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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7-X-04_H/2017-102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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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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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昌宁县审计局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按照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的有关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针、政策,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审计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当年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对某些行业和重大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提出拟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3.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公告)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级以下(含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以下(含县级)

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6)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7)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9)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根据委托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审计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2)审计国家、省、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3) 中央、省、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4)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5)中央、省、市驻昌单位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5.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组织或参加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县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8.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9.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按照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要求,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大力推进对公共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重点单位和重大项目资金的审计全覆盖,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完成好全年各项工作,服务昌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安排,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昌宁实际,进一步推进审计机关人财物改革试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要求,昌宁县审计局认真落实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要求,突出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效益性、公开性和可执行性,加强绩效管理,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进度管理,增强预算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二)重点工作   

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约束力;细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规范性;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严格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工作方法

1.部门三年财政规划。昌宁县审计局滚动编制2017年—2019年财政规划的支出情况,按照“一下、二上、三下、四调整、五批复、六分解”的流程与2017年部门预算同步进行。

2.2017年部门预算。按照要求,昌宁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按照财政“一下”支出预算上限、部门编报“二上”预算、财政“三下”预算控制数、部门“四调整”预算、财政“五批复”预算、部门“六分解”预算的流程编制预算。

3.认真编报项目资料。昌宁县审计局严格按省厅项目经费模板编制自身项目,并按时限要求提供充足、详实的项目支出政策依据、方案可执行性、内容合理性、数量标准的准确性及项目绩效性等相关材料,确保顺利通过财政审核和评审。

4.保持沟通顺畅,按时上报材料。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编2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8人,退休人员4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昌宁县审计局财务总收入45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0.1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0.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0.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0.11万元(本级财力450.1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11万元,占总支出的74.90%,项目支出113.00万元,占总支出的25.1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支出365.08万元主要反映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6.70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49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22.84万元,主要反映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7.1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8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2.0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占基本支出 15.08%。与上年对比增加252.48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昌宁县审计局机关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00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审计工作量。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09万元,其中货物类6.09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6.0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反映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按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确定的定额标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