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云财农〔2026〕23号),下达我市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901.18万元,按照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的工作要求,市级制发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保财农〔2026〕35号),已将资金指标全额下达到县。现将提前下达的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详见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下达表),如有疑义,请向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875-2120090。监督举报电话:12317。
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下达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地区 | 总计 | 水电费物管费减免补助因素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因素 | 备注 |
保山市合计 | 901.18 | 23.18 | 878 | ||
1 | 隆阳区 | 81.36 | 1.36 | 80 | |
2 | 施甸县 | 125.82 | 21.82 | 104 | |
3 | 昌宁县 | 600 | 600 | ||
4 | 龙陵县 | 94 | 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