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保山市财政局整体搬迁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41.2万元。
4.采购需求:
4.1采购内容:保山市财政局现计划开展局机关整体搬迁工作,现计划按照节约利旧的原则,对象山路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后开展办公环境修缮维护工作工作,对象山路办公区域的机房进行整体改造,结合象山路办公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和安装部署;象山路办公区域整体修缮完毕后按要求完成对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办公区域现有的全部办公设备和家具、机房相关设备及相关设施进行拆除、保护包装、搬迁运输,根据象山路办公区域情况进行重新布局安装,确保搬迁所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和办公家具功能性质完整,以及项目所涉及的项目检验验收、售后服务等。
4.2关于项目属性的说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的规定,本项目包含多类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工作,但主要建设内容为搬迁服务和局机关基础运行建设服务,故本项目属于以采购各类技术服务为主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4.3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财政局指定区域。
4.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5磋商报价要求: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报磋商报价总价等信息,磋商报价须包含开展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的费用,以及为实施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服务费、项目管理费、人工费、差旅费、项目管理费、税费等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的所有费用。
4.6合同价确定:总价合同,总价及单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改变。
4.7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5.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1日前完成保山市财政局象山路办公区整体修缮任务,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搬迁工作。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申请人将被拒绝。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时间: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7日(五个工作日)。
2.地点: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aoshan.gov.cn/)。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请各磋商申请人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保山市财政局整体搬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附件中自行下载。若磋商申请人认真阅读《保山市财政局整体搬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确认参与本项目的,并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以前(至2025年03月17日17时30分)磋商申请人授权代表可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磋商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到保山市财政局沟通了解项目现场的相关情况。
4.售价:¥0.00元。
1.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财政局1915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19楼)。
1.时间:2025年03月21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财政局1915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19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财政局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18楼
联系方式:0875-2216930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冯先生
电 话:0875-22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