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5-3-/2020-1117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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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2019-2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青华海片区城市设计项目(二次)”(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ZC530500201900040)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李岩

委托代理人:杨崛 联系电话:13501909292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245号2号楼5楼

被投诉人: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罗继承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15987150113

采购人:保山市自然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75-2207349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青华海片区城市设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C530500201900040)采购活动,投诉人共提交了2份投诉书,第一次投诉是因为未按规定进行质疑,本机关书面通知其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投诉人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1.投诉人投标文件提交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未体现查询日期,不通过资格审查;2.投诉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不通过资格审查;3.根据招标文件评标规定,通过资格及符合性评审的有效供应商,由其拟派的设计团队人员对其投标的项目方案进行述标,招标代理公司以专家忙为由取消现场述标环节,严重偏离合法过程,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机关受理了投诉,依法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查清的事实,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1: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提交了“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其提交的主页面截图显示了报告查询时间,依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部分第二项中明确“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题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第二部分第三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文件规定了投标主体的信用信息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和甄别,投诉人提交的信用信息查询截图真实,其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经审查,评标报告上投诉人资格审核不通过,被否决投标的原因是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未体现查询日期。

投诉事项3:经审查评审过程的监控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已经按程序进行了述标。投诉事项无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

保山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