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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安置优抚、就业创业、服务管理、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相关配套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养老及生活救助工作。
8.拟订、指导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方案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军人公墓的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政府安排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军供站认真执行《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保障平时和战时路经部队、入退伍新老兵及支前民兵、民工运输途中的膳食、饮用水供应和中转休息。坚持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设二级单位2个,分别是保山市军供站、保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挂保山市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保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归局机关核算管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注重政策制度建设,为退役军人工作持续发展提供可靠制度保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对退役军人有关问题的专题调研,做好问题研究、政策储备。深入分析全市各类涉军群体特点、利益诉求、困难矛盾,研究制定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符合我市实际、符合退役军人期待的管长远、可操作、出实效的地方性配套实施意见,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逐步进入法治化轨道。
2.狠抓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始终不离军、不离党、不褪色。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作用,强化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建立“优秀退役军人典型”资源库,激励广大退役军人争当先进模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做好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2020年,随着军改向纵深推进,退出现役的人数可能继续保持高位,安置任务仍然很重。我们要提前谋划,科学编制安置计划,加大服务管理力度,巩固深化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成果。要严格执行安置计划,严肃安置纪律,突出安置重点,拓宽安置渠道,坚持走既快又好的安置工作路子,认真解决好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的“后路、后院、后代”等后顾之忧问题。要积极适应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向,探索军休服务管理新模式,满足军休人员多元化需求。同时,做好复员干部、无军籍职工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士兵服务管理工作。
4.大力促进就业创业,把退役军人作为重要人力资源使用好、作用发挥好。要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竞争力,为稳定就业打牢基础。坚持市场导向,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实行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加强与人社部门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对接,组织开展区域性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促进供需信息有效对接,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
5.做好抚恤优待工作,增强退役军人优抚待遇的整体性、公平性、协调性。要统筹按照贡献与待遇匹配原则,合理确定享受抚恤优待政策范围,健全优抚优待补足量化标准体系,增强激励功能,逐步实现从生活解困向褒扬激励转变。要密切配合国家出台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根据服役贡献制定各类对象优待目录清单。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引入志愿者服务,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社会优待工作机制。要依托全市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商机制、任务落实通报检查机制,持续开展好各项工作。
6.做好褒扬纪念工作,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要在推动城镇统筹建设烈士英名墙,组织实施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加强精细化管理。
7.加大权益维护力度,及时回应退役军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切实负起属地主体责任,对退役军人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账,加紧整改。要健全“八一”、春节走访慰问制度,对重点优抚对象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对遇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军属,根据其困难程度,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基础上,给予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体现党和政府的特殊关怀。要建立与退役军人群体的沟通交流平台,广泛进行矛盾隐患排查,增进了解、消除误解、促进理解、达成谅解。建立协调联动维稳机制,主动与维稳、公安、信访等市级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确保我市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局势稳定可控。
8.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水平。要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五有标准”规范全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促进退役军人工作实现从重“面”的保障向重“质”的提升转变。
9.保山市军供站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推进我站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二是积极做好新老兵入伍退伍及部队中转途经过程当中的食宿接待保障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下设2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二级单位保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纳入局机关核算管理,未独立核算)、保山市军供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185286.4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0995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7075336.49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185286.49元,其中:本年收入4109950.00元,上年结转7075336.4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09950.00元(本级财力3959950.00元,专项收入15000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185286.4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1099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527950.00元,项目支出582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60400.00元,其中:
(1).(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0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74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
2.(20809)退役安置支出200000.00元,其中:
(2080903)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3.(20828)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3246850.00元,
其中:
(1).(2082801)行政运行经费1715900.00元主
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2082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132000.00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安置优抚、就业创业、服务管理、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相关项目支出。
(3).(2082804)拥军优属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4).(2082805)部队供应经费81505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发放、保证单位运行的公务开支及维修维护费用。
(5).(2082850)事业运行经费4489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2082899)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35000.00
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均已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4.(210)卫生健康支出302700.00元,其中: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01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909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17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非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527950.00元,项目支出582000.00元)。
