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促进财政预决算公开透明的需要,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充分认识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结合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安排部署,我市成立了2个检查调研组,通过座谈、网络查询、听取社会人员意见等方式对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2014年财政决算、2015年财政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保山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预决算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公开工作在深度、广度上推进,做到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公开透明,预决算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明确预决算信息公开职责
1、成立工作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成立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担任组长,财政、审计、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如施甸县为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成立了施甸县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局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主任、县文广局副局长、广播电视台台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有效了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
2、努力做到“四个促进”,就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促进转变工作作风、促进阳光财政的推进落实、促进预决算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廉政建设;
3、把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作为市政府督查事项,2015年市政府督查室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督查的通知》(保政督[2015]5号),将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度假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情况,包括政府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等情况;市直各委办局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等情况列入督查内容,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部、省财政厅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和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行政问责建议;
4、落实责任人员。市财政局机关各科室将政府信息公开的任务落实到人,保证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能持续、规范的有效地开展。一是将部门门户网站作为向社会公开的首选媒介,财政部门主动协调政府网络管理部门配合预决算单位做好预决算公开的准备工作;二是层层抓落实,采取规定时间,倒逼机制。由财政主管科室负责对口部门的公开工作,部门又督促二级单位落实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财政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首先向社会公开,对各项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各项工作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市财政局制定了《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对我市政府总预算和总决算、单位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三项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及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做了具体要求。各县区分别制定了县级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的实施。
(三)积极推进预决算管理改革,夯实预决算信息公开基础
为推进预决算管理体制改革,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通过硬化预算约束机制的建立,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范围,严格执行预算追加审批制度,着力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水平,提升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质量,强化预算管理,以编制软件为载体,在结合往年项目编审情况及绩效目标评审报要求,制订项目支出预算编审体系。通过统一项目支出预算审核标准,从而提高预算项目编审质量和效率,突出部门履职绩效目标对落实部门主要工作措施和项目申报的引领作用,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提高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计划性,推动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报表由项目概况表、项目支出预算编审表、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补充编审表、项目绩效指标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项目政府采购表七张表组成,从不同方面反映项目情况,完善项目信息。项目预算编审采取“部门编制并组织开展初步审核,财政部门进行复审,选取部分重点项目跟踪评审”的方式开展。
各部门是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是项目预算和执行的审核主体。促使财政部门及单位明确分工,细化支出结构,明确支出方向,推进了部门预算的深度广度的发展。从而形成了完善软件编制,促进部门预算改革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丰富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增强预决算公开信息可读性
2014年4月2日,保山市财政局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了第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4年部门预算,让公众了解部门全年收支情况,成为率先公开预算信息的市级部门。公开内容主要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收支预算数据表格,主要包括《保山市财政局2014年预算收支表》和《保山市财政局2014年基本信息表》;第二部分为情况说明,简要介绍市财政局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编制、人员、车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基本支出核定标准以及项目支出安排情况等。2015年进一步完善,努力做到“轻表格重说明”,减少专业词汇使用加大通俗、直白的说明解释语言,力争做到不仅完成形式公开还让公众读懂公开内容实质,让民众知道花了多少钱,办了多少事,一目了然。
(五)扩大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分步稳妥推进全市公开工作
