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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2022-0316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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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000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保山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监督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按照要求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内设10个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规划财务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2022年我林草部门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保山林业和草原局
   2.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
   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5.保山市林业和草原种子管理站
   6.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7.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8.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9.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目标任务

配合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推动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做好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有关工作,严格执行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加大林草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动植物资源安全。力争完成营造林任务19万亩,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9.83%以上,蓄积量1.26亿立方米,林地保有量不低于2219万亩;森林火灾不超过85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保持在80%以上;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无公害防治率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100%,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100%;湿地保护率持续提升,全市林草总产值达205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6%以上。

2.重点工作及具体措施

一是抓好林长制工作。围绕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等4项约束性指标和生态资源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森林草原领域改革、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等6项主要任务,分五个阶段推进工作。二是抓好高黎贡山生态安全工作和国家公园建设。配合国家、省级相关专家开展高黎贡山地区综合科学考察、管理体制、机制研究和规划编制等工作,积极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等相关工作。系统分析当地资源现状、管理基础和发展需求,科学规划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区域范围。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已印发了保山市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实施方案,林草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推动有关工作的落实。三是切实抓好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石漠化普查和草原监测评价工作。国家和省已启动全国森林火灾综合风险普查、云南省岩溶地区第四次石漠化调查、草原资源普查三项专项普查工作。四是积极争取保山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获国家和省立项支持。目前市林草局已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云南省保山市高黎贡山周边生态脆弱区国土绿化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争取中央财政投资2亿元。五是抓好营造林项目。2022年营造林计划,计划实施营造林19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森林抚育15万亩。六是统筹抓好其他各项工作。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继续抓好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抓好防火期到来前的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抓好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专项行动。围绕云南省十四五林草保护发展规划,抓好林草高质量发展工作。抓好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督查等六项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分别是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保山市林业和草原种子管理站、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9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6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10人。在职实有14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8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5人。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4,645,076.4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234,068.16,政府性基金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411,008.24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4,645,076.40元,较上年减少1,157,223.60元,下降3.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234,068.16元,较上年减少5,121,368.16元,下降19.61%;政府性基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3,411,008.24元,较上年增加3,411,008.24元,增长100%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国发20215号文要求,州市级、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收回年末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1,234,068.16元,其中:本年收入31,234,068.1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234,068.16元(本级财力31,234,068.16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我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1,234,068.16元,较上年增加5,121,368.16元,增长19.61%。其中:本年收入31,234,068.16元,较上年增加5,121,368.16元,增长19.61%;上年结转收入0.00元,较上年减少9,689,600.00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根据国发20215号文要求,州市级、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收回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234,068.16元,较上年增加5,121,368.16元,增长19.6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预算我部门新增多个财政拨款项目,比如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补助资金4,435,000.00元、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补助经费预算安排300,000.00元、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200,000.00元、保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预算安排10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645,076.4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1,234,068.16元,其中:基本支出18,319,268.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1,768.16元,比上年增长4.76%,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度我部门在职人员增加。项目支出12,914,8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00,000.00元,比上年下降29.48%,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度我部门预算项目在数量和资金规模都有所减少。比如: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目减少832,500.00元及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目资金减少666,300.00元。另有,单位资金3,411,008.24元,均为其他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于基本支出: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600.00,主要用于归口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54,564.16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79,0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47,4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89,8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92,5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2130201行政运行5,854,4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8.2130204事业机构8,577,004.00元,主要反映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项目支出:

1.2110406自然保护地34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自然保护活动。

2.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活动。

3.2130201行政运行44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支付临聘人员劳务费和房租及物业补助经费。

4.2130204事业机构390,0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支付临聘人员劳务费。

5.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10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核查及一张图年度更新补助经费。

6.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0,0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2130211动植物保护390,000.00元,主要用于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小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2130212湿地保护1,748,000.00元,主要用于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9.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8,556,800.00元,主要用于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0.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85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主要于:30101基本工资6,157,400.00元,30102津贴补贴4,652,700.00元,30103奖金1,493,600.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79,000.00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22,000.00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92,500.00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4,650.00元,30114医疗费253,950.00元。

