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主任科员朱家禄,男,汉族,高中文化,助理会计师,1956年1月出生,1976年12月参加工作。朱家禄同志现年满60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退休。
一、退休待遇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云政发﹝2006﹞196号)和《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工改﹝2006﹞4号)规定,朱家禄同志退休后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90%计发,即[职务工资(非领导职务乡科级正职)480元+级别工资(十七级9档)1175元]×90%=1489.50元。另享受改革性补贴200.00元;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1500.00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155×85%=131.75元。以上各项合计金额叁仟叁佰贰拾壹元贰角伍分(3321.25元)。
以上退休待遇从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二、安家补助费及购置家具补助费
根据原保山地委“保发〔1993〕10号”文件规定,发给朱家禄同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00元;根据原保山地委老干部局“保老发〔1991〕17号”文件规定,发给朱家禄同志购置家具补助费250元。以上两项合计550元。
三、退休后的其他待遇按退休人员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