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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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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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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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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安置优抚、就业创业、服务管理、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相关配套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官(军士)、1至4级伤残退役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养老及生活救助工作。

8.指导、拟订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方案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军人公墓的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政府安排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服务中心(军休中心)职能,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服务,落实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为全国军休人员、因战伤残军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疗养服务保障;为全国来保烈士祭扫家属提供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和政策宣传,协助做好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及社会保险等结转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军人各类教育培训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政策咨询,负责承办自主就业干部和退役士兵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抚、帮扶解困、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维护等事务性工作。

11.军供站职能,认真执行《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保障平时和战时路经部队、入退伍新老兵及支前民兵、民工运输途中的膳食、饮用水供应和中转休息。坚持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中共保山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军休科、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保山市军供站;

3.保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挂保山市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保山市军供站。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典型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一是加强政治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关于退役军人工作论述摘编》、全国退役军人工作会议精神及裴金佳部长在云南调研指导工作期间的工作要求。二是加强典型宣传引领。持续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建强用好宣传舆论阵地,评选出“保山最美退役军人”5名,保山推荐的赵家清被表彰为“全国模范退役军人”。深入开展“老兵永远跟党走”老兵宣讲实践活动,年内开展宣讲13场,参加人数达1300余人。三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行政执法培训计划、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邀请专家开展《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培训,定期举办干部上讲台活动,由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业务科室结合职能职责,轮流开展法律法规宣讲活动。

2.强化保障体系建设,优抚优待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会精神,全面实现1037个“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实体化运行。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清理后建成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49支,3000多名志愿者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积极参与当地乡村振兴等基层治理工作。保山市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兰城街道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被列为全国1000支“关爱青少年志愿服务队”。二是加强优待场景应用。常态化办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进一步丰富优待证使用场景,全市累计签订拥军合作协议774家,实现全市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免优惠。三是加快“一件事”办理。认真落实省、市政务服务系统“高效办成一件事”和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工作要求,会同公安、人社、医保等部门完成线下走流程和线上测试,保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系统数据录入,当期完成率达100%。四是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维护。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迁移至烈士陵园集中管护。组织开展“铸魂·2024·清明祭英烈”主题宣传活动,“9·30”烈士公祭日当天,约1200余人开展“向英雄烈士敬献花篮”仪式。

3.强化安置就业工作,军人尊崇氛围进一步释放。一是安置工作更加阳光。紧紧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目标定位,2024年度退役军人年度安置任务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完成,安排工作退役军人全部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到岗上班。二是加强军休人员服务管理。各县(市、区)军休机构与当地老年大学开展合作,积极打造网络军休所,为军休干部创造学习条件。三是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与保山市退役军人学院和保山市22家承训机构合作开展了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深入驻保部队开展“进军营、送政策、畅安置”政策宣讲活动,组织拥军企业、退役军人举办退役军人招聘会,2024年全市实现新增退役军人就业689人。

4.强化军地协调作用,后路后院问题进一步解决。一是加强军地协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军地工作,积极为驻训部队协调临时驻地及训练场地,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军地协调服务,年内组织到部队举办“2024年迎新春军地文艺联欢会”,进一步密切军地军民团结。二是加强军供保障。围绕任务部队日常练兵、保障演练等工作需求,加强军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扎实为新兵转运等提供优良服务,高质量完成各项军供保障任务。三是加强“三后”保障。认真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等相关政策,倾力解决好部队官兵“三后”问题。2024年,保山市定向招录退役军人公务员岗位6人、事业岗定43人,定向招聘驻保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15名,76名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复学35人。四是积极做好新老兵入伍退伍及部队中转途经过程当中的食宿接待。2024年军供站接待入伍新兵、退伍老兵2000批次;过往部队及运输救灾物资车辆500车次,圆满完成军供保障任务。

