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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60204-0002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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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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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部门预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24〕41号),我部门主要职能为: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湿地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内设10个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修复与产业科、资源管理与法规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长制与改革科、财务科、行政审批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2.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种子管理站

5.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6.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聚焦林长制目标任务,提升林长履职效能。认真落实《保山市林长制协调机制工作细则》,将集体林权改革纳入林长制,细化分工推动落地。

二是抓好林草资源管护,压实森林火灾防控责任。持续抓实林火管控任务,强化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统筹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加强草原、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保护管理。

三是力推森林康养产业,统筹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巩固传统产业,推进“公司+林下经济+市场+N”模式,依托产业园区培育林草产业链龙头企业。加快18万亩国家储备林项目报批进度。持续推行林下种植备案管理制度,推动林草产业招商引资。加快林下咖啡、林下中药材、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基地建设。

四是守护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助力国家公园创建。持续织密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五张管护网”,确保安全等级稳定保持最高V级。扎实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稳步实施高黎贡山珍稀濒危特有植物园建设,全面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

五是抓好国土绿化行动,厚植生态发展底色。持续推进滇西南岩溶区生态修复项目,聚焦乡村绿化美化,常态化开展“四旁植树”行动,夯实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基础。

六是建立完善机制,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三权分置”,提高林权服务水平。推广国有林场试点建设经验,深化银政企合作,促进林草资源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7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7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1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06人。在职实有12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0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5,547,92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301,73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30,800元,上年结转结余115,394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1,364,976.5元,同比增长4%。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预算增加明显,一方面我部门多家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基数增长;另一方面我部门多个中央省级项目超两年以上实施转入市本级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5,301,732元,其中:本年收入35,301,73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301,73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1,884,932元,同比增长5.64%。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预算增加明显,一方面我部门多家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基数增长;另一方面我部门多个中央省级项目超两年以上实施转入市本级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547,92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5,301,732元,其中:基本支出20,218,240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78,940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因新增事业人员,相关保险配套基数增长。项目支出15,083,492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05,992元,增长11.09%,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实施的云南省保山市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项目超两年以上实施转入市本级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60499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34,000元,主要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55,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04,9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15,1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47,892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56,2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00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646,9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832,1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1,6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如大病保险;

2110406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34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自然保护活动;

213020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5,590,5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等;

213020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10,165,6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2130206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与转化157,600元,主要用于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2130209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26,900元,主要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3021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湿地保护483,400元,主要用于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130213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执法与监督8,312,000元,主要用于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13023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5,433,940元,主要用于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130238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退耕还林还草178,1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2130299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五、市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6年本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66,18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64,175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2,012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86,700元,较上年减少28,300元,下降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1,700元,较上年减少23,300元,下降22.19%,预计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2次,预计接待820人次。

减少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不符合接待管理规定的情形,一律不予接待,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05,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0.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5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0.6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减少原因:我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统筹车辆出行频次,有效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绩效目标: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市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下一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林火预警监测率大于8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实现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目标,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施陡坡地生态项目以高铁沿线、公路沿线、河库周围、城镇面山和水源涵养区等特殊脆弱区为布局重点,公路沿线等,同时向贫困程度深的区域倾斜,根据计划任务及时组织实施并完成计划任务;认真组织各地编制县级作业设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实现建档率达到100%;积极培植资源,发展产业,及时开展检查验收,切实巩固退耕地成果,力争抚育率和管护率均达到80%以上;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待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农户补助资金,提高农户满意度。

3.泡核桃目标树管理丰产栽培技术推广示范资金。绩效目标:主要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写,项目实施前期资料准备;确定目标树和干扰树,建设节水灌溉系统示范面积100亩;开展示范基地营养诊断指导施肥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示范;组织开展采收技术示范。
    4.良种高黎贡山余甘子优良无性系及配套栽培和嫁接技术示范推广经费。绩效目标:提供余甘子良种及配套发明专利相关成果,供甲方推广应用。

5.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经费。绩效目标: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组建1支40人常年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6.森林生态公益林管理资金。绩效目标:开展全市490.86万亩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主要用于责任制检查考核、资源档案建设、信息化管理、政策宣传、技术业务培训以及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档案。配合省级、国家开展退耕还林管理等工作,并做好迎接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的检查以及省林草局、财政厅的年度检查考评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7.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检疫经费。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完成全市范围内松材线虫病应施监测面积665.3万亩,开展专项普查1次,监测覆盖率达到100%,确保松材线虫病疫0发生;确保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4‰,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5.5%;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无公害率取得明显成效;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取得明显成效;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取得明显成效;提高社会公众对单位履职情况的满意程度。

8.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开展全市林草良种选育、申报审(认)定和推广工作;完成“林长制”中林草种苗管理部分考核内容,完成“双打”目标考核工作;依法加强林草种苗行业管理,开展林草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抽查工作;开展林草种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林草种苗技术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及国有林场人员的培训、交流工作;

加强林草种子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宣传;督促指导五县(市、区)完成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并对普查样线进行质量抽查;开展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及城乡绿化美化相关工作。

9.北海湿地建设和保护经费。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夯实科普宣教基础,提升社区群众及社会公众对保护北海湿地、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管护设施、科研设备的维护修缮,保障北海站管护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10.保护区建设和保护项目经费。绩效目标:完成保护区87100亩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特有物种保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资源林政管理等保护区资源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90%以上;2.完成保护区管护站建设2个,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明显提升;3.完成保护区科普宣传10场次,受益人数30000余人,保护区科普知识得到普及推广,周边区群众保护意识明显增强;4.完成学习培训200人次,检查督查50次,进一步提高保护区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及项目管理水平。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92,900元,较上年减少95,000元,下降5.63%,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部门多家单位在职人员减少,相应的行政运行支出和事业机构支出减少。

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296,900元,较上年减少653,100元,下降68.75%,主要原因是:2025年局机关已实施完成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和保山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项目,2026年不再实施。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行政事业单位528,855,509.19元,其中,流动资产18,124,521.47元,固定资产25,797,065.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80,244,019.78元,无形资产1,898,604.19元,其他资产2,791,298.6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0,030,341.5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5,491.5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资产47项,账面原值157,27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