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5-3-/2020-1117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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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2019〕第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保山市2019-2020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项目编号:云赛招字2019-BS06)投诉案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联系人:祝正旭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隆阳路88号三馆广场对面

被投诉人1:云南赛林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锋

地址:保山市人民路22号

被投诉人2:保山市农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联系人:蔡宗文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下段保山市救灾中心内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保山市2019-2020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项目编号:云赛招字2019-BS06”(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活动,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而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本项目中标公告公示所称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的投标文件未提交‘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评审要求”事项不成立,投诉人认为他们已经提供的“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截图信息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请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项目的招标、投标等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包含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企业信用信息的黑名单0,投诉人没有不良信息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本机关认为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主体是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不存在上述情况,资格审查应当通过,代理机构不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认定本次采购结果无效。

保山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