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6829400-2-/2021-051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保山市信访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编制《保山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按年适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信访工作条例》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概况。包括机构职能、领导简介、人事信息;

2.信访指南。包括信访须知、来信办理流程、来访工作流程;

3.部门信息。包括通知公告、工作动态;

4.财政信息。包括部门决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自评报告、采购招标;

5公开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年度报表等;

6网上信访。

(二)公开渠道

1.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

3.通过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

4.通过“保山信访”微信公众号公开

5.通过依申请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申请受理渠道

1、当面提交

保山市信访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1号保山市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13367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保山市信访局办公室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1号保山市信访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678000

传真号码:0875-21450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访问“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baoshan.gov.cn,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链接:http://www.baoshan.gov.cn/zfxxgk/ysqgk.htm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保山市信访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市信访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保山市信访局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保山市信访局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保山市信访局办公室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保山市信访局办公室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保山市信访局办公室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山市信访局办公室是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1号;

联系电话:0875—2133678 传真:0875—21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