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按《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保办发〔2015〕36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现将我局所承担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1.起草边境贸易差异化外汇管理方案,便利边境贸易外汇收支,简化办理程序。
责任领导:李余明
牵头科室:金融综合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前完成调研,10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2.起草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责任领导:张峡
牵头科室:综合科
配合科室:预算科、政府采购管理科及相关支出科室
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前完成调研,9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3.起草保山市预算公开暂行办法。
责任领导:杜春强、李余明
牵头科室:预算科
配合科室:各支出科室
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前完成调研,8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4.起草保山市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方案。
责任领导:杜春强、李余明
牵头科室:预算科
配合科室:各支出科室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完成调研,10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5.起草保山市跨年度预算平衡实施办法。
责任领导:杜春强、李余明
牵头科室:预算科
配合科室:各支出科室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完成调研,10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6.起草深化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
责任领导:张峡
牵头科室: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
配合科室:预算科、国库科及相关支出科室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完成调研,10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7.起草调整市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实施方案。
责任领导:杜春强、李余明
牵头科室:预算科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完成调研,10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8.起草建立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制度。
责任领导:杜春强、李余明
牵头科室:预算科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完成调研,10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9.起草保山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杜春强、李余明
牵头科室:预算科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完成调研,10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10.起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形成资产农民持股管理暂行办法和试点方案。
责任领导:杨习权
牵头科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前完成调研,11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11.起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责任领导:杨习权
牵头科室:农业科
配合科室:监督检查科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前完成调研,11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12.起草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及配套专项改革方案。
责任领导:杜春强、李余明
牵头科室:预算科
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前完成调研,9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13.起草《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责任领导:赵正文 配合领导:张铁耀
牵头科室:国资监管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5年 7月底前完成调研,8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14.起草《市属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领导:赵正文 配合领导:张铁耀
牵头科室:国资监管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前完成调研,8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15.起草《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意见》。
责任领导:赵正文 配合领导:张铁耀
牵头科室:国资监管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完成调研,10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16.起草《保山市国资委派驻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责任领导:赵正文 配合领导:张铁耀
牵头科室:国资监管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完成调研,10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17.起草大力培育发展普惠金融指导意见
责任领导:李余明
牵头科室:金融综合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前完成调研,12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以上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责任领导及牵头科室主动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尽快拿出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凡需要有关科室配合提供资料的,涉及科室必须紧密配合,认真、准确、及时提供,不得推诿。各牵头科室要在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在全局范围内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