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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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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24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50003100011000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24

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25年8月21日在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保山市财政局局长  杨先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保山市2024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如下:

一、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3815”发展战略,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努力克服财政收入减收、财政债务金融风险交织叠加等困难,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统筹抓好收入组织、支出保障、风险防范等各项工作,预算执行总体良好,较好地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2,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比2023年下降13.4%。加上级补助收入1,930,99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39,2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55,21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325万元和调入资金66,099万元,收入总计3,409,0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8,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比2023年增长2.9%。加上解上级支出48,70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61,02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70万元、调出资金123,097万元、土地指标调剂转移性支出52万元和年终结转417,628万元,支出总计3,409,088万元。

与年初向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以下简称“年初报告数”)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增加698万元,主要是办理结算时,省级结算补助及小湾电站企业所得税转移等据实结算资金增加,导致上级补助收入和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39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比2023年下降36.6%。加上级补助收入1,930,99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39,23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07,9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3,98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275万元和调入资金28,794万元,收入总计2,490,6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6,05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9%,比2023年增长26.4%。加补助下级支出1,698,86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8,70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8,707万元、债务转贷支出166,80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363万元、调出资金15,177万元和年终结转73,957万元,支出总计2,490,631万元。

与年初报告数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减少3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城市税费收入上解数据实结算后县级上解数减少,导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也相应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2,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比2023年下降46.9%。加上级补助收入103,36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689,59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7,969万元和调入资金176,219万元,收入总计2,269,5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2,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4%,比2023年下降13.8%。加债务还本支出1,271,1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996万元、调出资金21,347万元和年终结转118,832万元,支出总计2,269,529万元。

与年初报告数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增加515万元,主要是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变化影响,调入及调出资金发生变化。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6,46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7%,比2023年下降36%。加上级补助收入103,36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689,59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7,0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4,324万元和调入资金31,424万元,收入总计1,942,2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9,85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3%,比2023年下降23.9%。加补助下级支出61,172万元、债务转贷支出1,148,39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50,58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996万元、调出资金1,202万元和年终结转55,039万元,支出总计1,942,234万元。

与年初报告数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增加1,202万元,变化原因与全市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202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5%,比2023年下降45.2%。加上级补助收入48万元,收入总计15,1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9%,比2023年下降46.9%。加调出资金8,157万元和年终结转10万元,支出总计15,138万元。

与年初报告数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数据舍位导致。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9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2023年下降79.7%。加上级补助收入48万元,收入总计64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与2023年持平。加补助下级支出48万元,调出资金572万元,支出总计645万元。收支决算数与年初报告数一致。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56,216万元,与年初报告数相比减少6,04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01,017万元,与年初报告数相比减少6,905万元。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55,199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609,48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64,682万元。决算数与年初报告数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报告时尚未结算,报告数按照前三季度收支情况进行测算,与实际收支数有差距。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05,817万元,与年初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增加1,05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41,618万元,与年初报告数相比减少6,442万元。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64,199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595,29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59,489万元。决算数与年初报告数不一致的原因与全市一致。

(五)其他报告事项

1.债务情况

全市地方政府债务情况。2024年,保山市争取到地方政府债券192.87亿元(新增政府债券45.51亿元、再融资债券147.36亿元);全年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金57.73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51.96亿元、通过预算安排偿还5.77亿元)。2024年末政府债务余额766.65亿元,严格控制在债务限额777.85亿元以内。

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2024年,市本级争取到地方政府债券61.36亿元(新增政府债券1.7亿元、再融资债券59.66亿元);全年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金32.67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29.4亿元、通过预算安排偿还3.27亿元)。2024年末政府债务余额229.05亿元,严格控制在债务限额233.63亿元以内。

2.动支预备费情况

2024年市级安排预备费4300万元,年度执行中未动支预备费。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2023年末全市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6,114万元,2024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325万元,当年补充20,170万元,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0,959万元。

2023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7,275万元,2024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275万元,当年补充12,363万元,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2,363万元。

4.“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全市“三公”经费支出7,882万元,同比减少776万元,下降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4万元,同比减少21万元,下降60%;公务用车购置费1,346万元,同比减少168万元,下降1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78万元,同比减少121万元,下降2.2%;公务接待费1,244万元,同比减少466万元,下降27.3%。

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1,786万元,同比减少311万元,下降1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9万元,同比减少19万元,下降67.9%;公务用车购置费321万元,同比减少96万元,下降2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4万元,同比减少98万元,下降7.5%;公务接待费242万元,同比减少98万元,下降28.8%。

5.财政专户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全市共有80个财政专户,存款余额102.22亿元(其中:非税收入专户0.43亿元、社保基金专户100.35亿元、代管资金专户1.07亿元、事业收入专户0.09亿元、专项支出类专户0.28亿元),同比增长10%。2024年财政专户收入194.09亿元,同比增长14%,财政专户支出184.78亿元,同比增长16%。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分别提高30元、20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提高;三是2024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序时进度拨入财政专户;四是清理拖欠以前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及以前年度欠缴社会保险费。

