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审计局国内差旅费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机制,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保山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审计局全体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参加会议和外出学习、培训等。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分级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并按要求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报局办公室备案。
(一)副局长、其他副处级领导及总审计师公务出差,报局长审批。
(二)各科(室)科长(主任)公务出差,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报所在科(室)科长(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2人以上参加同一批次公务出差的,以其中职务最高者按上述级次进行审批,其他随同出差人员不另作审批。
第五条 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按《保山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办发〔2014〕51号)规定标准确定。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
火车 |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乘坐标准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舱、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处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科级及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出差,因路途遥远或任务紧急确需搭乘飞机的,应在出差审批单中说明原因并报局领导同意。
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择乘坐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由单位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不得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的费用。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过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目的地 级别 |
赴市内出差 |
赴省内市外出差 |
赴省外出差 |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330元/人·天 |
330元/人·天 |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
其他人员 |
240元/人·天 |
300元/人·天 |
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出差人员对应职务级别最高可以开支和报销的住宿费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
第十三条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标准间或同等价格的单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住宿。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接待单位与住宿宾馆签订的协议价低于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应当按协议价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住群众家里的,应当直接向住户交纳住宿费,交纳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住户开具的收条经局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可做住宿费凭据报销差旅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赴省外、省内(含市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其中:在隆阳城郊坝区(板桥、河图、汉庄、辛街、金鸡)内进行流动性工作,每人每天50元;到城郊坝区以外其他乡镇出差,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具体标准为:市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60元。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审批单,按照分级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的,应在出差前电话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并及时补办审批事宜。未提供出差审批单或实际公务出差与审批单所列内容不符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提供的差旅费报销单据须真实、完整、合规,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有条件的应当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住基层群众家可用收据)、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差旅费报销程序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在隆阳区永昌、兰城办事处执行公务及到保山飞机场接送人员,不报销差旅费。
出差人员在宾馆实际发生住宿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七条 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公务出差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信息交流和考察调研。能够通过电话、传真、视频、网络等通讯手段办理的事项,不得安排出差。对因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等出差的,应提供相关通知文件等复印件作为出差审批附件。
第二十九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参会、参训人员不得再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挂职锻炼和参加驻村工作队员,挂职锻炼或驻村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凭票报销,不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保山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单
2.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附件1:
保山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单
(审批存根联)
出差人员 名 单 |
|||
出差地点 |
|||
出差事由 |
|||
出发时间 |
返回时间 |
||
出差天数 |
交通工具 |
||
局领导 审批意见 |
科室负责人审核意见 |
||
填报人 |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保山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单
(财务报账联)
出差人员 名 单 |
|||
出差地点 |
|||
出差事由 |
|||
出发时间 |
返回时间 |
||
出差天数 |
交通工具 |
||
局领导 审批意见 |
科室负责人审核意见 |
||
填报人 |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注:因外出学习、开会、考察等出差的应附相关通知文件复印件。
附件2: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保山市审计局赴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表)
省份 |
住宿费标准(元) |
省份 |
住宿费标准(元) |
||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其他人员 |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其他人员 |
||
北京 |
500 |
350 |
青岛 |
490 |
340 |
天津 |
450 |
320 |
河南 |
480 |
330 |
河北 |
450 |
310 |
湖北 |
480 |
320 |
山西 |
480 |
310 |
湖南 |
450 |
330 |
内蒙古 |
460 |
320 |
广东 |
490 |
340 |
辽宁 |
480 |
330 |
深圳 |
500 |
350 |
大连 |
490 |
340 |
广西 |
470 |
330 |
吉林 |
450 |
310 |
海南 |
500 |
350 |
黑龙江 |
450 |
310 |
重庆 |
480 |
330 |
上海 |
500 |
350 |
四川 |
470 |
320 |
江苏 |
490 |
340 |
贵州 |
470 |
320 |
浙江 |
490 |
340 |
云南 |
480 |
330 |
宁波 |
450 |
330 |
西藏 |
500 |
350 |
安徽 |
460 |
310 |
陕西 |
460 |
320 |
福建 |
480 |
330 |
甘肃 |
470 |
330 |
厦门 |
490 |
340 |
青海 |
500 |
350 |
江西 |
470 |
320 |
宁夏 |
470 |
330 |
山东 |
480 |
330 |
新疆 |
480 |
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