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保山市第三次全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表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表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市级普查工作跨度为2016年-2018年。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拟定评价计划。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评价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评价,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7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7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根据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以项目为依据编制,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推进,完成了预算目标,支出效益明显。严格按照财政资金各管理办法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共有农户普查表登记对象522125户、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对象3384户、单位普查表登记总数5761个、行政村普查表登记对象914户、乡镇普查表登记对象76户。省市普查人员分赴五县区进行数据质量抽查,每一阶段召开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培训会,普查数据达到要求。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及时有效完成效益指标,农业普查全面收集了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关情况,为研究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了依据。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省统对普查数据录入质量进行指导及抽查,达到目的,结果满意。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国家农业普查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县(市、区)统计局,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表民生活新变化,保证普查数据真实有效,为党和国家对农业进行调查研究,为国家农业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自评结果按规定时间于政府网站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开展了本单位的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