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2号;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5-2216930;传真号码:0875-216389;邮政编码:678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先填写《保山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等方式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可以到市财政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保山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保山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右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保山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应用管理系统提交。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