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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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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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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年,保山市财政局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建设5年规划(纲要)及其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八五普法”规划及2024年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建设,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把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贯彻始终,确保财政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现将2024年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市财政局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统领,深入领会贯彻“十一个坚持”丰富内涵,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制定《保山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和《保山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开展局党组会议学法活动,建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财政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依规治党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理财,推动财政管理各项工作落实。

认真贯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代表的财政法律法规,注重在财政资源统筹、规范预算支出、强化预算约束、风险防控以及财政信息化建设持续发力。面对较为复杂的困难形势,局党组带领全体财政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法治意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体现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上来,体现在解决财政工作的主要矛盾方面。

在债务管理防风化债方面,严格按照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规定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一是政府债务余额未超限额。地方政府实行限额管理,依照经省级批准的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报省级政府备案并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二是严禁违法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对地方政府违法举债或担保的,责令改正,并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4年,对省级移交的隆阳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各县(市、区)及市级单位未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但需要政府偿还的平台类国有企业债务进行了情况核实,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责任认定、提出问责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印发问责决定并开展追责、问责工作。三是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研究制定《保山市政府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工作机制》,统筹推动债务风险防范工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单位自有资金、盘活资产资源等措施多渠道合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持续推进隐性债务延本降息,“应纳未纳”债务整体完成风险缓释。

在规范支出及强化预算约束方面,树牢过“苦日子”思想,兜牢“三保”底线,建立健全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完善财政资金全流程管理,不断加强预算约束力。一是制定并印发了《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六条措施》,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公用经费按照5%的比例压减,编外聘用人员支出按照上年预算数的5%进行压减,截至12月底,全市压减支出5.88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15%。二是深化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实现预算管理全生命周期的追踪与控制,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原则,切实依托指标核算管理,做到“支出预算余额控制支出指标、支出指标余额控制资金支付”,财政管理更加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全面优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流程,将驻外机构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并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覆盖至非同级预算单位和企业,切实做到改革不留“盲区”,不开口子。四是持续深化单位资金预算管理改革,除医院外的所有预算单位均已纳入改革,真正从源头建立起预算刚性约束管理机制,做到“支出一个口子”。

在发挥财政监督作用方面,熟练掌握财政领域法律法规,规范运用预算法、采购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解决处理财政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一是抓实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整治工作。制定《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2024年重点任务措施清单》,建立了“月调度—季检查—半年督—年总结”工作推进机制,扎实有效做好“清源行动”整治工作,截至12月底,2024年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发现并上报问题123个,涉及资金2.55亿元,已整改112个,涉及金额0.88亿元,正在整改11个,涉及金额1.67亿元。二是扎实抓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按要求抓好基层政府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三是稳步推进政府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市本级及五县区全部公开了政府预算,全市440个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明确2024年普法重点内容,一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积极开展宪法、民法典、“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点普法活动,三是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四是开展行政复议法培训,五是开展《会计法》培训,六是多形式推进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逐项细化工作任务,确定责任科室,落实落细。

1.加强干部职工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意识。

(1)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活动及开展旁听庭审活动。

年内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6次。3月26日,市财政局机关三支部全体党员前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开展“党建引领促安全 文明交通伴我行”主题党日活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23日,邀请市司法局专家开展行政执法技能专题培训。培训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近200人参加培训。6月1日至30日,为做好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工作,市财政局组织辖区内财政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与省财政厅举办的线上学法专题班学习。该专题班由省财政厅主办、云南干部在线学院承办,参训学员登录在线学习分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64门课程60学时的学习任务。全市财政系统260名执法人员(其中市级57人)圆满完成专题班学习,完成率100%。6月24日,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新《行政复议法》培训,7月12日,邀请市委机要保密局保密科科长(四级调研员)张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作专题宣讲。11月20日,保山市财政局组织全市财政干部职工参加全省财政系统新修改会计法视频培训,云南财经大学施飞峙教授围绕会计法的修改背景、意义和修改内容等进行专题辅导,全市财政系统328人参加培训。

10月31日上午,组织部分干部职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旁听庭审案件活动,全程旁听了董新桥起诉清华街道行政赔偿二审案件。

2.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向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开展普法活动

(1)开展税法宣传暨“第33个税收宣传月”志愿活动。市财政局机关一支部联合保山市税务局第一党支部,邀请其他支部部分党员参与板桥镇青龙街文化广场第33个税收宣传月志愿活动。活动现场,志愿者向部分群众及商户发放宣传彩页,讲解2023年度个税汇算、个人买卖普通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及税费助力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等内容,配合税务部门为部分群众及商户答疑解惑。引导群众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福利。