6.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2024年,在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对14个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及267个项目支出开展重点抽查复核,涉及资金6.79亿元,抽查复核综合得分80.66分,评价等级为“良好”。同时,聚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5个重点项目、4个部门整体支出、1个县级财政运行情况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56.48亿元。评价结果为7个“良好”、3个“合格”,其中:市级教育培训经费、大病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腾冲市财政运行综合情况、市工信局整体支出、市社科联整体支出、市人社局整体支出、市水务局整体支出评价结果为“良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投资示范经费、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专项资金、市级彩票公益金评价结果为“合格”。

二、2024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4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聚焦“3815”战略发展目标,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从严从紧防控风险,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聚焦开源节流,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面对复杂严峻形势,紧抓增收节支不放松,全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综合施策组织财政收入。坚持“财税+部门+县区”联动,建立“月分析、季调度”机制,加强收入形势研判,及时解决收入组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同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征管,加大重点企业欠税清缴力度,不断深挖光伏、房地产、存量资产资源等收入来源。加强与征管部门沟通联系,督促征管部门及时足额征缴非税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多方协同向上争取资金。将向上争取资金纳入全市综合考评,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向上争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24年全市争取到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03.44亿元、政府债券资金192.87亿元,为兜牢“三保”底线、改善民生、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严格实施预算审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控预算追加。制定出台《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六条措施》,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压减重点,把过紧日子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全年压减支出5.88亿元。

(二)聚焦加力提效,充分释放财政政策效能。全面贯彻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项目拉动扩大有效投资。管好用好国债资金、政府债券、预算资金支持扩大政府有效投资,累计争取增发国债及省级配套补助资金29.42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2.25亿元,重点支持“两重”“两新”等项目建设。争取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6.51亿元,有力推动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医疗卫生等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基建投资12.08亿元,市级安排项目前期经费3,000万元,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教育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更大力度推进财金互动。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77亿元,扶持创业2,393人。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下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7,824万元,为43.3万户次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风险保障。降本增效优化营商环境。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全年在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方面减税降费及退税超13亿元,对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推动全市经济恢复发挥了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要求,对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消除政府采购领域隐性壁垒,全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份额(不含工程)占比达39.2%。

(三)聚焦以人为本,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民生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选项,全年全市民生支出206.2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3%。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围绕贯彻落实教育投入“只增不减”目标和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狠抓教育投入,全市教育支出达49.72亿元。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筹集就业补助资金1.2亿元,深入实施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等计划,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三项”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下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05亿元,惠及全市困难群众11.43万余名。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力落实耕地地力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政策,支持12.6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下达衔接资金9.04亿元,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下达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厕所革命补助资金7,226万元,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补助资金6.6亿元,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75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30个,持续做好基础性住房保障。

(四)聚焦风险防控,全力保障财政安全运行。持续加强财政运行风险管控,强化责任落实,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全面落实“三保”预算审核机制,对5个县(市、区)开展全覆盖预算审核。坚持“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全市落实“三保”支出141.29亿元,未出现“三保”风险舆情事件,基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守牢债务风险防线。严格政府债务和限额管理,按期足额偿还政府法定债务本息78.42亿元,未发生逾期事件,确保法定债务不出风险。积极争取再融资债券额度,稳妥推进“临期、高成本、高风险”隐性债务置换,有效实现债务风险压降和债务结构优化。严防资金支付风险。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覆盖至非同级预算单位和企业,统筹调度资金保障支出需求,未出现支付风险事件。稳妥推进存量暂付款处置,全市消化暂付款4.26亿元,较年初下降8.4%。紧盯关键环节加强财会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聚焦深化改革,着力提升财政治理能力。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努力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保山实际,稳妥有序推动各项改革工作,顺利完成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制定出台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印发《保山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修订完善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控预算调剂。全面推进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开具财政电子票据1,607万张,票据金额84.9亿元。稳步推进公务差旅一体化管理工作,统一规范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收交流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4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关心下,全市财政系统承压前行,攻坚克难,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增收基础不稳固,税收增长乏力,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滑;“三保”、债务还本付息、历史整改等刚性支出叠加,财政平衡难度增大;部分资金使用绩效不高,过紧日子的思想共识和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强化。对此,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改革和发展中努力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不断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抓好财政收支管理。统筹用好1.5亿元市级项目前期费,支持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最大力度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夯实财政收入基础。持续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监测调度,加大房地产、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欠税领域催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按照“温泉+康养+旅居”的资产盘活思路,有序盘活开发土地资源,增加土地出让收入。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持续优化支出结构,把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用在紧要处。二是坚决守牢财政安全底线。始终坚持“三保”优先,足额安排“三保”预算,强化动态可用财力和库款监测预警,确保基本民生落实到位、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切实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决遏制违规举债,积极争取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债券资金,持续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三是着力推进财政改革。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管理体制。密切关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一步理顺市县财政关系,激发县级发展产业、涵养税源内生动力,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四是持续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持续巩固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成效,聚焦财政、财务、会计领域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深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增强监督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推动财会监督和“清源行动”走深走实。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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