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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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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保山市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专项督查报告

2017年度保山市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专项督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11月22日至28日,保山市委政策研究室联合保山市财政局开展了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督查工作。督查分为两个组,每个组负责两个县区,在每个县区分别选取2至3个整合项目和项目实施村进行实地调研和督查。督查采用集中汇报、现场查看、资料查阅、个别访谈的方式,重点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情况、整合项目实施情况、整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督促各县区进一步加强统筹整合力度、加快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确保统筹整合在助推脱贫攻坚方面发挥强大的财力保障作用。现将督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要求,除腾冲市外我市脱贫摘帽3个重点县(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和1个片区县(隆阳区)均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范围。各县区在中央、省、市规定范围内,将涉农资金充分整合,并梳理和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使用力度。

(一)资金整合情况

截止10月30日,四县区计划整合规模为22.5亿元,已整合资金11.24亿元,占计划整合资金的50%;完成实际支出规模7.65亿元,占已整合资金的67.88%。分县区情况:

隆阳区2017年计划整合规模为6.59亿元,已整合资金2.66亿元,占计划整合资金的40.36%;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2.1亿元,已完成支出的资金规模占已整合资金的 78.95 %。

施甸县2017年计划整合规模为3.17亿元,已整合资金2.26亿元,占计划整合资金的71.29%;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1.85亿元,已完成支出的资金规模占已整合资金的81.86%。

龙陵县2017年计划整合规模为8.03亿元,已整合资金3.46亿元,占计划整合资金的43.09%;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2.21亿元,已完成支出的资金规模占已整合资金的63.87%。

昌宁县2017年计划整合规模为4.72亿元,已整合资金2.87亿元,占计划整合资金的60.81%;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1.49亿元,已完成支出的资金规模占已整合资金的51.92%。

(二)工作推进情况

1.科学编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围绕脱贫攻坚任务,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原则,市、县两级分别制定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根据中央20项、省级21项和保山市7项资金整合范围,按照“应纳尽纳、应整尽整”的要求,将纳入整合的涉农资金和当年实施的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市、县区在2016年12月份完成了方案编制,于2017年3月按程序报省厅备案,并根据项目推进及实际情况,在6月份进行了调整,使方案更趋合理性和操作性。

2.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健全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依托“规划+项目”,让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变“资金等项目”为“项目等资金”。专注于贫困乡、贫困村道路、活动场所、卫生室、人饮工程等建设,着力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3.转变统筹整合资金管理方式。坚持“四到县”工作原则,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结合本市的实际,2017年9月后我市各县区实行了乡级报账制度,同时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和基层财政管理水平提升,赋予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市级部门不得限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在试点县的具体用途。截止目前,四县区全面实行了乡级报账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乡(镇)报账管理职责、规范了乡级报账的审批程序、报账要件、报账时限,健全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工作机制。

4.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监督和检查,督促各县区加快资金整合进度和支出进度,涉农资金“应整尽整”不留漏项,整合资金使用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并发挥作用。构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联合监督、第三方独立监督的多元化资金监管方式,在放活地方资金整合自主权的基础上,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组织机构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各县区虽然成立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但领导小组对统筹整合工作主体责任意识缺位,履职不到位,没有对本县区统筹整合工作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制定的年度统筹整合方案仍停留在形式上、表面上,部分内容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这反映出在资金项目整合过程中,各级还存在应付、等待、观望、畏难的思想和情绪,对统筹整合重大意义认识不够、理解不深、推进缓慢,没有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放在一个新高度来考量,站位不高,越到基层动静越小,作用越微弱,出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

(二)政治站位不高,部门利益交织阻碍了统筹整合工作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但县区部分部门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担心影响部门利益不愿整合,坚持按原渠道使用资金,在统筹整合项目审批过程中,层层设卡,审批效率低,合力发挥不出来。另外,受传统思维束缚、对政策理解不透,导致整合办法不多机制不活,出现不敢整合、不会整合、整合不到位的问题。整合仍停留在“拼盘式组合”,实质整合不到位,没有实现资金跨类别使用。有的县区、乡镇统筹整合完成规定动作有余,缺乏创新和特色,与当地实际结合不够紧密。有的县区缺乏项目统筹规划,项目整合难、难整合,对统筹整合的热情不高。

