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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7-X-04_H/2017-021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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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关于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组织领导 、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有关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审计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当年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对某些行业和重大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提出拟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3.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下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受委托,审计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7)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8)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受委托,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10)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5.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8.组织或参加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市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9.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10.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11.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保山市审计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完成全市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按照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要求,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大力推进对公共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重点单位和重大项目资金的审计全覆盖,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完成好全年各项工作,服务保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1.突出审计项目工作重点。

一是组织开展好政策跟踪审计。对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促进重大政策落地生根和发挥效应。推动资金落实、项目实施、政策落地和追责问责。二是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开展决算草案进行审计工作。三是开展好民生与专项资金审计,把社会保障、医保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精准扶贫等作为监督重点。四是提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方式方法,继续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推动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尽责。五是深化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加强重大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力度,促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效益。

2.深化结果运用和成果转化。

狠抓审计项目的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一是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积极争取推行审计督查整改制度;开展审计项目回访,促进审计整改;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成果分析转化和运用机制,归纳总结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挖掘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从制度上、机制上、规律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设性有效性的意见和建议,以审计专报、审计信息等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党政领导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宏观管理当好参谋助手。

3.持续抓牢队伍作风建设。

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完善“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审计“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渠道,树立审计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4.提升文明创建层次和水平。

2017年,是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复审年,市审计局要继续以“文明创建促审计,审计发展提形象”的文明创建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复评复审全国文明单位。鼓励和支持五县(市、区)审计机关中有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全国文明单位,争取率先在全省实现县一级审计机关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单位。

5.推进审计机关人财物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安排,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结合保山实际,进一步推进审计机关人财物改革试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要求,保山市审计局认真落实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要求,突出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效益性、公开性和可执行性,加强绩效管理,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进度管理,增强预算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二)重点工作。

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约束力;细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规范性;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严格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工作方法。

1.部门三年财政规划。保山市审计局滚动编制2017年—2019年财政规划的支出情况,按照“一下、二上、三下、四调整、五批复、六分解”的流程与2017年部门预算同步进行。

2.2017年部门预算。按照要求,保山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按照财政“一下”支出预算上限、部门编报“二上”预算、财政“三下”预算控制数、部门“四调整”预算、财政“五批复”预算、部门“六分解”预算的流程编制、审核和下达预算。

3.认真编报项目资料。保山市审计局严格按省厅项目经费模板编制自身项目,并按时限要求提供充足、详实的项目支出政策依据、方案可执行性、内容合理性、数量标准的准确性及项目绩效性等相关材料,确保顺利通过财政审核和评审。

4.保持沟通顺畅,按时上报材料。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退休11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审计局财务总收入77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3.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73.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3.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3.55万元(本级财力773.55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55万元,占总支出的81.13%,项目支出146万元,占总支出的18.8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支出615.62万元,主要反映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9.07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57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41.29万元,主要反映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7.5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6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3.9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占基本支出 的12.47%。与上年对比增加325.34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审计局机关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审计工作量。

五、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