(2)参加“民法典宣传月”系列活动。今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普及《民法典》知识,切实加强《民法典》及财政领域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市财政局参加了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织的系列宣传活动。在保岫广场及保山学院活动现场,市财政局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小手册及耐心宣讲,向市民及学生普及民法典知识,宣传防范非法“校园贷”及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醒他们增强防范风险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3)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为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提升社会大众对非法金融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公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8月23日保山市财政局机关二支部联合隆阳区财政局、龚家庄社区开展了以“红色先锋 暖心为民”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提出问题50余个,超300名群众参与宣传活动,形成了防非处非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4)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12月6日,市财政局机关一支部牵头组织机关党员到挂联帮扶村龙陵县腊勐镇中岭岗村开展“法进农村、消费帮扶、护农惠农”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宪法宣讲及扶贫消费,活动邀请弘蕊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一同携手基层干部、农民群众,通过接地气、贴民心的普法内容和形式,让法律成为农民群众保护自身的利器,用法护农。

(5)制作普法宣传产品。一是制作普法手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优化和改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根据采购法,市财政局编辑了《政府采购常见问题解答》手册,为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者(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等)提供参考和指引。手册将工作实践与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紧密结合,从推动业务活动的有序性、规范化出发,以问答方式解读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二是制作普法微视频。制作《保山市财政局2024年普法宣传剪影》及《守好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展示市财政局一年来参与的普法活动,包括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会计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醒市民和群众防范和识别诈骗手段,做到“四不”,即不要点、不要听、不要信、不要给。

(四)规范行政执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特色亮点)

为推动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山市财政局联合保山市公安局和保山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工作方案,重点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保山市统一抽取 18 家采购代理机构和89个政府采购项目作为检查对象。经过书面审查梳理和现场检查,保山市共发现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28个,其中: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问题9个、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问题19个。

通过整治,一是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打破了妨碍公平竞争的市场壁垒,向市场传递了严管的信号,形成了有效震慑,有效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三是提升政策业务水平。通过通报典型案例、组织集中授课、问题解答等方式,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和从业人员提升政策业务水平,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四是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清理。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2024年,市财政局制发《保山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及时备案审查报备,不存在被退回要求修改和撤销的情形。二是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根据市委办通知,清理审查党内规范性文件18份,拟决定废止6份,宣布失效2份,继续有效10份。

(六)推动公职律师建设

市财政局加强公职律师工作,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动员职工参加司法考试,2024年,一名职工参加法律资格考试,获得A级资格,被聘用为我局公职律师。制定《保山市财政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少数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程序需要不断规范。

(二)法治宣传力度需要加强。财政法律法规方面,目前主要以开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防范养老方面的非法集资和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宣传为主,由于财经法规专业性较强,对普通民众宣传,效果不太理想。面向基层、企业加强财政政策宣传和解读的力度和覆盖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财政工作,统筹部署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内涵和核心要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财政工作,强化法治引领,坚持把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财政改革与发展工作大局,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切实增强依法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树立法治政府意识,坚持重大财税体制改革于法有据。实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相统一、相衔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统领,与编制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十四五”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法治建设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等统一起来,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及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关于财政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任务引领,完善财政法规规章制度体系,以财政法治建设实绩体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效。

(二)加强领导,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1.加强局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实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税政科。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法治建设“二纲要一规划”,定期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汇报,适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法治宣传教育、财政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按工作需要安排法治工作经费,为法治建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把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保山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保山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保山市财政局2024年普法计划》、《保山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把法治建设及普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聚焦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为风险防范、财政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3.坚持党组会议学法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制,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律法规学习常态化、全覆盖。

坚持党组会议学法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制,年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集中学法2次,2024年3月29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2次集中学习,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5月27日,市财政局开展领导班子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3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外局党组班子成员集中学法3次,先后组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

(三)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始终发挥好班长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班子内其他成员严格依法办事。按照依法行政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把财政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坚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报告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财政决算情况,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办理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大的检查、询问、质询和评议,并切实加以整改,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锐意进取、勇于实践,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为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进一步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学习宣传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工作要求,坚持法治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升法治建设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组学习计划,按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财政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推进公职律师建设,优化法制机构人员配置,强化工作责任,优先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法制机构。结合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全面加强财政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作风、能力建设,增强法治观念,努力提高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加大普法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保山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保法委发〔2024〕1号)及《保山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建立“1+3”《清单》体系,即以“一个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三个领域”(党内法规、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法规、预算法为代表的财政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体系。进一步推动全员学法用法,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依据《关于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推广应用”的通知》,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保山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