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国资委关于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监管企业、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园区财政分局: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6月底颁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注:办法详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对规范国有资产产权流转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为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根据《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国资产权〔2017〕9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重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和推动改制改组向社会资本开放,盘活企业存量国有资产,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地方国有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强化责任意识,勤勉履职,进一步科学规范企业国有资产流转与配置工作;要从全面深化改革,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做好《办法》各项规定执行落实工作
市直各监管企业要按照“权责明确、程序合规、运作规范、监管有力”的原则,抓紧制定本企业集团的内部有关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处置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等内容,对其中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的资产种类、情形和金额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后,于8月3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报市国资委备案。
各级政府或其国资监管机构制定的管理规定,应当具有明确的分类标准和较强的操作指导性,并且在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建立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定期统计报告制度方面,做出规定和要求。
三、明确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接受国家统一监督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我市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进行资产产权交易活动特设的交易服务机构。市属各监管企业特别是在保山注册经营的企业资产交易,同等条件下应当首选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开展交易活动。为确保市场联系的广泛性,也可选择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特殊要求的交易项目,以及转让标的为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及债权等置存在保山市外的单一性资产的,经控股方国家出资企业同意,可选择市内外已接入云南省国资委监测网的合法交易机构挂牌交易,纳入保山市市级交易项目统计。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转让等行为,国家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四、坚持公开公正和等价有偿原则,严格非公开协议交易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对拟采取非公开方式进行企业增资和资产转让的交易项目,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情形和条件审核批准,不得下放审批权或授权其他单位审批。涉及《办法》第四十五条中,因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应认真审核其是否具有充分合理的排他性理由、是否有报送政府相关部门的计划规划或合作协议(含备忘录),必要时可商请所指定产权交易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五、落实挂牌交易项目报名资格条件审核责任主体
《办法》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明确“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显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报同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国资监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市属监管企业产权转让项目确需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的,应当请相关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在信息披露前由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填报《市属企业产权转让受让方资格条件备案表》(参见附件1),向市国资委报备,报备5个工作日未获质疑或反对意见的,可施行交易项目信息披露。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应当明确必要的工作程序,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项目的意向受让方特殊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六、健全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和国有资产交易统计报告制度
市属各监管企业应及时跟踪了解所出资和实际控制企业有关资产交易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本企业集团经批准实施的非公开协议转让资产事项(项目)分类汇总,填报《国有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分类汇总表》(参见附件2);将完成非公开协议增资项目情况填报《非公开协议增资事项完成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一并通过电子邮箱报市国资委。请市直各监管企业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企业集团上一年度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分类汇总,填报《企业国有资产转让项目分类汇总表》(详见附件4)和《企业增资扩股事项完成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连同简要分析报告经市直各监管企业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一并报送市国资委。
七、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检查制度,由负责产权管理的部门牵头,会同政策法规、稽查、审计及财务监督等部门包括企业外派监事,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市属监管企业要通过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做实对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事前、事中和事后各工作环节的审评调查,适时组织开展对涉及资产处置交易的子企业的抽查检查,进一步加强交易项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决策程序和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切实履行好《办法》明确的各项监管职责。
