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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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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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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状况及利用情况的调查,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减少森林资源消耗的发展规划;

(2)负责国家有关农村能源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的宣传工作;

(3)负责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报工作,促进农村木材节约代用;

(4)负责农村能源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落实工程质量国家标准的执行;

(5)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情况信息分析和统计数据的归口上报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市林业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主要为:太阳能热水器、节柴改灶等。通过努力,全年共落实农村能源项目情况为:节柴改灶8000户,投资240.00万元;太阳能热水器6500台,投资650.00万元。

主要措施和工作:1.为确保今年农村能源建设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针对阶段性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建设项目争取工作。一是开展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前期摸底调查工作,按照统一规划联片发展扩大示范效应的总体要求,做好本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二是向省林业厅、市发改委和财政等部门汇报好农村能源建设情况,积极争取建设项目及资金的倾斜支持。

2.落实制度,强化管理

按照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哎各县区严格推行执证上岗、质量承诺、安全告知、项目建设资金发放和物资分配的“三公开一公布”等工作制度,强化资金管理。目前五县区实施的农村太阳能项目建设,进行了公开的招标采购,确保了建设物资质量的高标准,同时也有效的避免了物资采购暗箱操作违纪行为的发生,使农民利益得到了保护,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提高。在沼气建设上,今年我们加强了对历年所建沼气的清查工作,排除了部分老旧病池故障,提高了使用率,扩大了宣传,方便了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开展。

3.立足本职,服务全局

在狠抓农村能源建设本职工作的同时,服从上级和市局林业中心工作的安排部署,努力完成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市局关于挂钩帮扶工作的任务分解,以及阶段性工作要求,多次深入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一是抓了帮扶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任务完成。二是按要求建立了与挂钩帮扶农户的有效联系通道,及时的了解挂钩农户生产生活情况,力所能及的帮助农户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挂钩农户实际,制定了每户的林产业发展计划,力争早日脱贫。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98,682.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8,682.4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669,821.96对比增减128,860.44元,增幅19.24%,主要原因为:

1.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进社保办发放新增了养老保险缴费,两项相抵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收入增加;

2.由于工作重心转变,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增加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16,968.59元。其中:基本支出628,682.40元,占总支出的76.95%;项目支出188,286.19元,占总支出的23.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736,703.76元对比增加80,264.83元,增长10.9%,主要原因:

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支出到位率,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财政支出有效性。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对财政支出进度缓慢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较好的完成省级项目加强项目稽查和验收,比上年新增支出80,264.8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8,682.40元。与上年

619,821.96对比增加8,860.44元,增长1.43%,主要原因:

1.调整工资水平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农林水支出(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减少支出800.33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39%,人均11.46元;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61%,人均3.5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8,286.19元。与上年116,881.80元对比增71404.39元,增长61.1%,主要原因:

1.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新增项目支50,000.00元,当年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456.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6%。与上年669,821.96元对比增加107,634.34元,增长16.07%,主要原因:

2017年我局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支出到位率,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财政支出有效性。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并对财政支出进度缓慢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较好的完成省、市级项目。

其中,1.市级农业切块-林业建设增加支出50,000.00元。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492.4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89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05,563.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75%。主要用于人员及公用经费;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223.00元,完成预算的71.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008.00元,完成预算的70.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215.00元,完成预算的74.6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三公”经费资金,年初预算漏报0元;①因公出国出境年初预算漏报0元。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漏报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漏报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漏报0元。③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漏报0元。

(2)“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出境预算数与决算数为0;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数20,000元,决算数14,008.00元,减少支出5,992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1,000.00元,决算数8,215.00元,减少支出2,785.00元。减少的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推进厉行节约。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2,223.00元,下降3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008.00元,下降37.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215.00元,下降23.0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原因:2017年我单位没有出国出境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参照局机关对车辆管理规定《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石化网点加油的补充通知》、《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用车清洗的通知》、《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维修的通知》的通知规范本单位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资金减少的原因: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办发[2014]31)号文件和局机关《保山市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建立公务接待三单制度(公务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由接待工作人员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员审签。报账时需附原始发票、PS机刷卡小票(如店家无刷卡机的由同行接待人做证明)、公务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领导签字,方可报账。这些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我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08.00元,占63.03%;公务接待费支出8,215.00元,占36.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08.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008.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农村能源项目检查监督验收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21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2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村能源项目上下级项目交流学习培训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823,748.21元,其中,流动资产88,790.21元,固定资产734,95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014.6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355.36元,固定资产增加59,37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XX平方米,账面原值XX元;处置车辆XX辆,账面原值XX元;报废报损资产XX项,账面原值XX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XX元;出租房屋XX平方米,账面原值XX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XX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823,748.21

88,790.21

298,800.00

298,800.00

436,158.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2,63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62,63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农村能源项目62,63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采购共62,63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农村能源项目62,630.00元。共采购5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投入情况分析

使用情况为:下达农村能源建设任务为太阳能热水器4000台,每台补助1000元,计400万元、节能灶5000台,每台补助300元,计150万元,以上资金已全部投入项目使用,使用情况良好。

2、过程情况分析

(1)组织情况分析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17年度省级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和节能灶项目管理方案,对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以及验收。

(2)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领导,按市政府《关于重点督查的20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要求,逐级明确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项目建设责任人,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做到了工作目标量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实化,为建设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建设基础。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在项目建设中着重推行了“凭证聘用”、“执证上岗”、“质量承诺”、“安全告知”、项目资金“三公开一公布”等工作制度,有效的规范了项目建设行为,使管理工作逐步步入轨道化。三是加强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结合项目建设阶段性工作,深入各县区就项目区划、工程施工、资金使用、自检自查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以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切实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把项目建设职业准入关、招标采购关、标准执行关,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七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持证上岗制、建设管理制、合同管理制、审计决算制、工程竣工验收制)和财务管理专人专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等制度,基本形成了源头预防、监督有力、责任可追的工作机制。

从严规范项目管理。切实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建设。严把项目验收关,在项目竣工后,由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再上报市级主管部门验收,市级验收完成后制作验收报告。同时,对项目工程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3、产出情况分析

我单位认真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精神,按时提交相关工作材料。

2017年省级下达的农村能源建设任务为太阳能热水器4000台和节能灶5000台,已全部实施完成,投入和产出成正比。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无挤占、挪用、违规抵扣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4、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职责履行,单位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各自的岗位职责,意识到责任的重要性。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思想保障,积累了的经验,为实施其他项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7年保山市林业局没有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