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维岑、宋文龙、张瑞芳、钏助启、刘扬晓、皇学秀、杨竹鹍、刘贵华、张恩荣委员:
您们在政协保山市第五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主动作为治理怒江保山段流域垃圾的建议提案》(第05030158号)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经充分征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流域设置河长
怒江流域(保山段)全市共设置1197个河长负责2180段河湖。其中7个市级河长、44个县级河长、448个乡级河长和698个村级河长,实现全流域河湖库渠塘全覆盖。
(二)多措并举扛实行业职责
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市总河长令印发的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统筹推进怒江流域及全市河湖综合保护治理。
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怒江流域河湖保护与治理方案的通知》(保山市怒江河长令第1号)和《保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扛实河长河湖保护治理责任的通知》(保河长组发1号),市河长办印发了《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保河长办发6号),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健全管理体系,坚持“全覆盖、零遗留、严整改、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河湖库渠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确保重点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水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和市供销合作社制定了《保山市农村生活垃圾和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5年)》,将重要河湖流域、交通沿线和高黎贡山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全面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覆盖率。截至2024年5月底,全市建成中转站12个、配置1吨以上垃圾车512辆、村庄配置公共垃圾箱(房、桶)29990个、自建乡镇村庄终端处置设施92个,除城市建成区外的65个镇区处理设施覆盖64个、7451个村庄处理设施覆盖6432个,设施覆盖率分别为98.46%、86.32%%,怒江干流涉及的15个乡镇镇区已经全覆盖。全市已有3309个自然村实行转运城市处理,3123个自然村实行镇村一体化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在流域内按月开展水质监测,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4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38号)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排查怒江干流500.72公里,排查入河排污口813个,排查、溯源率100%,审核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12个。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开展了三轮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调查,全面摸清了流域内村庄信息和治理现状底数,建立县域基础台账。目前,隆阳区300个行政村,已完成污水治理行政村153个,生活污水治理率51%;施甸县136个行政村,已完成污水治理行政村64个,生活污水治理率47.06%;龙陵县119个行政村,已完成污水治理行政村57个,生活污水治理率47.9%;昌宁县124个行政村,已完成污水治理行政村57个,生活污水治理率45.97%。
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保山农村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通知》提高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加大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使用。2023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2.44%,农膜回收利用率86.04%,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率92.9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空间管控和环境治理用地保障,在《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提出以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三大流域以及东河等重要河流为重点的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划定东河蓝线,明确了城市蓝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实施管控。2020年以来,我市批准环境治理项目共计5个,面积10.1831公顷。
市检察院加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2021年以来市县两级检察院与两级河长办均建立健全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河(湖)安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河(湖)工作共25次,通过联合巡河,发现案件线索18条,立办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40件,经审查,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公益诉讼持续助力怒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工作。2023年以来,隆阳区检察院针对怒江流域(潞江段)发现的江岸边有大量垃圾倾倒等问题,立案办理6件,分别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施甸县检察院针对怒江支流勐波罗河流域存在的垃圾堆积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怒江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水质监测
怒江流域(保山段)11个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国控4个、省控7个)每月监测1次。落实水环境质量状况预警、通报和约谈机制,每月编制水环境质量专题报告,分析水质变化原因趋势,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024年1—4月,11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优良率100%,无劣Ⅴ类水体。
(四)常态化开展巡查、督查督办
充分履行河长办的统筹、协调、分办、督办职能,对保山河湖库渠塘适时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强化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2022年以来,市河长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怒江干流及其沿线支流开展暗访检查5次,共发现并交办突出的河道内乱倒垃圾问题17个,交办问题已整改完成。经组织专人适时对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和督促,现场核实,潞江镇已组织乡村两级对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完成,并对易反弹区域安装了铁丝防护网、警示牌。
二、下步工作重点
我们将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坚决扛起保护治理的政治责任,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健康美丽幸福河湖。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县(市、区)、各基层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所有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落实有力,通过长效机制推动我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走上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轨道。
二是进一步完善垃圾治理方案及垃圾处理体系,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日常排查。在已排查问题的基础上,开展河湖库渠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加强排查工作,巩固排查整改成效,举一反三,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出现。通过统筹整合涉及污水治理方面项目,集中各方力量,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统筹推进各县(市、区)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
三是强化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加强流域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公开,认真做好水质分析、水质状况形势研判,及时发出水质预警、通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上下联动,分工协作,认真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制定完善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不断提升农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农业企业和广大农户增强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的责任意识和回收积极性。
五是继续加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设,突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灵活运用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领域形成共管共治合力。
六是加强公众参与和宣传引导。利用党建+河湖长制、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广泛开展河湖长制宣传,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河湖管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强大合力,不断增强全社会爱河护河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