我市本着由近及远的原则,以本届政府和上届政府的信息为重点,按照统一的格式,完成了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信息、概况信息、计划总结、政务动态、公众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法规规划、财政信息等14个栏目信息目录的编制工作。要求各科室严格按《保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别对所负责的内容及时进行信息的更新,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合法。按照全省信息公开实施步骤,昌宁县作为我市“三公”经费公开试点县,于2013年11月10日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全县(含13个乡镇)及县级28个单位的三公经费情况。2014年起我市全面推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公开工作,全市所有单位、乡镇将全面完成公开工作。
在各级政府、各部门预决算全面公开的同时,大力推进基层专项支出公开。县区针对基层专项支出:一是惠农补贴公开,包括退耕还林补贴、良种补贴、草原生态补贴、小麦“一喷三防”补贴、大、小蚕房补贴均通过农户惠农一折通或一卡通发放,人畜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农村沼气推广补助资金、由各村委会在人群较集中的场所采取张榜公示的方式对公众公开。二是项目资金公开,包括保障性住房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扶贫安居工程、整村推进项目、一事一议项目均采取到项目实施点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涉及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发放到户情况。三是社会保障资金公开,包括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 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优抚对象临时救助资金、五保户寒衣被补助资金、营养餐补助资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国家助学金、计划生育项目补助(如奖优免补)均以保障对象花名册形式在各村委会政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
(六)拓宽公开渠道,积极创新预决算信息公开方式
为了使公众获得最大知情权和监督权,隆阳区结合实际,在利用互联网、电子屏等载体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外,利用公示栏、板报、各类会议、窗口宣传等等切实可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预决算信息,确保财政资金逐步走上阳光、透明、公开、民主的理财轨道。
二、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成效
(一)初步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推进的公开工作机制。我市出台《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对公开对象、公开主体、公开方式以及公开实现做了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总预算、总决算公开主体”,“各级预算单位是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的主体”,“市、县(区)级政府“三公”经费公开的主体是各级财政部门,部门“三公”经费公开的主体是各预算单位”。并要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由公开部门的主要领导督促和指导,并落实专人负责,设立专门答疑咨询电话,上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规范公开工作,预决算透明度得到提升
各部门已经实现了网上晒预决算和“三公”。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公开所有财政专项支出信息,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专项支出,使预决算透明度得到提升。
(三)搭建起政府与社会公众交流的平台,预决算信息公开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努力打造全方位公开平台,从单渠道向多渠道拓展。不断优化部门门户网站,设立公开专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平台作用。从单向公开向互动交流拓展。利用“96128”公共服务热线和财政局长信箱等形式,并安排了3名兼职联络员负责接听电话,就相关咨询进行解答。实现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取得较好社会反响。
(四)预算管理不断加强,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有效提高
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预算硬化约束机制的建立,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范围,严格执行预算追加审批制度,着力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督管理。严格项目论证、筛选、排序程序,实现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切实提高项目的申报质量。各部门努力加强对“三公”经费等支出的管理,研究制定节支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经费、会议招待费、差旅费等严格按规定执行,想方设法压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转变职能改进作风,防止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积极打造阳光财政。
三、预决算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保山市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预算公开的格式上级没有统一的格式,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统一的问题;二是我市各级财政较为困难,现阶段实行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公用经费支出未细化,若就公用经费实施分类定额改革,势必会增加财政支出,考虑到我市目前财力状况压力较大,改革条件善不成熟,待下一步财力状况好转,再进一步对此细化;三是部分县区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持审慎态度,公开主动性不强,被动公开预决算的多,造成以公布数字、表格的多,解释说明少;四是认知理解层面存在对预决算信息公开认识不到位的问题。预决算信息公开过分流于形式,而没有真正做到让让民众看懂。上级部门要求政府预决算公开,舆论、公众希望政府预决算公开,其真正的目的,是让全社会更直观、更精确地了解相关部门的财政状况,并对该部门收支是否平衡,用度是否合理,资金投放有无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利。就目前的形式而言,公开的信息内容并不能让这让查阅者一目了然地看懂政府预决算。五是由于各级预算部门较多,财政部门在预算、决算批复过程中统一了批复时间,但制作文件需要一定的时间,部门收到文件具有一定时间差,因此,存在部分单位公布不及时的问题。
四、工作建议
(一)建议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预算公开口径、公开内容和格式,内容和格式应当简单明了;对公布后公众可能提出问题的解释说明方式、方法,加大指导、培训力度。
(二)完善预决算公开考评机制,建立奖惩体系和问责机制,建立完备的财政预决算公开管理机制,提高公开工作实效。
(三)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建立各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门网站,提高信息更新的频率和质量,解决各级各部门公开网站、公开网络不统一,查询困难问题,降低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现代化。
保山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