”的原则和河道清理修复方案的要求,督促采砂企业(个人)在采砂结束后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平整、清理、修复,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生态安全。

五、规范疏浚利用

(十二)明确疏浚范围。河湖库清淤疏浚、航道维护性疏

浚、河道综合整治、桥梁、码头和闸坝堰等涉河建设项目基建性疏浚及各类涉水工程产生的砂石上岸综合利用,严格纳入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

(十三)统一实施程序。疏浚砂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处置,优先保障辖区内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在提供项目立项凭证的基础上,编制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疏浚砂综合利用监管按照河道采砂监管有关要求执行。

六、完善长效机制

(十四)深化部门协作。推动水利部门、公安部门、交通部门联合建立的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向基层延伸,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十五)严打非法采砂。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紧盯“隐形式”“小散乱”“蚂蚁搬家”等偷采活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采砂行为。

(十六)加强能力建设。开展采砂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问题排查与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河道采砂和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先进经验交流。

(十七)加强联防联控。深化芒市大河、孙足河等边界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签订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协议,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形成区域协调、部门联动的监管格局。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适时发布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河道采砂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