1.2020年基本支出3527950.00元,其中:
(1). (301)工资福利支出3069700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122200.00元,(30102)津贴补贴1031300.00元,(301103)奖金48900.00元,(30107)绩效工资198300.00元,(301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7400.00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4400.00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1700.00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900.00元,(30114)医疗费5600.00元。
(2).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51300.00元。其中:(30201)办公费34400.00元,(30204)手续费1000.00,(30205)水费2000.00元,(30206)电费3000.00元,(30207)邮电费15000.00元,(30211)差旅费29000.00元,(30213)维修(护)费3000.00元,(30215)会议费5000.00元,(30216)培训费10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17000.00元,(30228)工会经费82400.00元,(30229)福利费90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13860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00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50.00元。其中:(30305)生活补助5850.00元,(30307)医疗费补助1000.00元,(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独子费)100.00元。
2、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项目支出582000.00元。其中:
(1).(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24500.00元。其中:(30201)办公费140000.00元,(30211)差旅费90000.00元,(30216)培训费20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28000.00元,(30226)劳务费1500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000.00元。
(2).(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00.00元。其中:(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00.00元。
(3).资本性支出147000.00元。其中:(31001)房屋建筑物构建122000.00,(31002)办公设备购置2242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58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05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79000.00元,同比增长303.85%。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成立,上年无年初预算数,故无上下年对比率;保山市军供站原属于保山市民政局,机构调整后划为我局下属二级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下属二级单位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45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44000.00元,同比增长4400%。主要是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成立,2019年无上年年初预算数,故无上下年对比率;保山市军供站原属于保山市民政局,机构调整后划为我局下属二级单位,预计今年部队接待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本年部队接待无专项业务经费,计划用非税收入项目弥补。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6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35000.00元,同比增长1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无购置公务用车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增35000.00元,同比增长140%,主要是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成立,2019年无上年年初预算数,故无上下年对比率;保山市军供站原属于保山市民政局,机构调整后划为我局下属二级单位,核定运行预算经费25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3527950.00元,比上年预算增2280050.00元,同比增长182.71%,主要是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成立,2019年无上年年初预算数,故无上下年对比率;保山市军供站的非税收入由去年的基本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7657336.49元,比上年预算增6357135.05元,同比增长488.93 %,主要是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成立,2019年无上年年初项目预算数,其中:企业军转干部春节期间慰问项目支出52000.00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春节走访慰问等方面;企业军转干部体检项目支出80000.00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体检等方面;在保退役军人纪念品项目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驻保部队退役士兵纪念品发放等方面;涉军人员服务管理及信访维稳项目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结合排查摸实情、结合下访解难题、结合联支抓防控、结合宣传树典型等方面;保山市军供站原属于保山市民政局,机构调整后划为我局下属二级单位,2019年有年初预算数,财政压减项目,无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资金,非税收入项目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过往部队食宿接待及宾馆运行维护等方面。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年专户结转项目资金支出6801336.49元,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及教育培训,离退休军转干部待遇等方面;保山市军供站上年专户结转项目支出274,000.00元,主要用于上缴国库、军转干部基地建设和宾馆维修等方面(专户结余结转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的具体项目填列)。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4513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2100.00元,同比增37.09 %,占基本支出的12.79 %,主要是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成立,2019年无上年年初预算数,故无上下年对比率;保山市军供站原属于保山市民政局,机构调整后划为我局下属二级单位,2019年有年初预算数,今年非税收入转为项目填列,比上年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费119400.00元比上年减少124400.00元、职教工会费824000.00元比上年增加68200.00元、福利费900.00元比上年增加7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比上年增加35000.00元,公务交通补贴132000.00元比上年增加132000.00元、公务用车租车费用6600.00元比上年增加6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00元比上年增加4000.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294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42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0年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共申报项目5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582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5个,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432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4个。2020年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注:名词解释结合情况,可自行增加1-2个。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表 1-1
02.部门收入总表 1-2
03.部门支出总表 1-3
04.经济分类科目支出表 1-4
0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1-5
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6
07.基本支出预算表 1-7
0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8
0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1-9
10.本级绩效目标表 1-10
1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1-11
12.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14.政府购买服务表 1-1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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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76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