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00MB1563104D/20250611-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5-06-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 “三审三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促进我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创作编、审、签、发以及所属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全流程和各环节管理,严防内容细节错误,重要稿件信息按规定程序送审,做到层层把关,排除隐患,堵住漏洞。

二、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三审三校”具体流程

在信息发布前,在内容编辑环节应履行初审、复审和终审三道程序,并进行三个校次的校对。

(一)初审初校。由信息采编人员负责。主要检查信息是否涉密、内容是否敏感、语句是否通顺、结构是否合理、数据是否准确、专有名词是否有误、引用内容是否侵权、发布范围是否恰当等,并提出退回修改或采用发布等处理意见。

(二)复审复校。由信息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照公文规范、发布依据、发布范围等,对初审提出采用意见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对重要信息或敏感信息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的,要及时向宣传、网信、保密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取得有关意见建议后,再提出退回修改或采用发布等处理意见。

(三)终审终校。由分管领导负责,重要稿件由主要负责人把关。围绕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政策法规、政治类表述等方面,对复审提出采用意见的信息进行整体审核把关,并决定是否采用发布。

四、具体要求

1.坚持正确导向。各科室及市安播中心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领域;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2.统一管理要求。各科室及市安播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采编管理制度,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信息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各类信息需填写《保山市广播电视局政务公开审批表》《保山市广播电视局微信公众号审批表》备案后发布。

3.严格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对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刊发,不得发布、复制和传播以下信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违反局机关管理规定的信息;损害国家、社会、机关形象及扰乱机关正常秩序的信息;未经证实的谣言;与机关工作无关的商业广告宣传信息及个人信息;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的信息;其他不适合在网络平台传播发布的内容。

4.规范转载发布。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改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涉及市级领导的新闻报道,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市级领导出席会议调研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信息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凡涉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内部信息,以及正在酝酿处理或暂时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均不得发布。

5.规范标题制作。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6.加强网络管理。局机关新设立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需按规定报备,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将信息采编业务对外承包、出租或转让。

7.完善奖惩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鼓励干部职工积极撰稿投稿,着力打造一支具有良好思想素质和较强文字水平的宣传队伍,并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考核管理,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