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24〕41号),我单位主要职能为: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湿地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内设10个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修复与产业科、资源管理与法规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长制与改革科、财务科、行政审批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聚焦林长制目标任务,提升林长履职效能。认真落实《保山市林长制协调机制工作细则》,将集体林权改革纳入林长制,细化分工推动落地。
二是抓好林草资源管护,压实森林火灾防控责任。持续抓实林火管控任务,强化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统筹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加强草原、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保护管理。
三是力推森林康养产业,统筹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巩固传统产业,推进“公司+林下经济+市场+N”模式,依托产业园区培育林草产业链龙头企业。加快18万亩国家储备林项目报批进度。持续推行林下种植备案管理制度,推动林草产业招商引资。加快林下咖啡、林下中药材、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基地建设。
四是守护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助力国家公园创建。持续织密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五张管护网”,确保安全等级稳定保持最高V级。扎实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稳步实施高黎贡山珍稀濒危特有植物园建设,全面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
五是抓好国土绿化行动,厚植生态发展底色。持续推进滇西南岩溶区生态修复项目,聚焦乡村绿化美化,常态化开展“四旁植树”行动,夯实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基础。
六是建立完善机制,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三权分置”,提高林权服务水平。推广国有林场试点建设经验,深化银政企合作,促进林草资源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7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837,9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37,9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1,212,600元,同比增长8.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云南省保山市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超两年以上实施转入市本级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14,837,900元,其中:本年收入14,837,9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37,9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
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1,212,600元,同比增长8.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云南省保山市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超两年以上实施转入市本级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837,9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837,900元,其中:基本支出4,677,800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5,600元,下降0.76%,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员减少。项目支出10,160,100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48,200元,增长14.0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云南省保山市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超两年以上实施转入市本级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50,2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2,8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86,7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50,6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5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如大病保险;
213020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3,768,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等;
2130213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执法与监督8,312,000元,主要用于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13023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670,000元,主要用于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130238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退耕还林还草178,1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6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96,6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34,175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2,5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14.29%,预计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预计接待300人次。
减少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不符合接待管理规定的情形,一律不予接待,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8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绩效目标: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市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下一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林火预警监测率大于8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实现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目标,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施陡坡地生态项目以高铁沿线、公路沿线、河库周围、城镇面山和水源涵养区等特殊脆弱区为布局重点,公路沿线等,同时向贫困程度深的区域倾斜,根据计划任务及时组织实施并完成计划任务;认真组织各地编制县级作业设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实现建档率达到100%;积极培植资源,发展产业,及时开展检查验收,切实巩固退耕地成果,力争抚育率和管护率均达到80%以上;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待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农户补助资金,提高农户满意度。
3.云南省保山市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实施全市25个乡镇林业工作站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采购无人机、林调通、电脑等办公设备,提升25个乡镇林业工作站办公场所环境,提高林业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力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59,100元,较上年减少19,600元,下降3.39%,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在职人员减少,相应的行政运行支出减少。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15,000元,较上年减少855,000元,下降1.73%,主要原因是:2025年局机关已实施完成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和保山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项目,2026年不再实施。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510,848,306.72元,其中,流动资产17,433,687.26元,固定资产10,265,806.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80,078,239.8元,无形资产646,397.42元,其他资产2,424,175.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197,629.9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62,031.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3项,账面原值39,88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