30201办公费633,521.00元,30205水费69,330.00,30206电费61,250.00元,30207邮电费152,600.00元,30209物业管理费122,100.00元,30211差旅费292,920.00元,30214租赁费50,000.00元,30215会议费28,000.00元,30216培训费72,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83,500.00元,30218专用材料费15,000.00元,30226劳务费3,732,989.00元,30227委托业务费7,481,900.00元,30228工会经费433,700.00元,30229福利费4,10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697,30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800.00元。
   30301离休费107,000.00元,30305生活补助27,068.16元,30307医疗费补助87,100.00元。

31002办公设备购置4,790.00元,31003专用设备购置116,320.00元,31005基础设施建设130,98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2年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220,000.00元。其中:隆阳区75,000.00元、施甸县40,000.00元、龙陵县50,000.00元、昌宁县55,000.00元。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7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79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43,50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0元,增长0.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和2021年我部门均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故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3,500.00元,较上年减少14,500.00元,下降14.80%,国内公务接待预计批次约为84次,预计接待约840人次。

公务接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的通知》(保财行〔2019338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分级对等、归口负责、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原则,合理安排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6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5,000.00元,增长4.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5,000.00元,增长4.3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长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我部门公务车辆均为10年以上旧车,且工作地点多为山多坡陡路段,故公车运行维护费较高。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我部门共申报项目37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5个,财政预算安排12,694,8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17个,财政预算安排11,384,800.00元。

(一)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

1.立项依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的通知》(云森指办〔201220号)。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省政府要求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5.5/10万公顷,全市林地面积1298913.4公顷(含腾冲市),年度火灾次数不超过72次;森林受害面积不超过1169公顷,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年度“三·三”制森林防火财政专项经费州市、县级分别按照每亩林地0.10元标准配齐。市级财政配套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三·三”制森林防火经费520,000.00元。

4.项目实施内容

围绕“责任、措施、保障”三大方面,力争实现全市2022年度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5.5/10万公顷,全市不超过72次;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全市森林受害面积不超1169公顷。

5.资金安排情况

市级财政配套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三·三”制森林防火经费52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春节前、高火险期前、清明节期间防火督查检查;依法设立防火检查站(卡),对入山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收缴火种;组织力量开展防火巡护,打击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补充采购森林草原防火物资,达到市级储存标准;组织对五县(市、区)防火工作考核。组织开展全市防火工作调研,申报、建设森林草原防火项目,统计整理上报年度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组织召开年度森林草原防火会议,分级分类组织指挥员、业务人员及专业队培训;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保护全市生态资源,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5.5/10万公顷,全市林地面积1298913.4公顷(含腾冲市),年度火灾次数不超过72次;森林受害面积不超过1169公顷,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林农对森林防火工作满意度不低于80.00%的总目标。

(二)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1.立项依据

《国家林草局规财司关于做好2021年林业和草原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规计函〔202066号)。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国家林草局规财司关于做好2021年林业和草原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规计函〔202066号)要求,结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报送2021年林业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请示》(云发改农经〔20201195号)所列项目清单,决定以所辖隆阳区、腾冲市、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及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为建设单位,以重点建设林火预警监测系统、数字通信系统、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能力建设为主要建设内容,组织编制《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实施内容

建设市级森林防火数字通信系统(数字基地台1套、数字对讲机20个,对讲机电源工作箱2个,火场高清热成像夜视仪2个,防火车辆19辆。

5.资金安排情况

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20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计划于202312月底前完成数字基地台1套、数字对讲机20个,对讲机电源工作箱2个,火场高清热成像夜视仪2个,防火车辆19辆采购,并支付资金。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保山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基础设施能力,力争实现全市2022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全市森林受害面积不超1169公顷。

