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坝灌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订)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的相关规定,保山市水务局于2026年1月16日组织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昌宁县水务局、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及大田坝镇人民政府等成立验收委员会,对扁东河水库工程下闸蓄水进行了阶段验收。
验收委员会通过实地查看工程现场、查阅工程资料,并听取参建各方、蓄水安全鉴定单位的汇报以及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意见后,经认真讨论,一致同意该工程通过下闸蓄水阶段验收。截至2026年4月24日,阶段验收遗留问题已整改完毕,现将《云南省保山坝灌区工程扁东河水库下闸蓄水阶段验收鉴定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保山坝灌区工程扁东河水库下闸蓄水阶段验收鉴定书
保山市水务局
2026年4月27日
(此件删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