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保山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坚持防震减灾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切实加强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体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工作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保障。努力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与重建四个环节的各项工作。
2.机构情况
保山市地震局是一个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处级,内设一室四科,即:办公室、震害防御与法规科、预报科、应急救援科、监测科。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111号)文件,事业编制数20名、工勤编制2名。
3.人员情况
2017年在职人员调出1人,调入1人,年末实有人数21人,与上年末人数持平。退休人员年末实有人数5人,与上年末人数持平。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保山市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云南省地震局的帮助指导下,在各级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以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重点,积极作为,通力协作,奋勇争先,全市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1.领导重视,防震减灾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四个纳入”得到有效执行。市委、市政府坚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来研究部署;坚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坚持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坚持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全市“四个纳入”得到全面落实和执行,防震减灾工作步入规范发展轨道。二是各级工作部署贯彻到位。今年1月5日、1月25日,国务院、云南省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赵德光书记批示“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有准备比无准备重要”;市政府杨军市长批示“要牢固树立天天都是防震减灾日的理念”。我市于2月17日召开了2017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席会议暨防震减灾工作视频会议,及时对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园区签订了《2017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书》。5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随后相继召开,全市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得到层层落实并有序、有力推进。同时,今年3月,制定下发了《保山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保发改综合〔2017〕101号),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及保障措施,为今后五年全市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指明方向。三是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加强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乡镇志愿者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不断完善部门、军地、区域之间的应急指挥机制、灾情信息互通机制、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全市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政协呼吁、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
2.强化台网管理,地震监测水平不断提升。一是优化台网布局,夯实监测基础。全市共建有信息节点6个(大中城市节点1个、县级节点1个、台站级节点1个、自建信息节点3个),实现了1县1节点。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云南分项涉及我市的7个基准台、5个基本台、56个一般台和18所学校预警终端示范点已完成前期勘选及环评工作,“十三五”期间可完成建设任务。二是抓实测点建设,监测能力不断加强。2017年7月建成了保山市地震综合观测站,观测井井深764.17米,观测室48.16㎡,井口自流水温45℃、流量0.15L/S、水头高度高于12米;9月底完成了水位、水温、气汞、氢气、气象三要素观测仪器的安装调试;10月1日开始开展对比观测。目前,全市共有地震观测井9孔,监测台站12个,形变测量点1个,测震点24个,重点宏观观测点30个,地震预警台67个。全市监测仪器年均产出各类观测数据204项4000多万组,涵盖了流体、形变、电磁、测震四大学科。三是监测质量稳步提高。制定了《保山市地震监测管理办法》《保山市强震动台站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地震监测台站规范化管理。2017年,全省观测质量评比获前三名四项,防震减灾科技成果获三等奖,强震动台站管理获三等奖。
3.强化跟踪监视,地震预报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全国、全省2017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全市震情会商制度改革,制定并实施了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震情跟踪方案。截至10月底,累计向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上报《震情分析》、《震情跟踪工作月报》各10期,向滇西重点工作组、滇西协作区上报《周会商意见》40期、加密会商和紧急会商意见5期,组织召开全市周、月会商和小滇西及周边州市地震趋势联合视频会商会10次,参与县区核实和上报各类宏微观异常4次。二是加强震情跟踪研判。今年年初,根据国家局、省局年度震情形势通报和工作部署,我局提出小滇西及周边地州联合震情会商模式,并付诸实施。大理漾濞5.1级地震后,我局及时组织召开紧急会商会,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了《大理漾濞5.1级地震震情分析意见》。同时,组织进行了为期3天的加密观测,有效应对了大理州漾濞5.1级地震,较好地把握了保山及周边震情趋势,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2017年,《保山市地震趋势研究报告》获全省评比第三名。
4.强化震灾预防,震害防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一法一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执法检查,提升依法监管能力。二是严格工程抗震设防监管。严格执行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的抗震设防烈度要求,把牢抗震设防审批关。密切配合发改、住建、规划等部门,强化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管。截至10月底,全市共对364项建设项目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核管理。
5.强化应急准备,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强化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完善了《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完善了《保山市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和《保山市地震应急指挥流程图》,并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印制成册发放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确保地震发生后能及时、高效、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切实抓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加强2017年重点危险区抗震救灾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抗指发电〔2017〕1号)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2017年地震重点危险区抗震救灾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保抗指发电〔2017〕1号)和《关于印发保山市2017年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园区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年度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全市形成了严密、有序的地震应急工作体系。三是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已建立了以公安消防、武警、军分区、预备役部队为主,地震、卫生、民政、住建、水利、安监、电力、通讯等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配合的6700多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和应急实战演练。四是组织、指导好地震应急实战演练,进一步熟悉预案,检验流程,积累实战经验,不断提高全市地震应急综合处置能力和水平。五是不断提升地震应急工作的科技支撑。加强对市级、县(市、区)级震情会商与应急响应技术系统维护,确保使用效益最大化。今年争取实施的“云南保山市地震灾害情景构建及示范”项目正稳步有序推进,先后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数据收集说明会、数据研讨会。目前,数据收集工作接近尾声,项目建成后将为我市地震应急处置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6.强化科普宣传,干部群众防震减灾意识不断提升。一是积极稳妥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今年,在开展“11·6”全省防震减灾日、“5·12”防灾减灾日、科普活动周等常规宣传的基础上,我局5月10日开通了“保山市地震局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地震部门的关注度。同时,今年实施的保山市防震减灾科普馆建设项目已进入施工装潢和设备调试阶段,拟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二是继续推进“三个一”(讲一个多媒体报告、展出一批宣传展板、组织指导一次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于6月12日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三个一活动的通知》,抽调2个工作组从6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用3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市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期间,共计开展知识讲座29场次,展出展板290块,指导疏散演练25场次。三是扎实开展地震科普示范点创建活动,达到看有示范、做有榜样、走有路子,实现防震减灾工作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高度融合的目标,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损失。2017年,采用市区共建的方式,创建市级科普示范学校1所,科普示范企业1个,地震安全示范医院1个。全市共创建市级科普示范学校5所,科普示范企业2个,地震安全示范医院3个,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4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地震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地震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地震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2 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地震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410,847.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10,847.2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12123.27元,增长26.07%,主要原因为:
