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审计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负责 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对审计工作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审批和统计。负责全市审计机关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法规科。
承担有关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指导监督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基层审计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 决定,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跟踪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及其他事项的立案及处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市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四)电子数据审计科。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组织建设全市电子数据审计信息系统,负责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及培训工作。
(五)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负责汇总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部门及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七)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决算审计。承担投资领域内外联系协调和其他综合性工作。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部门、下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企业与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 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一科。
负责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市级各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保山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二科。
负责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