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6829400-2/20240912-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801000

保山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二是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三是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赴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五是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六是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七是负责信访政策法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八是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保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九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信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守人民情怀,忠实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信访工作稳中有进,秩序良好,形势可控,《信访工作条例》逐步深入人心,治重化积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稳步推进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和包案化解信访积案持续深入开展,信访安全保障工作有力有效,“省级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培育党支部通过验收,保山信访工作经验做法2次在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上交流。

1.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群众路线持续巩固。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一是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听取信访工作报告,解决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党政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做信访工作,定期阅看群众来信、带头接访下访、主动包案化解。二是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信访重点工作三是各级信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四是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持续深化。各级各部门广泛深入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信访工作条例》专项检查,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2.坚持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推动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化、常态化,形成上下双向发力的信访治理新格局。深入开展“如家信访窗口”创建活动,2023年昌宁县、施甸县信访局被评定为云南省信访系统“如家信访窗口”。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信访保障有力有效。坚决落实信访安全保障工作任务,不断强化突发性信访问题研究处置、信访矛盾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和赴昆进京重点人员劝返处置一是加强统筹协调。聚集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期信访安全保障,圆满完成今年各项重大会议活动信访安全保障任务二是推动分类化解。坚持“讲政治、护发展、解难题、惠民生、保安全、促和谐”的工作思路,压实各级信访部门、职能部门和属地信访工作责任,推动实质性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确保信访不上行、风险不外溢。

4.坚持提升能力行动,队伍建设扎实有力。是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扎实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推动各项要求落地落实。二是始终突出政治标准。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党建与业务工作“相融共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接访科(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办信科、网络信访科、督查督办科、协调联络科、信息技术科、政策法规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保山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信访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信访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信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861500.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61500.5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50987.96元,下降5.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0987.96元,下降5.6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各种保险和其他交通费增加81148.82元,增加1.78%;公用经费减少67927.28元,减少12.84%;遗属补助标准提高增加2390.40元,增加42.95%。

2.项目资金减少366599.90元,减少32.91%,是信访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费增加194898.00元;二是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减少33595.00元;三是涉及缉私等信访问题线索梳理排查工作经费减少123655.60元;四是是临聘人员经费减少51300.00元;五是是网络运维经费减少114976.40元;六是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增加13000.00元;七是其他涉密项目减少250970.9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信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864224.08元。其中:基本支出5114030.77元,占总支出的87.21%;项目支出750193.31元,占总支出的12.7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64966.34元,下降5.8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611.94元,增长0.31%;项目支出减少380578.28元,下降33.66%;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各种保险和其他交通费增加81148.82元,增加1.78%;公用经费减少67927.28元,减少12.84%;遗属补助标准提高增加2390.40元,增加42.95%。

2.项目资金减少380578.28元,减少33.66%,一是是信访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费增加194898.00元;二是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减少33595.00元;三是涉及缉私等信访问题线索梳理排查工作经费减少123655.60元;四是临聘人员经费减少51300.00元;五是网络运维经费减少114976.40元;六是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增加13000.00元;七是2021年市级示范党支部经费减少13978.38元;八是其他涉密项目减少250970.9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14030.7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53118.60元,占基本支出的90.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0912.17元,占基本支出的9.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0193.3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3信访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经费194898.00元,主要用于保证2023年度全市信访工作业务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2.2022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19000.00元,主要发放2人公益性岗位工资。

3.2021年市级示范党支部经费2723.50元,主要市开展创建规范化建设党支部工作。

4.其他涉密项目资金533571.81元,主要是保证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61500.5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上年相比减少350987.96元,下降5.65%,主要原因如下

1.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各种保险和其他交通费增加81148.82元,增加1.78%;公用经费减少67927.28元,减少12.84%;遗属补助标准提高增加2390.40元,增加42.95%。

2.项目资金减少366599.90元,减少32.91%,是信访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费增加194898.00元;二是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减少33595.00元;三是涉及缉私等信访问题线索梳理排查工作经费减少123655.60元;四是是临聘人员经费减少51300.00元;五是是网络运维经费减少114976.40元;六是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增加13000.00元;七是其他涉密项目减少250970.9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99044.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9%。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机构事务支出4999044.58元,其中:行政运行4270574.77元、信访事务728469.81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1474.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85490.24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2490.24元;就业补助19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9000.00元;抚恤6984.00元,其中:死亡抚恤6984.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3308.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3308.76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09172.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2798.8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337.8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67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673.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673.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决算为46119.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2026.5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9.44%,完成年初预算的9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409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56%,完成年初预算的70.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09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119.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2026.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409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4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026.55元,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程序,有效压缩公车用车运行成本,未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资金2973.45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14093.00元,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审批,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未使用公务接待费预算资金5907.00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19.24元,下降1.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247.76元,增长11.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67.00元,下降21.5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

1.本年度虽然加强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管理程序,有效压缩公车用车运行成本,但公务用车老化严重,运行维护成本较高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47.76元。

2.本年度继续贯彻上级厉行节约等规定,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公务接待费减少3867.00,比上年度减少5批36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0912.17元,比上年减少67927.28元,下降12.8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增加16106.82元、差旅费减少9612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72.00元、工会经费减少28695.8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247.76元、其他交通减少202.00、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200.00、劳务费减少480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信访局资产总额795309.94元,其中,流动资产18316.66元,固定资产776993.2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5351.8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5915.7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461.5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361.5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387.2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387.2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信访局公开材料中,因上下年度涉密项目不具可比性,为保证数据对比客观真实,文字说明及相关表格中所涉及金额为全口径数据对比,但部门绩效自评未公开相关涉密项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