(三)前期工作不到位,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库不健全不完善。建立项目储备库是精准施策的“纲”,是整合涉农资金的法定依据。市政府要求县级在11月底前完成县、乡、村脱贫攻坚规划,做到“县有项目库、乡有路线图、村有施工图”,切实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但目前各县区项目库的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甚至项目储备库形同虚设。部分项目前期实地摸底和前期规划不细不实,规划与实际情况相脱节,方案迟迟出不来,资金到了项目却落不下去,导致资金闲置滞留,同时也反映出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整合资金投向重点不突出等问题。

(四)方案可操作性不强,脱贫攻坚规划的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整合使用方案与部门专项规划、脱贫攻坚规划衔接不够紧密,存在“两张皮”现象,方案重点不突出,可操作性不强。部门之间工作对接不到位,规划缺乏统筹性、整体性,甚至规划互相“打架”或重复规划,导致整合项目实施不了、推进不了。

(五)整合程度不高,统筹整合工作进展缓慢。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考核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36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按照4大类7项指标对市、县区统筹整合工作进行考核。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四县区2017年已整合资金占计划整合规模50.09%,实际支出规模占已整合资金的67.88%,离省厅双指标达到85%以上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六)资金支出进度慢,资金整合成效不明显。因项目前期工作不实不细,项目实施方案与实际情况相脱节,加之项目建设用地落实、规划设计及调整、招投标工作滞后,导致资金支出提速困难。截止10月底全市扶贫资金闲置滞留25.95亿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滞留闲置0.53亿元。整合资金支出7.65亿元,占已整合资金的67.88%,最后2个月资金支出压力较大。

(七)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合力发挥不充分。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已成为各级监管的重点,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中“监管”却是最薄弱的环节,市、区项目主管部门资金监管缺位,只拨不管;财政部门监管力量有限,缺乏有效的硬措施。乡(镇)政府及乡级财政部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接不住”“管不好”的现象仍普遍存在,涉农资金监管存在隐患。公开公示制度没有执行到位,各县(区)、乡镇、村普遍没有严格执行公告公示相关要求,缺乏公告公示相关痕迹材料。

(八)宣传力度不强,政策贯彻落实力度不够。各县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关注度不高,没有深入开展专项调研和督促检查,经验总结不足,做法提炼不精,信息报送不勤,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大形势、大氛围没有形成。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已不仅仅是一项工作任务,更是一项涉及扶贫资金供给改革的具体措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涉农资金整合都是供给侧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县区要将思想统一到脱贫攻坚的大局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统筹整合工作作为重要的议事议程,认真研究安排,坚决取消“小、散、乱”、效果不明显的专项资金,整合投向相近、政策目标相似的专项资金,坚持“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力促“拼盘式组合”向实质性整合转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整合方案,重点抓落实、抓执行,将政策、规划持之以恒的抓到底。

(二)立足长远,破除制约整合的利益藩篱。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在不足3年半时间里实现全面脱贫,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县区各部门要坚定政治站位和政策定力,打破部门利益的藩篱,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要求,将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积极主动、创新务实的开展此项工作,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实规划,健全和完善项目储备库。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做好规划与项目的精准对接,规划与实际情况的精准对接,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的精准对接,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高位推进统筹整合工作。统筹做好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实前期摸底工作,对入库项目实行重要性评估,在2018年3月31完成方案编制并按程序上报。

(四)持续发力,加快整合资金拨付进度。认真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自评,对表对标,加大清理整合力度;抓住仅剩的时间,加快整合资金拨付进度,让“资金量”尽快转化为“实物量”,完善并简化工作流程,减少资金滞留时间,努力实现“双控”指标双达标。

(五)压实责任,加强资金监管评价。各级政府要切实担当起涉农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整合县区有限的监管力量,县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涉农资金监管职责,既分工协作又互相支持,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积极探索基层深度参与涉农资金的监管,建立涉农资金监督台账,定期上报涉农资金整合报表,对整合项目跟踪问效,切实整改统筹整合中的问题。严格执行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将涉农资金使用和推进情况纳入地方政务公开范围、纳入村级“三务公开”范围,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加强宣传,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县区应重视和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信息、媒体宣传各地统筹整合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值得推广、值得借鉴、值得复制的经验要在全县或全市推行,注重典型带动,形成统筹整合“赶、比、超”的工作氛围。

保山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