(三)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补助资金

1.立项依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次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林发〔202049号)。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2020812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次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林发〔202049号),将我市纳入第二批次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单位。

4.项目实施内容

建设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前端151个,其中新建5千米前端108个,新建10千米前端25个,新建15千米前端4个,升级改造原有视频监控14个;前端监测塔体、供电、防雷、安防等配套保障设施151套;通信传输链路158条;储存设备5套;智慧林业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含软硬件)1套;升级改造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1座。

5.资金安排情况

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安排4,435,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2022年前完成项目验收,并支付费用。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全面提高全市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手段,建设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形成省市联网、上下联通、信息畅通、反应快捷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体系。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力争实现全市2022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全市森林受害面积不超1169公顷的目标。

(四)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补助经费

1.立项依据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南》《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在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按照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封则封的原则,与 “国土三调”数据及相关规划衔接,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在全面分析项目区生态系统状况及主要问题的基础上,以全省“三屏两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以保山市“两区三带”划分生态治理单元,突出治理单元生态修复特点,科学测算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投资。项目建设期限为4年(2022~2025年),建设内容包括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退化草地改良、草原围栏建设及石漠化综合治理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建设规模707500亩,项目概算总投资17271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16552万元,地方配套719万元。

4.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荒漠生态系统综合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总规模707500亩,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683000亩,其中:人工造林20000亩,封山育林535000亩,退化林修复128000亩,(抚育修复102666亩、择伐补植修复25334亩);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24500亩,其中:退化草地改良24500亩,草原围栏建设62000米;荒漠生态系统综合治理主要是石漠化综合治理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小水窖及其附属设施150处。

5.资金安排情况

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补助经费预算安排30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计划2022年度内完成可研报告编制、评审、上报、录入国家重点项目库。

7.项目实施成效

项目建成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对区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固碳释氧、净化空气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项目建设可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改善林分结构,有利于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五)保山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经费

1.立项依据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0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云财资环〔202131号)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近年来全市森林覆盖率有所提升,但森林质量还不够高、功能还不够强、结构还不合理,中心城市面山、石漠化地区、干热河谷等区域生态短板明显,生态修复治理任重道远,国土绿化进入攻坚阶段。因受自然条件、地方财力以及各地造林绿化积极性的影响,全市国土绿化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需求还有差距。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都嘱托我们“生态环境是云南宝贵财富,也是全国的宝贵财富,一定要世世代代保护好,决不能在我们这一代人手里把它们弄没了、搞坏了!”特别是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对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做出重要批示后,保山倍感压力重大。收到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通知后,保山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安排部署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生态地位重要、生态基础脆弱、国土绿化任务重的布局要求,围绕高黎贡山周边区域,开展困难立地造林、退化林修复、油茶提质培优试点示范工作。

4.项目实施内容

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按照《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要求,编制完成《云南省保山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营造林162000亩,其中:困难立地人工造林12000亩,其中:困难立地人工造林科技样板林200亩,森林抚育82000亩,退化林修复38000亩,油茶提质增效30000亩,村庄绿化2个。

5.资金安排情况

保山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安排50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计划2022年度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7.项目实施成效

聚焦保山市“一带两区三江四轴”生态区位重要空间,坚持科学绿化、以水定绿,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导向,以生态脆弱区人工造林建设为中心,以森林抚育和退化林分修复为重点,提质培优森林质量,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和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当地技术规范,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国土绿化模式。到2023年,保山国土绿化面积增加12000亩,精准提升森林质量120000亩,红花油茶提质增效30000亩,实施村庄绿化2个。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实现保山国土绿化新跨越,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做出贡献。

(六)其他运转——保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

1.立项依据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111号)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省委省政府要求到2021年年底,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林长制度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面建立。

4.项目实施内容

一是市级林长制公示牌设置;二是建立健全林长制配套制度。

5.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保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预算安排10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计划2022年度内完成。

7.项目实施成效

2022年实现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林长体系,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七)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

