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加强会议费管理,根据《保山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审计局会议(包括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有关审计工作会议,以市局名义召开的会议,以及局机关各科室召开的各类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促进节约会议费支出。
第三条 市审计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四类、五类会议。各类会议的数量、会期、规模、召开地点及会议形式应严格执行《保山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 市审计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和预算管理,必须“先有计划和预算,后有会议和支出”,不得召开无计划、无预算会议。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应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市审计局会议计划和预算按下列流程和权限报批:
每年11月5日前,各科室提出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和预算建议,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
每年11月10日前,局办公室汇总形成市审计局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和预算草案,报局长批准。
每年11月15日前,局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局长批准的市审计局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将会议费预算列入部门预算报财政局审批。
第五条 年度会议计划和预算确定后,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下列程序报批:
计划内会议取消或调整时间、会期、规模、地点及形式的,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
计划外新增会议的,由相关科室提出建议,经局办公室审核,先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局长审批。
计划内调整或计划外新增会议如涉及申请追加局会议费预算,由局办公室负责向财政局报批。在审批到位前,原则上不得召开相关会议。
第六条 市审计局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经费渠道及结算方式等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级相关规定。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定额标准是会议费的上限,各类会议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之内据实报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金额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文件资料印刷费 |
合计 |
四类会议 |
100 |
110 |
10 |
220 |
五类会议 |
80 |
100 |
10 |
190 |
在隆阳区召开的市级审计机关会议,隆阳区范围内参会人员不核住宿费。工作人员不核文件资料印刷费。
市审计局会议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安排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等。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借会议名义用公款组织旅游、参观以及各种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第七条 市审计局各类会议应优先使用局内会议室及培训场所;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并严格控制主会场和分会场规模。局内现有场所不能满足需求的,应当在定点场所或饭店召开。
第八条 各科室应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一会一报”原则报销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计划及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场所或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局财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会议费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第九条 局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报、公示和向社会公开市审计局年度会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按相关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财政局,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并在局内进行公示,具备条件的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局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局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汇审、报批年度会议计划和预算,审核相关会议费开支,并对各科室会议计划和预算管理进行指导。
各科室负责研究提出相关年度会议计划和预算建议,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会议计划和预算,及时报销会议费开支,以及报送承办会议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一条 局人事科、行政事业科会同局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市审计局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违反国家、省、市和市审计局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保山市市级单位会议经费预算表
附件:
保山市市级单位会议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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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单位(章): |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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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会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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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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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宿地点 |
参加人数 |
参会人员 人(其中:农村人员 人,隆阳城区参会人员 人),工作人员 人,共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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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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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批准 领导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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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目 |
单位申报 |
财政审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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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天数 |
标准(元/ 天·人) |
金额 (元) |
人数 |
天数 |
标准(元/ 天·人) |
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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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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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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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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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印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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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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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参会人员误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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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参会人员往返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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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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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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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领导: |
审核科室负责人: |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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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的,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填写一式二联,送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签章,一联留财政,返还编报单位一联作为会议经费支出凭证之一存档。2.单位召开会议,经费由单位承担的,填写一份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作为报销会议经费支出的凭证之一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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