1.公共服务工作经费新增收入25050元;
2.退休人员移交减少收入48178.75元;
3.地震事务支出资金,新增收入935252.0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地震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410,847.20元。其中:基本支出2,795,797.20元,占总支出的63.38%;项目支出1,615,050.00元,占总支出的36.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12123.27元,增长26.07%,主要原因:
1.公共服务工作经费新增支出25050元;
2.退休人员移交减少支出48178.75元;
3.地震事务支出资金,增加支出935252.0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地震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95,797.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3723.61元,增长33.%,主要原因:
1.退休人员移交减少基本支出48178.75元;
2.行政运行资金增加基本支出751902.36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99%,人均115807.2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01% ,人均17325.9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地震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15,050.00元。与上年对比增208399.66元,增长14.81%,主要原因:
1.行政运行资金新增项目支出25050元,项目开张进度为100%
2.科普展馆项目,新增项目支出5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地震预测预报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17000元。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0000元。
5.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目,减少项目支出7987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地震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0,847.20
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12123.27元,增长26.07%,主要原因:
1.行政运行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50元;
2.退休人员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78.元;
3.地震事务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5252.0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5,0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主要用于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4,034.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主要用于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20,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经费292,034.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851,7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经费支出2,501,763.00元,地震监测500,000.00元,地震预测预报50,000.00元,地震灾害预防800,00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地震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1,888.90元,完成预算的128.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534.90元,完成预算的139.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354.00元,完成预算的116.3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534.90元,由于2017公务用车频率增加,油费涨价等原因,超预算19,534.9元。
(2)公务接待费52,354.00元,全年接待86批次,692人次,人均接待费75.66元,接待批次、人数、人均接待费均有下降,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超预算7,354.00元
(3)会议费支出35,800.00元,上年支出43,000.00元,比上年支出数减少7,200.0元,减幅16.74% 。
(4)培训费支出10,900.00元,上年支出10,.00000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9,000.0元,增幅9.00% 。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6,467.79元,下降11.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534.9元,增加1.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17,223.00元,下降24.7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接待费52,354.00元,全年接待86批次,692人次,人均接待费75.66元,接待批次、人数、人均接待费均有下降
(2)会议费支出35,800.00元,上年支出43,000.00元,比上年支出数减少7,200.0元,减幅16.74% 。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534.90元,占57.05%;公务接待费支出52,354.00元,占42.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534.9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534.9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35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3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所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地震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3,845.73元,与上年对比增146,495.88元,增长67.4%,
(1)电费,新增794.53元;
(2)物业管理费,新增840.00元
(3)公务接待费52,354.00元,新增2,777.00元
(4)工会经费32,613.18元,新增3,993.82元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443.74元,新增13,625.89元
(6)其他交通费用202,682.00元,新增104,432.00元
(7)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22,118.28元,新增20,918.28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电费794.53元;
(2)物业管理费840.00元
(3)公务接待费52,354.00元
(4)工会经费32,613.18元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443.74元
(6)其他交通费用202,682.00元
(7)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22,118.2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地震局部门资产总额8,998,097.60元,其中,流动资产764,945.10元,固定资产5,933,152.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300,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96,274.9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90,074.96元,固定资产增加1,106,2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100,0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8,998,097.60 | 764,945.10 | 5,933,152.50 | 1,766,600.00 | 675,087.00 | 3,491,465.50 | 2,300,000.00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649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0649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书柜等。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649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06490.00元,采购次数12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投入情况分析2017年,市地震局共涉及项目资金161.51万元,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项目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2.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方面。市地震局的项目基本上能按照预算执行,完成了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根据实际情况来适当的调整年初预算,以实现能有效的运用项目经费。
(2)预算管理方面。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等制度,部门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3.产出情况分析
2017年保山市地震局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为345.51万元,调整预算数441.08万元,决算数为441.08万元,差异数为95.57万元,差异率为27.76%。主要为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开支增多及项目支出中项目调整、增加。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为:基本支出279.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3.2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6.3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61.5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为地震灾害预防支出,主要用于保山市地震局的科普场馆建设、防震减灾能力建设。
4.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市地震局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工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使用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