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水务局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与高标准农田
建设协调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农业农村部和水利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和水利厅,先后下发通知,要求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优先打造成高标准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为贯彻落实好上级要求,加强大中型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推进,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各县(市、区)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管理单位的任务以及职责分工,建立会商协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需要由市水务局或市农业农村局召集主持,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重点研究解决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衔接问题,协同推进实施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灌区有效灌溉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一块、成一块。
二、摸清现状底数,加强数据共享
县级水务和农业农村部门要梳理灌区有效灌溉范围内已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面积,摸清现状底数。将灌区工程、供用水等信息数字化,推进灌区一张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叠加,实现灌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数据共享。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让农业农村部门掌握灌区水源及输水情况,水利部门了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分布和需求,完善查漏补缺工作任务,为协同建设提供数据支持。
三、加强规划衔接,做好科学论证
水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在组织开展辖区内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时,要注重统筹协调,要在专项规划开展时,高起点谋划大中型灌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要优先在大中型灌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耕地上选址建设,大中型灌区规划时要系统谋划好骨干工程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田间工程设施配套的衔接问题,切实提高灌区整体灌溉保证水平。
四、强化激励监督评价
建立激励机制,将大中型灌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比例作为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评价指标,把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与评估结果挂钩。对协同推进力度大、项目落地成效好的县(市、区),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市县农业农村、水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适时开展监测评价,完善相关机制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