附件:1.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受让方资格条件备案表样式
2.国有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分类汇总表
3.企业非公开协议增资事项完成情况统计表
4.企业国有资产转让项目分类汇总表
5.20××年企业增资事项完成情况统计表
保山市国资委
2017年7月4日
附件1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受让方资格条件备案表
国家出资企业名称 |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企业名称 | |
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 | ||
转让比例 | ||
转让原因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附件 | ||
国家出资企业盖章 | 国资监管部门盖章 |
附件2 国有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分类汇总表
填报单位名称: (公章) 年第_______ 季度 资产类型:__ ___ 填报时间段: 年第______季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转让方情况 | 批准 文号 | 批准 曰期 | 标的企业情况 | 受让方情况 | 转让价格 与定价依 据 | 其他需要 说明 事项 | ||||||||||||||||
名称 | 国有股权比例 (%) | 企业 级次 | 名称 | 国有股权比例 (%) | 企业级次 | 评估 或审 计基 准日 | 转让前经审计 的财务状况 | 资产评估 结 果 | 转让 比例 (%) | 拟转让 股权的 评估值 (按转 让比例 确定) | 名称 | 国有股 权比例 (%) | 企业 级次 | 转让 价格 | 定价 方式 | ||||||||
转让前 | 转让后 | 转让前 | 转让后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总额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总额 | ||||||||||||||||
附注:一、本表需填写填报单位各级次企业(含境外企业)的国有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二、资产类型,按产(股)权、实物资产等分类区分,进行填报。
三、名称:转让方、受让方,标的企业名称,按企业法人菅业执照名称填写;转让标的为实物资产的,按照审计或评估报告确认的资产范围或名称填写。
四、企业级次:按本企业最大国有出资人推算其相应级次,国家出资企业为一级,州市国资监管机构直接监管企业为一级。如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股比的国有出资人,应按照企业章程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确定该企业级次。
五、转让标的为实物资产的,应在其他需要说明事项一栏中填写具体类型,如:设备、知识产权等,同时在转让比例中填写100%。
六、定价方式:转让价格按照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的,填写“审计”;转让价格按照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的,填写“评估”。
附件3
企业非公开协议增资事项完成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 (公章) 填报时间段: 年第 季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增资企业情况 | 协议增资股东情况 | 增资后标的企业情况 | 有权部门批复 时间 | 工商变 更时间 |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注册资本 | 股东名称 | 持股 比例(%)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 注册资本 | 股东名称 | 持股 比例(%) | ||||||||
1 | |||||||||||||||||
2 | |||||||||||||||||
...... | |||||||||||||||||
注:企业性质主要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等。 |
附件4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项目分类汇总
填报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时间段: 年第 季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转让方式:□非公开协议转让进场转让 资产类型: | |||||||||||||||||||||||||||||||||||||||||||||||||
序 号 | 转让单位 | 转让标的 (企业名称) | 批准机构 | 持股 比例 (%) | 转让比例 (%) | 净资产价值 (按转让比例 计算) | 交易价格 | 价款支付 方式 | 已实 收价 款 | 受让方名称 | 评估 备案 单位 | 转让 日期 | 其他 需要 说明 事项 | ||||||||||||||||||||||||||||||||||||
账面值 | 评估值 | 挂牌价 | 成交价 | 增减值 | 全额 | 分期 | |||||||||||||||||||||||||||||||||||||||||||
附注:一、转让日期按签证书日期填写。 | |||||||||||||||||||||||||||||||||||||||||||||||||
二、转让方式:按非公开协议转让、进场转让两类分类区分,进行填报。 | |||||||||||||||||||||||||||||||||||||||||||||||||
三、资产类型,按产(股)权、实物资产等分类区分,进行汇总表填报。 | |||||||||||||||||||||||||||||||||||||||||||||||||
四、需填写填报单位所有级次企业(含境外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项目。 | |||||||||||||||||||||||||||||||||||||||||||||||||
五、转让标的为实物资产的,应在其他需要说明事项一栏中填写具体类型,如:设备、知识产杈等,同时在转让比例中填100%。 | |||||||||||||||||||||||||||||||||||||||||||||||||
附件5
201X年企业增资事项完成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 (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 |||||||||||||||||||||
序 号 | 增资企业情况 | 实际出资股东情况 | 引入外部 资金总额 | 增资后标的企业情况 | 工商 变更, 时间: |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企业 层次 | 注册 资本 | 股东 名称 | 持股比例 (%)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 股东 性质 | 注册 资本 | 股东 名称 | 持股比 例(%) | ||||||||||
1 | |||||||||||||||||||||
2 | |||||||||||||||||||||
附注:1、企业性质主要包括::全面所有制、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 | |||||||||||||||||||||
2、股东性质主要包括国有、集体、民营、外资、自然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