1.立项依据

根据省政府、省林草局的要求和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是解决受野生动物肇事导致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惠民政策,也是保护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市自2012年实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以来,认真谋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保险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可以让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又使受损害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致贫返贫的问题和困难。

4.项目实施内容

由省市共同筹集保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承保保险公司,运用市场机制和商业保险手段,通过办理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建立管理措施科学、服务网络完善、理赔及时高效的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管理服务体系,由承保公司对保山市范围内经审核认定的人民群众受到野生动物的伤害和损失给予补偿。

5.资金安排情况

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预算安排20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计划2022年度内完成。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由承保公司对保山市范围内对人民群众受到野生动物的伤害和损失给予补偿,使人民群众财产得到保护、老百姓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得到加强,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减少损失、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

(八)林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

1.立项依据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高效林业发展等4个意见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35号)、《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林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云林联发〔20183号)以及《2021-2023市级财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3.项目基本概况

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4.项目实施内容

开展林草技术推广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效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及现场指导工作。

5.资金安排情况

市级财政安排资金5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到县(区)开展技术培训100人次以上。根据时令开展技术推广示范及现场指导工作。

7.项目实施成效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九)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资金

1.立项依据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印发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自检方案的通知设立绩效目标。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3.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组建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29)文件精神,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于201821日组建成立,20194月更名为保山市森林草原专业防火队(以下简称为市专业防火队)。市专业防火队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承担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保障等工作任务;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承担资源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病虫害防治等森林资源保护任务。

4.项目实施内容

针对近几年来我市春夏季气温回升快,林区干燥,大风天气增多,森林气象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市专业防火队采取一系列措施,顺利完成宣传、巡护任务。一是针对防火期内重大节日多,涉林旅游、春耕生产、上坟祭祀人员进山频繁的特点,市专业防火队牢固树立“预防大于扑救”的森林防火理念,积极主动在重点林区、关键部位、公园景区、城市面山乡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二是严控火源进山,在市森防指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配合隆阳区在重点防火区开展入山人员检查、登记,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监督和宣传。三是结合防期特点和形势,组织队员采取摩托化机动和徒步行进的方式在市内、林区、乡镇等场所开展宣传巡护、发放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知识宣传单,出动摩托车流动宣传,宣讲森林草原防火知识。通过宣传巡护使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不断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四是在太保山至宝盖山游道上清理可燃物两次,同时对游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我市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达到了守护森林草原、共建“绿色保山”的目的。

5.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下达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补助经费3,131,8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一是积极参加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活动。二是积极主动参与社区、市林业和草原局系统工会组织的相关主题活动。三是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积极参加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四是听从指挥,迅速反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开展演练,做到一声令下,迅速出动,高效处置。五是积极学习无人机操控技术,利用无人机开展空中宣传、空中巡护,通过空地配合,加大火源管控力度。

7.项目实施成效

2022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成立40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通过保护,绿水青山得以保留,群众满意度较高。

(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1.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7215号)、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812号)、《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设立绩效目标。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3.项目基本概况

全面完成全市490.86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全市提供了4094个护林员岗位,涉及劳务工资2989万元,完成全市农户补偿金的兑付工作,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通过对钩挂贫困村梅子箐的部分人员进行培训,对带动全村整体栽培水平提升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达到攻坚脱贫目的。

4.项目实施内容

主要用于专业管护人员劳务费、资源监测、森林防火费、护林员巡护装备、责任单位考核检查费、培训、防火通道新修及维修、管护站点新建及维修、公益林宣传牌制作、信息系统建设、改善点房生活设施、管护单位设备购置等方面。

5.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经费5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一是从开展公益林技术业务培训、实施公益林面积、完成公益林监测、资源档案建设、公益林信息化管理、对县级以下部门开展检查、指导、考核成本、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二是从发挥经济效益、提供就业岗位 、增加林分蓄积、涵养水源效益、林区稳定、经济持续等方面进行评价。三是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管护,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管护措施。三是加强对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偿工作的管理,加大对管护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偿资金和奖惩的依据。五是深入宣传,提高保护意识。通过举办政策培训班,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宣传手册,在交通要道建立永久性宣传碑牌进行宣传。六是档案资料管理,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管理,妥善保管。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区稳定,明显提升林农经济。

