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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06_B/2017-09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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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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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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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2016年度 部门决算

2016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监测管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林业调查规划、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全面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重点围绕“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目标,全面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2016年全省获得国家和省的补偿资金共计5170万元,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经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的年度检查考评,获得了全省第一名的好成绩,这也是我市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连续5年获得全省第一名。

2.采用卫星影像图对公益林林地变化进行核实

采用两期卫星影像对比的方法,对全市公益林500多个变化图斑进行核实,确定变化的原因,实现了公益林林地的动态监测和管理。

3.对各县(市、区)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公益林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审批

对各县(市、区)2016年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计划以及使用省、市、县(市、区)统筹资金安排的管护站点建设、道路维修等建设项目作业设计进行了审核审批,确保各个建设项目如期开工建设。

4.启动开展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是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重要举措,对做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加强生态保护,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6〕199号),对下达的400名生态护林员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原则方案,确定各县(区)生态护林员的管护任务和管护劳务报酬标准并按照《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目前400名生态护林员已全部上岗,运行正常。2016年全市获得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400万元。

5.扎实开展了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的相关工作

对全市各县(市、区)的天然林资源数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各县(市、区)林业局对辖区范围内的天然林资源数据进行了签字认可,并及时与省林业厅相关处室进行对接,最终确定全市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的面积为728万亩,2016年全市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960万元。

6.有序推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1)全面完成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外业工作。

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全面完成了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施甸县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外业工作,经省、市联合质量检查组严格检查后,四个县(区)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外业工作质量等级评定均为“优”,创造了较好的成绩,并经过省林业厅组织的全面检查验收,标志着全市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2)全面完成了《保山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全面完成了《保山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发布实施。

(3)全面完成了局领导安排的各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①组织完成了30多个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市级评审工作。

②对《云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保山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等20多个省、市相关规划提出了修改建议意见。

7.全面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完成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林业部分)的数据核实考核以及代拟《保山市生态保护补偿扶贫实施意见》等工作6项。

(2)完成了对《云南省林业工程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以及发改、国土、环保、水利等各种调研、规划、意见等相关材料50多份。

(3)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完成了国土矿权核发预审、造林绿化、林政资源检查等工作20项。

(4)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农业普查工作以及局办公室、活动办等相关工作。

(5)圆满完成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决算总收入368.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24万元,占总收入的88.3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2.88万元,占总收入的11.65%。与上年对比:2015年决算总收入为383.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45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1.21万元,主要减少原因分析:我站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大幅减少。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金 额(万元)

占总收入比重(%)

总收入

368.12

100%

一、财政拨款收入

325.24

88.35%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

42.88

11.6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2016年度总支出32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48万元,占总支出的63.79%;项目支出117.76万元,占总支出的36.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总支出为383.24万元, 2016年减少58.0万元。主要减少原因分析:我站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大幅减少,收入减少的同时支出也随之减少。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金 额(万元)

占总收入比重(%)

总支出

325.24

100%

一、基本支出

207.48

63.79%

二、项目支出

117.76

36.2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7.48万元。与上年对比:2015年日常支出145.95万元, 2016年比2015年多支出61.5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按国家规定调整增加人员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98%;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76万元。与上年对比:2015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7.29万元。2016年减少119.5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减少;森林资源管理资金支出32.65万元纳入基本支出。

具体项目明细开支如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117.76万元,占96.60%;其他科学技术支出4.0万元,占3.4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79%。与上年对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95万元,2016年比2015年多支出61.5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其一是2016年按国家政策调整增加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工资;其二是增加调入人员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等。

2.农林水支出165.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80%。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森林资源管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预算的31.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预算的8.50%。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基本持平。

2.公务接待费减少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上级检查组下来数量减少,下级上来数量也减少,加之我站非税收入大幅减少,相应接待费也同时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2015、2016年无出国人员和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林业部门(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9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99万元,与2015年决算支出2.94万元相比,2016年减少支出0.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生态公益林及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及开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外业、《保山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105人,接待费开支0.51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林业部门上级和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到我市工作检查、项目申报而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9万元,所采购的具体货物为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以上全部资金为保山市财政拨款。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并签有公益林保护协议的森林、林木以及宜林地,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公益林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公益林。

2、生态护林员:所谓生态护林员,就是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中选聘的护林员,主要突出的是扶贫,管好林子、保护生态次之。

3、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其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