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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50124-0005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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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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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24〕41号),我局主要职能为: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湿地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内设10个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修复与产业科、资源管理与法规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长制与改革科、财务科、行政审批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0个。

)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增绿就是增优势,护林就是护财富”的理念,坚决扛牢扛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做好几方面工作。

1.优化林长制组织体系,着力提升林长履职效能。聚焦林长制目标任务,围绕林长制省级考评方案,抓紧抓实林长制实施运行等工作,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健全制度,推动各级林长巡林工作常态化,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2.抓实生物生态安全,全面提升保护地管护水平。一是抓实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贯彻好《保山市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与保护工作方案》,压实各方责任,建立高效务实的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配合做好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立足高黎贡山生物资源优势,全面保护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二是谋划推动“四园”建设。推动高黎贡山珍稀濒危特有植物园、高黎贡山百药园、龙陵县一碗水桫椤公园、隆阳区百花岭百花园建设,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三是完善高黎贡山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加大科研队伍和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监测站建设,建立科研监测体系,加强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和病虫害疫情监测。

3.探索“两山”转换新模式,全力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着力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上下功夫、出实招、见成效、富群众,树立“大食物观”,向森林要食物。一是巩固传统林草产业。开展核桃疏密降冠示范推广,打造核桃丰产示范样板,提高核桃单产,做大核桃油产业,不断巩固传统木本油料地位。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扶持龙陵石斛、做大腾冲红花油茶产业。二是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对林下野生资源集中分布区域开展封山保育和人工促繁,实现林下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永续利用。加快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基地建设,支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技术服务平台和专家服务机制,探索林下经济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与临沧耀阳药业的沟通和合作,加快推进示范基地建设。三是加快培育林下经济龙头企业。依托云南省林草特色产业园区(腾冲市林草产业园区、龙陵县林草产业园区),强化林下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龙头企业落户保山。积极争取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支持,深化银政企合作,探索“企业+国家储备林建设+N”发展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速向林下经济集聚,促进林下经济主体快速发展。四是构建林下经济管理体系。加强林地资源普查,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实现林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健全林下经济管控制度,严格落实林下经济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准入清单管理制度、森林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制度等,分区、分类利用林地资源,有序推进林下经济健康发展。

4.抓好国土绿化行动,转化生态优势为发展动能。一是全面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谋划好2025年营造林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非农化”“非粮化”耕地保护政策,依法依规落实新造林地,做好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地块落实准备工作,推动石漠化、干热河谷、城镇面山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构建生态屏障。二是全力做好国储林建设工作。力争保山市2025-2028年拟利用超长期国债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落地建设。三是协商推动我市林业碳汇开发不断发展。持续推动腾冲市碳汇工作省级试点建设,构建以提升森林碳汇能力为主的多目标经营模式,研发森林保护修复和固碳增汇关键技术。

5.提升监测处置能力,抓好林草资源管护。一是抓好森林火灾防控。紧盯森林防火“两个普遍性问题”,积极推广“户主轮流挂牌值班”制度,深入推进宣传教育“五进”,提升全民防火意识。严格火源管理,扎实推进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违规用火整治专项行动,提升火情监测、火险预警、火灾处置能力,强化一线扑火人员能力培训,提高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项目申报建设力度,持续推动增发国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确保按期完成投入使用。二是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强化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完成年度防治任务。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和专项普查工作,扎实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持续开展好红火蚁、薇甘菊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与防控,打击违反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检疫执法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取得实效。三是统筹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强森林经营,通过采伐更新、抚育复壮、择伐补造等措施,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依法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提高审批效率,高效提供林草要素服务保障。四是抓实草原和湿地保护管理。加强草原保护和监测监管,指导县级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后续工作。做好《保山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后续工作,加强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指导湿地管理机构落实湿地保护、监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工作。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和源头管控。以自然教育为主题,持续开展生态保护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度。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保持对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日常检查抽查,积极查办林政案件,查处打击乱占林地、乱占草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6.力推森林康养产业,统筹林草资源全域发展。以申报创建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为契机,逐步完善配套设施,实现森林康养与医疗、养老、体育、文化等行业深度融合。积极推进隆阳区香柏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腾冲恒益东山草原旅游景区、腾冲北海湿地、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昌宁右甸河省级湿地公园建设,持续推动北海湿地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工作,加快形成林草生态旅游旅游产业集群。加强高黎贡山百花岭观鸟产业的示范引领,有效提升腾冲曲石姜家寨、来凤山观鸟点接待容量,推动隆阳太保山、施甸善洲林场、腾冲猴桥、龙陵龙新、昌宁天堂山等观鸟点建设,加快野生动植物观赏产业发展。

7.建立完善机制,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是持续深化“三权分置”,提高林权服务水平。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妥善处理原林权证与不动产权证的关系,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建立林权合同备案与林权登记联办机制。二是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培育壮大一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广股份合作经营、联合经营、委托经营等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国有林场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百场带千村”行动。三是提升金融服务保障能力。将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和政策的林权抵押贷款给予贴息扶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林草金融、保险、信托业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5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625,3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625,3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6,375,300元,同比增长87.93%。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市防火形势严峻,我单位新增一个大额市级防火建设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625,300元,其中:本年收入13,625,3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25,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6,376,300元,同比增长87.96%。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市防火形势严峻,我单位新增一个大额市级防火建设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625,3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625,300元,其中:基本支出4,713,4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85,600元,同比下降9.34%,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3名退休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8,911,9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861,900元,同比增长334.72%,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市防火形势严峻,我单位新增一个大额市级防火建设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9,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3,8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84,700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33,8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7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如大病保险;

213020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3,822,4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等;

213023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540,000元,主要用于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130299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85,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等方面的支出;

224060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灾减灾7,086,9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62,2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88,75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3,5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5,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00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35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8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绩效目标: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市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下一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林火预警监测率大于8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实现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目标,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通过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全面提高全市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手段,建设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形成全市联网、上下联通、信息畅通、反应快捷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体系,将全市森林防火视频监测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有效预防和控制全市森林火灾发生次数。

3.保山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经费。绩效目标:编制完成《保山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提升全省依法治湿能力,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监管,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创新开展湿地宣传教育,推进湿地监测,提高湿地管理水平,促进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78,700元,较上年减少17,900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3名退休人员,在职人员进一步减少,故公用经费下降。

(三)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493,650,264.77元,其中,流动资产13,549,607.43元,固定资产10,927,837.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66,236,616.97元,无形资产678,838.8元,其他资产2,257,363.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8,587,982.4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8,1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7项,账面原值39,69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2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