(十一)其他运转——重大林业和草原防治检疫项目经费

1.立项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7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云林发〔201951号);保山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保山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保林防指〔2018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1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158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保山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保山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3.项目基本概况

松材线虫、薇甘菊等危险性及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形势严峻,各县区突发或暴发性林业及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有发生,确保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安全。

4.项目实施内容

完成全市范围松材线虫病易发区松林开展监测2次,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松材线虫病疫确保0发生;完成全市范围内薇甘菊易发区、常发区林地应施监测面积82.86万亩,开展监测2次,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全市发生区域的防控工作,全面控制薇甘菊扩散,新发生疫点实现1年内根除;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9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85%以上;成灾率3‰以下;种苗产地检疫率100%

5.资金安排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保林草发〔202215号)安排其他运转——重大林业和草原防治检疫项目经费5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85%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9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种苗产地检疫率100%以上;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新疫情,一旦发现疫情,从确定疫情之日起一年内实现基本根除;加强薇甘菊防控工作,全面控制薇甘菊危害,压缩发生面积。

7.项目实施成效

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安全得到保障。

(十二)其他运转经费——退耕还林管理项目经费

1.立项依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退发﹝201854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林业局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农经﹝201546号)、《关于完善陡坡地生态治理相关政策的通知》(云林联发﹝20152号)、云南省发改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农经﹝20171669号)。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

3.项目基本概况

完成年度退耕还林目标任务,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组织开展退耕还林任务市级督促检查工作;配合省级完成退耕还林任务核查;配合国家完成退耕还林任务核查。

4.项目实施内容

退耕还林任务,任务完成率100%

5.资金安排情况

退耕还林补助经费50,000.00元,到位率100%

6.项目实施计划

完成年度退耕还林目标任务,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完成1.50万亩退耕还林任务建设,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0.80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70万亩;组织开展2018年度、2020年度任务市级督促检查工作;配合省级完成2021年度(第三年)任务核查;配合国家完成2019年度(第五年)任务核查。退耕还林任务建设,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14.10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90万亩。组织开展2020年度、2022年度任务市级督促检查工作。

7.项目实施成效

完成退耕还林任务15.30万亩。增加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

(十三)其他运转—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补助经费。

1.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2012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50号)。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

3.项目基本概况

依法加强全市林草种子行业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林草种子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业务技术指导。提升全市林草种子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能力建设。组织全市雨季、冬春季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抽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草良种选育工作。

4.项目实施内容

组织开展2022年林草种质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林草良种选育、申报审(认)定和推广工作,完成2个及以上品种的申报审(认)定工作完成2022林长制中林草种子管理部分考核内容,完成双打目标考核工作依法加强林草种子行业管理,组织开展2022年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抽查工作,并通报检查结果。组织开展2022年林草种子抽查工作组织开展林草种子技术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交流,提高林草种子技术人员生产水平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加强林草种子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宣传,提高广大林农、草农的守法维权意识根据林草种子行业发展情况,应各县(市、区)林草种子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的服务需求,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工作,以提高各县(市、区)林草种子管理能力、质量监督检验能力。

5.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资金:5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预计实施时间:20211月至202112月。

7.项目实施成效

强化对各县(市、区)林草种子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业务技术指导;提高良种使用率,提升经济效益。提升全市林草种子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能力建设;需全面开发林草种质资源生态修复功能;提高广大林农、草农的守法维权意识。

(十四)其他运转—北海湿地保护管理经费

1.立项依据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724号) 、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云南湿地生态监测规划(20152025年)》

