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水务局: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有关规定,2025年10月31日,保山市水务局在昌宁县组织召开了昌宁县明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会议。验收委员会通过查阅项目资料、听取参建单位工作报告、质量监督单位监督意见及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后,经认真讨论,原则同意通过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提出问题整改完成后,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2025年11月21日,昌宁县明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工程运行正常,现将《昌宁县明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你们,请按照验收意见认真落实。
保山市水务局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删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