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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04_A/2017-070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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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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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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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说明

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说明

2017年6月28日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李余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依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债务。举借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具体要求是: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每年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内,根据各省债务风险情况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确定后,经国务院批准各省执行;各省级政府结合全省宏观经济形势和政府债务风险情况,提出省、市的政府债务限额,报省人大批准后执行;市级政府再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省核定的债务限额在市县之间分配,报市人大批准后执行。各级政府当年举债数额不得突破同级人大批准的限额,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按程序确定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

(一)2016年末我市政府债务规模情况

2016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242.49亿元,小于保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批准的限额(265.8亿元)。此外,2016年末全市政府或有债务余额为46.35亿元,相比上年度减少6.35亿元。

(二)2016年末全市政府债务限额调整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预〔2017〕119号)要求,省财政厅按省统贷的二级公路债务调减我市一般债务限额8.6亿元(含调减腾冲市1.5亿元)。按照各县区涉及的省统贷二级公路债务情况,并综合考虑各地债务限额空间及债务风险等因素,调减隆阳区一般债务限额3亿元,调减施甸县一般债务限额2亿元,调减龙陵县一般债务限额0.5亿元,调减昌宁县一般债务限额1.6亿元。

通过调整,2016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实际为257.2亿元,其中:市本级106.2亿元,县级(含腾冲市)151亿元。

(三)2017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建议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预〔2017〕119号),省下达我市2017年新增一般债务额度10.5亿元(含腾冲市4.5亿元)。按照省明确的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方向,结合我市当前急需安排的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情况,我市2017年新增债券额度分配方案为:下达市本级1.7亿元,转贷隆阳区2.5亿元,转贷施甸县6000万元,转贷龙陵县6000万元,转贷昌宁县6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省政府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全省债务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我市2016年政府债务实际限额及2017年新增政府债务额度,核定我市2017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267.7亿元。

为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建议以省核定数267.7亿元作为我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结合2017年新增债券额度分配情况,核定市本级债务限额为107.9亿元,县级(含腾冲市)债务限额为159.8亿元。分县区的债务限额核定建议:隆阳区35.2亿元,施甸县21.9亿元,龙陵县20.5亿元,昌宁县25.7亿元,腾冲市56.5亿元。

三、关于下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控的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规范我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把债务管理改革作为我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

(一)加快存量债务置换工作

加快推进政府存量债务置换,降低政府债务成本,优化政府债务结构,缓解政府偿债压力。截至目前,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市置换债券转贷资金29.04亿元,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视省厅置换债券的统一发行和资金下达情况,及时做好我市存量政府债务的置换工作。

(二)做好新增地方债券项目预算安排工作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预〔2017〕119号),省下达我市2017年新增一般债务额度10.5亿元(含腾冲市4.5亿元)。市政府已研究同意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及市本级专项预算调整方案,一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要求,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下达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2017年度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执行,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工作;按照财政部制定发布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做好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工作。

(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

切实关注地方政府债务率考核指标,严控债务率超警戒线。高度重视偿债率指标管理,严防政府债务违约。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债务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职债务管理人员能力素质水平。

以上议案说明是否妥当,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