2.项目实施单位

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3.项目基本概况

北海湿地具有火山堰塞湖沼泽湿地和高原湖泊蔓延沼泽化的典型特征,是我国较为典型和独特的湿地。在现有的“浮毯型”沼泽草甸植被景观中,其“浮毯”厚度和湖水深度为全国罕见,而且也是我国西部湿地自然保护区中唯一有国家I级保护植物莼菜的天然分布地,具有金雕、黑鹳、野菱、海菜花、金荞麦等国家I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另外也是狭域分布种粗壮珍珠菜的天然分布地。共有湿地维管束植物159种,分属52122属,其中湿生植物130种,湿地鸟类91651种,国家I级保护3种,国家II级保护物种14种,CITES附录II的保护物种6种;两栖动物和爬行动物40种,鱼类13种。因此,北海湿地有着极其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及科研价值、旅游观光价值和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价值尤其突出,其环境的保护与维持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4.项目实施内容

进一步稳定北海湿地植物群落结构和提高原生植物种群数量,适生生境的湿地植物群落在恢复区将得到进一步恢复,对维护北海湿地生态安全,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增强保护区的科研监测与保护管理能力,保证保护区资源安全;维持管护机构正常运转,确保管护机构每项工作实施有保障。

5.资金安排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24号)安排5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的巡护、管护努力提高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水平,使管理、服务水平提高1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不低于80%,维持管护机构正常运转。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管护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提高保护区周边社区干部群众、市民、游客对保护北海湿地重要性的认识,群众满意度和支持率明显提升。

(十五)其他运转——保护区建设和保护项目经费

1.立项依据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724号)。

2.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3.项目基本概况

完成保护区总面积5805.00公顷,其中:古城山子保护区887.00公顷、小黑山保护区479.00公顷、大雪山保护区2061.90公顷、一碗水保护区194.10公顷、江中山保护区2183.00公顷五个相对独立的子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4.项目实施内容

完成保护区资源保护5805.00公顷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特有物种保护、生态修复治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资源林政管理等保护区资源保护;完成保护区珍稀野生动植物监测调查;完成保护区管护设施设备建设工作;保护区科普宣传、学习培训、检查、督查等。

5.资金安排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保林草发﹝202218号)安排我单位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建设和保护项目资金25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完成保护区资源保护5805.00公顷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特有物种保护、生态修复治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资源林政管理等保护区资源保护;完成保护区珍稀野生动植物监测调查;保护区科普宣传、学习培训、检查、督查等。

7、项目实施成效

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珍稀特有物种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监测调查、森林防火等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突出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的火源管控,保护区内连续10年无火情和火灾发生,防火工作及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成效显著。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效保护了保护区植物186302613种,其中蕨类植物2979234种,种子植物1578502378种;大型野生菌类有280余种;植物物种有625种,其中中国特有物种393种、云南特有物种208种,狭域特有植物和龙陵特有植物24种;野生动有哺乳类、鸟类和两栖爬行类野生动物475种,其中有哺乳类动物140种,占保护区兽类总数的88.05%,鸟类动物283种,分别占云南、中国鸟类种数占的29.95%19.58%,两栖爬行类动物52种、占云南种数的24.30%;昆虫类动物474种。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动物共68种,国家级和省级保护植物共35种。保护区及周边区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通过对保护区及周边区群众开展满意度问件调查,群众满意度达到满意。保护区建设和保护项目的实施确保了保护区的生态安全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护区的全面发展夯实了基础。

(十六)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补助经费

1.立项依据

《云南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技术服务合同》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3.项目基本概况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20217月已通过省级验收,10月国家验收。2020116日签订合同,合同金额57.4万元。2020年付首期款11.48万元元,2021年付二期款15.12万元。还剩余尾款30.80万元。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林湿法﹝2021115号)文件,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已经通过验收。

4.项目实施内容

按签订的湿地公园验收合同完成尾款的支付工作。

5.资金安排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草林发﹝202220号)安排308,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按签订的湿地公园验收合同完成尾款的支付工作。

