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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6829400-2/20240129-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1-29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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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局长接待日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信访接访工作,畅通执行案件当事人诉求反映渠道,推进执行公开,积极听取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执行局长接访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024年1月至12月,每月接访2天,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5:30。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月:1月9日、1月23日

2月:2月6日、2月20日

3月:3月5日、3月19日

4月:4月9日、4月23日

5月:5月7日、5月21日

6月:6月4日、6月18日

7月:7月9日、7月23日

8月:8月6日、8月20日

9月:9月10日、9月24日

10月:10月8日、10月22日

11月:11月5日、11月19日

12月:12月10日、12月24日

二、接访地点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法官值班室

三、来访须知

1.接待实行预约制,请来访当事人于接访前一日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登记预约,预约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姓名、执行案号、联系方式、简要诉求。预约电话:0875-2234027。

2.依法有序信访。当事人来访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信访材料到法官值班室登记、排序、候访,根据工作人员安排,依次接待。

3.同一案件或事项,涉及多个当事人的,须推选来访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4.来访人员应自觉接受安检,如实告知是否患有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来访人员必须遵守接访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聚众闹事或者无理纠缠,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5.来访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有关情况(问题)和提出相关意见。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依法表达诉求。

6.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5日



转自:保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