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2025081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采购
  • 发布日期
  • 2025-08-18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关于代理记账及会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代理记账及会计服务的磋商申请人应在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8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代理记账及会计服务。

2、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按内控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磋商申请人承担本项目。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4、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6、采购内容: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复核记账,每月的账务处理、生成日常所需账表,清算非税收入并编制用款计划表,报送各月份要求报送的会计报表,编制绩效自评表,编制及提供项目绩效评价等相关材料,编制林业行业决算报表及说明,打印并装订每年会计档案,协助甲方做好其他涉及财务的相关工作内容及财政临时新增的内容,填报每月资产月报,编制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部门预算、汇总审核二级单位数据,编制预算说明,编制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汇总审核二级单位数据,编制年终部门决算、汇总审核二级单位数据,编制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及说明。

7、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预计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合同签订后3日内,供应商相关人员需要及时到采购单位完成工作对接,按照服务内容和采购单位要求开展工作。

8、服务地点: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指定地点。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约定。

10、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申请人须提供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或社团组织法人有效证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自然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磋商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的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磋商申请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0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磋商申请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②提供磋商申请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0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磋商申请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磋商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②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磋商申请人须具备代理记账资质及熟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响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2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6号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

3、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发送

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磋商申请人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电子邮箱(glgsbsghj@163.com)进行信息登记或由磋商申请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上资料到采购人处进行信息登记,信息登记完成后请与采购人联系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人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4、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参与磋商。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及开启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8月28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5年8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6号)。

4、磋商申请人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库〔2020〕46 号)》;

(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财库〔2014〕68号)》;

(4)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

(5)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6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875-216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