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事项名称和依据,规定了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流程和形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
2.信息公开
本标准规定了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公开主体为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开的方式为主动公开;公开形式为应在保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可选择其他载体公开。公开事项要求见附录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事项要求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事项要求见表A.1。
序号
| 公开事项名称
| 公开依据
| 公开内容
| 公开流程
| 公开时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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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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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 机构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市委审定批准的三定方案规定的机构职能,单位概述、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各组成部分基本信息等。
| 局机关办公室起草拟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关科室进行合规性、保密性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有效期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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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 领导介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领导(局长、副局长)信息。
| 办公室起草拟公开的信息内容,报有关领导审批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有效期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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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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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退役军人事务部、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
| 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批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有效期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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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名称
| 公开依据
| 公开内容
| 公开流程
| 公开时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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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章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退役军人事务部、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及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制度汇编可依法公开的部分内容。
| 相关科室起草拟公开的信息内容,科室负责人进行合规性、保密性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有效期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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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退役军人事务部、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相关发展意见、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计划、政策解读等文件。
| 业务科室起草拟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关股科进行合规性、保密性审查后,报有关领导审批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有效期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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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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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作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 相关科室起草拟公开的信息内容,科室负责人进行合规性、保密性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有效期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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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通知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针对退役军人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告等。
| 相关科室起草拟公开的信息内容,科室负责人进行合规性、保密性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有效期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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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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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事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领导成员信息及分工情况,公务员招录、科室负责人调整等人事信息。
| 相关科室起草拟公开的信息内容,科室负责人进行合规性、保密性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有效期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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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计划总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 各科室起草拟公开的信息内容,科室负责人进行合规性、保密性审查后,报办公室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批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有效期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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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名称
| 公开依据
| 公开内容
| 公开流程
| 公开时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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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未来工作的科学合理的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
| 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共同起草拟公开的信息内容,局务会讨论通过后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有效期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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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公经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公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情况等。
| 相关科室起草拟公开的信息内容,科室负责人进行合规性、保密性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有效期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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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购招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招标情况
| 相关科室起草拟公开的信息内容,科室负责人进行合规性、保密性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有效期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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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人大建议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结果。
| 相关科室起草拟公开的信息内容,科室负责人进行合规性、保密性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有效期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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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协提案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结果。
| 相关科室起草拟公开的信息内容,科室负责人进行合规性、保密性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有效期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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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