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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269527-2-06_Z/2015-062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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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5-06-25
  • 文号
  • 保发[201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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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及4 个专项方案的通知》(云发〔2014〕14 号)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的部署,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体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适应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方案》部署,立足保山市供销合作社实际,以“发展农民合作社立社、建设社有企业强社”为重点,努力盘活社有资产、加快构建农村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主渠道和综合平台,在推进保山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以建立和完善县区、乡镇供销合作社机制体制为重点,坚持“抓住机遇、稳步推进,健全机构、理顺关系,盘活资产、增强实力,围绕中心、服务三农”的原则,培育、发展和壮大社有企业,增强实力,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服务机制,成为为农服务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农民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打造成为政府主导的为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的主要载体;建设上下贯通、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供销合作社组织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权责对等、相互连接的新机制;建设团结创新、担当干事的干部队伍。通过综合改革,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为农服务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

三、改革内容

(一)盘活资产,打造一批供销合作社企业。通过综合改革,打造一批为农服务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实现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收益逐年增加,为农服务实力不断增强。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收益2016 年分别达到30 万元和20 万元,2020 年全部达到50 万元以上。

1.创新发展社有企业。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 的要求,以“新网工程”、“乡村流通工程”建设和各级财政扶持为契机,培育发展一批为农服务的社有控股、参股企业。到2016 年新增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5 个以上,到2020 年新增20个以上。

2.提升做强社有企业。充分发挥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中心)的作用,通过资产整合、增资扩股、项目扶持、拓展业务、创新经营方式等,改造提升社有企业,增加社有股份比例,提高供销合作社实力,支持社有企业建立完善城乡流通经营服务网络,成为农村现代流通龙头企业。

3.积极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创办电子商务企业,为农民合作社产品销售搭建现代营销平台。

4.全面发展农村连锁经营,构建新型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巩固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到2016 年新建农资经营服务

网点110 个,其中:改造市、县区农资配送中心6 个,新建乡镇农资经营服务网点40 个,新建村农资终端经营服务网点64 个。建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在提升改造现有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到2016 年,建设有统一模式、统一标志、统一门面的乡镇供销社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点30 个。建立农产品购销网络,盘活基层社资产,结合特色小镇、美丽乡镇和集镇建设,因地制宜盘活资产,到2016 年改造提升、新建农产品交易市场2个。

5.建立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保山市信息惠民城市建设,以保山云服务产业园区为中心,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全市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提供产品供求、法律法规等信息服务。

(二)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巩固提升和创新发展农民合作社,培育壮大一批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城市社区消费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合作金融试点,夯实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基础和服务基础,逐步确立农民在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1.发展农民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民股份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农村劳务合作社、农村文化公益合作社和农民旅游服务合作社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建立健全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密切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在组织上、经济上、服务上的联系,探索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方法途径。

2.加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力度。积极建设和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社,每年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社不少于30 个。完善市级示范社评选审定办法,2015 年—2017 年每年评选市级示范社20 个,使全市市级示范社达到100 个以上。

3.发展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创新发展承担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服务规范,提高能力水平,使其成为承接政府购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载

体和农村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

4.发展城镇消费合作社。通过社有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在城镇开办的超市、便利店、同城配送中心等创办城镇消费合作社,在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农副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的同时,逐步发展成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抓手和农民合作社产

品进城入镇的重要渠道。

5.创办农民合作社联合体。县区、乡镇供销合作社要牵头农民合作社在自愿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共同创办农民合作社联合体(社),提高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组织规模化、服务综合化、经营集团化、生产标准化水平,加快农民合作社联合合作步伐。全市每年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 个以上。

6.开展合作金融试点。支持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组建为其成员服务的资金互助、融资担保等合作金融机构,联合农业企业等共同出资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

7.加强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市级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将县区农民合作社会计服务中心提升为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法律、政策服务,为合作社提供会计服务,指导合作社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实施和管理,开展融资指导服务,引导财政资金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推动财政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变为社有股份并移交合作社管护。增加县区供销社在合作社中的股份,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

目资产管护机制。

(三)理顺关系,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供销合作社组织设置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开放包容的供销合作社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的经营服务机制。

1.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照章程定期召开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按期换届。

2.发展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指导县区供销社按照“有一个机构、有一处场所、有一个实体、有一支队伍、有一块牌子、有一颗印章、有一套制度”的“七个有”的要求,组建乡镇供销合作社。

3.理顺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与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关系。按照政(社)企分开的要求,实现县区供销合作社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财政拨入资金与社有企业收益分开的“社企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明确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机构,建立健全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供销合作社出资人制度,监督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不断完善供销合作社领导干部提名、选举制度和上级社对下级社、社有企业的评价考核奖励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层级分工和负面清单制度。

4.进一步规范社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通过社有资产管理中心或公司,实现社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不断创新以营运社有资本为主的社有资产监管和社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机制,完善社有资产投资、收益、处置等制度,探索财政扶持资金转化为社有股金的方法,增加社有资产总量,不断提高社有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水平。

5.创新县区、乡镇为农综合服务机制。县区、乡镇供销合作社要牵头创办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会计、产品营销、融资担保、培训咨询、项目申报等集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机构,成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和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

(四)培育和建设供销合作社好班子好队伍。通过综合改革,着力打造一支团结创新、担当干事的干部职工队伍,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组织保障和人才兴社、强企的新机

制。

1.着力营造班子建设和队伍成长的好环境。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提高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打造团结带领干部职工推进改革发展的坚强核心。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人才培养新机制,努力建设懂经营、会管理、能拼搏、肯干事的干部

职工队伍。

2.培育社有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实施人才强企战略,采取培训与引进相结合等形式培养社有企业经营管理等各类人才,力争用3—5 年时间,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激励机制,为人才强企提供保障。

3.培育合作社建设专家人才队伍。通过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和城镇消费合作社等,用3—5 年时间,打造一支发展合作社的各类专家人才队伍,成为为农服务的重要力量。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总体时间安排:从2014 年7 月开始,2017 年7 月全面结束。其中:2014 年7—12 月为准备阶段。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全国总社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安排和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实情,起草制定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方案,做好宣传发动。2015 年召开综合改革工作启动会,全面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力争2017 年7 月全面结束综合改革工作,完善改革后续工

作,推广改革经验,鼓励农民合作社吸纳各级供销合作社、资本参股、控股,逐步发展壮大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持续增加各级供销合作社收益,到2020 年,实现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政府主导、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组建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成立保山市深化供销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供销社主任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各专业银行各1 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供销社,由市供销社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印发方案,形成工作合力

市、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方案的制定,经本级党委、政府审批印发,同时做好方案实施工程中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收集、汇总,及时报告上一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落实,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把综合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县区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工作,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形成全面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

综合改革的强大合力。

(三)突出重点,加大支持力度

1.加大资金扶持。在综合改革期间(2015 年—2017 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 万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具体方案由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共同制定)。

2.加大部门支持。财政部门要按照年度预算及专项补助计划及时安排资金,“农发办”要积极做好“农业开发项目”储备、申报及组织实施;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积极帮助各级供销社及社有企业理顺土地权属关系,及时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积极支持、服务农民合作社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供销合作社做好建筑物质量风险评估及改造许可;工信部门要主动对接企业提供服务;招商部门要将实际使用外商投

资、股份的企业纳入招商引资管理,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工商部门要及时为合作社、供销社参股企业、参股合作社提供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等服务;税务部门要依法办税,落实农民合作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要主动为改革、改制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四)改革发展并重,推动持续发展

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实施改革任务同推动当前各项发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改革促活力、以改革促转型、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民生,确保改革发展两不误、两促进,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