7.项目实施成效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林湿法﹝2021115号)文件,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已经通过验收。

(十七)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经费

1.立项依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2019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方案的批复》(云林函〔2019416号)、《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2019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23号)。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3.项目基本概况

该项目属于《省财政厅、省林草局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云财农〔2019108号、保财资环〔201923号)下达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根据《青华海2019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2年。因该项目涉及宣教中心建设,但由于规划馆延迟搬迁,导致部分工程不能按期完工,财政收回结余资金。

4.项目实施内容

一是合理利用区生态恢复改造对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宣教科普中心周边7000㎡的区域(属于合理利用区)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工程。其中,清除现有的外来植物(乔木、灌木),种植乡土植物(乔木、灌木、藤本、草本),为西湖园林植物植被的改造提供示范;结合生态恢复工程,改造现有的停车场为生态停车场,满足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的停车服务功能。二是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布展 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占地1260㎡,为原保山市规划馆,位于西湖南边,现需要对其进行改造,布展内容:分青华海的前世(青华海的前世基本情况、保山市与其青华海湿国家地公园相关的历史、文化知识)、青华海的今生(保山市“三个万亩”生态工程基本情况、从城市公园到湿地公园、青华海湿国家地公园建设思路)、湿地公园的前景展望(优美的生态景观、野生动物的乐园、中国的观鸟圣地、青华海湿地生态产品三个功能区。建设内容:展示区的布展深化设计与施工(展墙、展台、展板、多媒体展示系统、展区标识等制作及施工安装);场馆内特种照明灯具采购与安装;展览专业设备及多媒体硬件设备、系统集成、展览数字内容等项目的施工内容;展示区休息设施、服务设施、绿植配置等。三是湿地监测 开展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的科研监测工作,内容包含水文与水环境监测,植被、植物监测,野生动物监测(鸟类、底栖动物、鱼类、两栖爬行类、哺乳类、昆虫等),浮游生物监测,外来入侵种物种监测,监测设备购,GIS监测数据库建立等内容。完成各项监测工作,并提交监测报告。四是湿地保护工程 开展西湖、东湖、北庙水库三个片区的标桩定界工作,明确边界权属。完成各片区的220棵界桩、15块界碑的标定。五是管护人员聘用 按规定程序聘用临时监测、管护人员4名,聘期1年、12个月。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对公园进行监测、巡护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同时,兼任宣传讲解员。六是国家湿地公园技术支持聘请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的湿地专家对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进行技术咨询、审查、现场指导,确保湿地公园按照国家湿地公园标准建设,同时,为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提供技术指导。

5.资金安排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草林发﹝202220号)安排1,14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完成合理利用区生态恢复改造,实现湿地项目区生态效益明显,改善湿地生境,增加生物多样性。完成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布展,实现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宣传自然保护、湿地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湿地功能、效益及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特别是湿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完成科普中心标本展,实现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科普湿地知识,营造保护湿地的氛围。提高周边群众科学文化素养。按时完成湿地监测,监测湿地公园范围内生物情况,努力提高管理中心的保护、管理水平。完成项目审计。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全面系统摸清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情况,建立基础档案,构建起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的科研监测体系,并通过教育、科研、管理、公司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合力逐步探寻出一条符合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需求的、行之有效的科学路径,以期形成管控到位、保护得当、修复科学、利用有度、公众满意的,集产、学、研、管为一体的联建模式和试验示范基地,使湿地生态状况不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将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建造成保山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张靓丽名片,使之最终打造成云南乃至中国科学修复湿地的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典范奠定良好基础。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抓好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87,3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1,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方面我部门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开支管理工作,特别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和培训费进行管控,开支大幅减少。另一方面,我部门退休人员增多,在职人员减少,因此办公费用开支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我部门资产总额33,143,514.65元,其中,流动资产4,623,542.47元,固定资产23,055,103.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72,062.00元,无形资产2,586,558.43元,其他资产1,806,248.6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907,138.4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62,732.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784,07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