5.强化基层力量调动,信访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前哨作用,创新“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运行体系,落实干部下访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矛盾,在为民服务中有效化解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加强信访稳定工作。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退役军人信访服务工作办法》及信访首办责任制,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化解退役军人信访矛盾,各类信访件均按规定程序、时限要求办理。保山市、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被省厅表彰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4名同志被表彰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三是持续开展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职工与133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结对子”,年内认真开展入户走访联系,积极为退役军人提供帮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6986283.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28837.75元,占总收入的94.8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262768.87元,占总收入的3.7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4676.83元,占总收入的1.3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7185.52元,增长4.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6020.88元,增长5.68%;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减少53012.19元,下降16.7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24176.83元,增长34.2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核定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市级春节走访慰问经费、退役士兵安置经费增加;三是军供宾馆设施老旧导致入住率降低,经营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7012381.41元。其中:基本支出5951040.92元,占总支出的84.86%;项目支出806273.73元,占总支出的11.5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255066.76元,占总支出的3.6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6772.47元,增长3.4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3673.55元,增长1.43%;项目支出增加209825.73元,增长35.18%;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减少56726.81元,下降18.19%;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春节走访慰问经费增加了171800.00元;二是经营收入减少,保障正常运营,压减部分成本支出,导致经营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51040.9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80660.30元,占基本支出的92.10%,人员经费人均148125.9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0380.62元,占基本支出的7.90%,公用经费人均12712.9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6273.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补助经费38190.90元,主要用于符合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等工作。

2.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及培训经费36286.00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及组织开展培训等工作。

3.驻保部队纪念品市级经费5313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及发放退役士兵退役时的纪念品。

4.2024年省委省政府慰问活动经费130000.00元,主要用于代表省委省政府春节期间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慰问。

5.市委市政府春节慰问活动经费343800.00元,主要用于代表市委市政府春节期间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慰问。

6.为退役军人办实事、解困帮扶关爱经费54000.00元,主要用于对困难退役军人解困帮扶。

7.非税收入安排业务项目经费73066.83元,主要用于军供保障楼的维修维护。

8.中央优抚事业单位项目经费778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军供保障空调设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28837.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3%。与上年相比增加356020.88元,增长5.68%,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57653.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89%,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78962.23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528.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3153.9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0480.31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5478691.18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506351.47元、拥军优属支出526930.00元、军供保障支出1170524.66元、事业运行支出1239960.08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34924.9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委市政府春节慰问活动经费343800.00元,省委省政府慰问活动经费130000.00元,属于另文下达预算项目;二是军供保障任务增加,导致军供保障费用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6347.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8%,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56347.34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21563.72元、事业单位医疗146262.2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1634.0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6887.3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增加,单位医疗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8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14837.00元,其中:购房补贴14837.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科室预留资金,年初未纳入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000.00元,决算为65223.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870.03元,增长4.6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8307.6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40%,完成年初预算的97.1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元,决算为6915.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60%,完成年初预算的40.6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69.53元,增长1.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00.50元,增长40.7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915.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50元,增长40.7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000.00元,支出决算为65223.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870.03元,增长4.6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8307.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元,决算为6915.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6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工作,并按规定收取伙食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69.53元,增长1.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00.50元,增长40.7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915.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50元,增长40.7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各级开展的检查、督导、调研的比上年增加,公务接待比上年增加5批次,公务接待费也随之增加;根据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维修保养费比上年度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服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调研、督导检查,下级报告汇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815.62元,比上年增加8447.41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核定的其他交通费用费支出增加9390.00元,工会经费支出增加6530.02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0360.29元、邮电费20000.00元,差旅费20000.00元、工会经费88514.3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24.97元、其他交通费用172540.00元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11272026.69元,其中,流动资产1465956.59元,固定资产9490695.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7800.00元,无形资产237574.19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90390.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388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9项,账面原值16678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95.00元;出租房屋240平方米,账面原值514428.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608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087.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2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807.6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114.7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114.7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