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1号),省提前下达我市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9810万元(其中:腾冲市8043万元,由省级直接拨付至腾冲市),按照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的工作要求,市级制发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0〕194号),已将资金指标全额下达到县。现将提前下达的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如有疑义,请向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75-2162226。
县(市、区)名称 |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下达数(万元) |
合计 |
29810 |
隆阳区 |
4969 |
施甸县 |
6535 |
龙陵县 |
4385 |
昌宁县 |
5878 |
腾冲市 |
8043 |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