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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30/2017-1221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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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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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考核的通知》(云贫开办法﹝2017﹞2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调整的目标

坚持“目标、任务、权限、责任”四到县的原则,紧紧围绕“已整合资金规模、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达85%以上的硬性指标,优化调整方案中的整合项目,梳理和清理尚未整合到方案中且符合整合要求的项目,并将其纳入整合范围。

二、调整范围

根据《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中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不纳入整合范围,整合的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整合后的的中央财政资金不能用于社会事业方面(如购买医疗保险、代缴养老保险费等)。各县区要按照中央20项(2017年合并为17项)、省级21项整合范围,再研究、再筛选、再甄别,“应整尽整”不漏项,同时认真梳理新增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编入统筹整合方案,力求“应纳尽纳”,实事求是落实资金规模。

三、调整时限

各县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召开会议,理顺工作思路,深入解读政策,组织人力、集中精力抓好此次方案调整工作。各县区务必在12月20日前完成统筹整合方案调整,方案要件齐全,并上报保山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审核,审核后按程序重新报备,此次调整数为最终数,逾期未上报调整方案的后果自负。

四、相关要求

(一)做好科目调整。健全完善资金整合台账,对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在预算指标账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调整情况,并相应做好预决算说明和解释工作,如实反映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二)做好考核验收准备。各县区要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考核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36号)精神,认真对照考核指标先行自检自查,完善相关痕迹资料,查缺补漏减少不必要的扣分。

(三)做好上级汇报。此次调整数为最终数,是各级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区政府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工作的统筹性、客观性、持续性。各县区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与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汇报请示工作,引起县(区)级政府高度重视,统一迎考数据口径,确保2017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圆满收官。

保山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