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地震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地震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地震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地震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地震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3.组织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对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震情跟踪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工作。参与地震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烈度调查工作。
5.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开展防震减灾有关行政执法及督察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6.组织和提供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地震监测科、分析预报科、震害防御科、公共服务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健全完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理顺防与救的责任链条,进一步厘清应急管理部门与地震部门的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和保障机制,实现“优化、协调、高效”的目标。
2.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统筹推进县(市、区)地震监测测项质量提升,加强监测仪器检查、标定、故障仪器的排查、分析、维修、更换等运维保障工作。推进地震科学数据平台建设和使用,持续推进电梯、燃气、水库大坝、油气管线、危化企业等行业用户定制化地震预警和烈度速报服务。加强宏微观异常零报告制度和异常核实,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及震灾风险。
3.全面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融入“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格局,梳理、厘清地震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抗震设防要求监管、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等领域工作监管。积极打造“供需匹配、体验优化、高效触达”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模式,提升科普覆盖面和渗透力。关注涉震舆情,及时回应处置。
4.统筹推进其他工作稳步开展。根据市委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国家安全、国防动员、保密工作、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禁毒防艾)、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全面深化改革、政务服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安全生产(消防)、社会信用体系、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等各项工作,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944,3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94,3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150,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327,500元,同比增长9.05%。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增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94,300元,其中:本年收入3,794,3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94,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277,500元,同比增长7.89%。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增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44,3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794,300元,其中:基本支出3,394,3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7,500元,同比增长10.32%,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增后,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4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0,000元,同比下降9.09%,主要原因是: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项目支出申报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8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3,8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1,5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缴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6,900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及在职人员大病医疗费;
224050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地震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796,9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缴纳失业保险、临聘人员劳务费和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经费支出;
224050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地震事务—地震灾害预防支出400,000元,主要用于防震减灾能力建设项目。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6年本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地震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5,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地震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地震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9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地震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防震减灾能力建设项目补助经费,绩效目标:
1.保障全市9个基准站、11个基本站,68个一般站运行正常,观测资料连续、可靠,台站整体运行率不低于95%,对台站进行定期巡检。
2.密切监视全市震情趋势,跟踪市内地球物理观测资料,按要求及时开展重大异常现场核实,定期组织会商例会,分析市内震情趋势,产出会商研判意见不少于40期,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3.稳步有序推进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工作,保障预警台点和数据正常运行,强化预警减灾实效,使地震预警系统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4.开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年内组织防震减灾科学普及与法制宣传活动12次以上,进一步提高防震减灾科普馆使用效益,扩大防震减灾知识、法规普及率和传播面。
5.进一步优化地震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完善地震应急服务供给,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年内组织地震救援“第一响应人”培训1期,提升基层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地震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2,700元,较上年增加27,500元,增长7.14%,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地震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山市地震局资产总额2,152,658.51元,其中,流动资产163,980.55元,固定资产1,118,666.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70,011.39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9,297.0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0,845.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56.01平方米,账面原值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