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环境管理股、行政审批规划股、自然宣教法规股、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的要求,聚焦2025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总结工作,找准工作短板,理清思路、谋篇布局,抓住重点,进一步加压奋进,破解治理难题,力促2026年各项工作出成效、开新篇,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6年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在思想政治建设上再发力,坚决扛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认真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和践行“两山”理念,主动担当作为,始终不渝当好忠诚的“环保卫士”,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
(二)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再发力,坚决争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以“五源”治理为重点,持续抓好2026年春夏秋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力争优良天数比率达目标值及以上。以施甸河、生活污水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统筹推进施甸大河、勐波罗河、太平河等流域治理,抓好截污、清淤、控源、补水、农业面源管控、农业尾水收集处理等工作,确保优良水体比例达100%。以“一废一库一品一重”和“一住两公”为重点,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覆盖率、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在2025年(60.29%)的基础上提升两个百分点及以上。抓好县城声功能区噪声点位监测及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确保夜间达标率为100%、县域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三)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上再发力,坚决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推进问题整改、验收、销号。一是盯紧问题抓整改。对2026年底前需完成的3个问题整改的任务,提前介入,跟踪提醒,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二是紧扣销号促验收。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反馈未开展市级验收的4个问题,督促牵头单位及时向上对接,尽快开展验收。三是紧抓巩固提效能。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大整改后督查检查力度,切实巩固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持续提升保护与治理能力。
(四)在优质服务保障上再发力,坚决以优质的服务抓好指导帮扶。一是深化“审批+服务”。进一步探索创新审批模式,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优化审批流程与服务标准,落实限时办结制和“放管服”要求,开展“一条龙”“保姆式”全程服务,抓好环评要素保障,为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全面提质增效。二是深化“执法+帮扶”。持续推进生态执法与服务双向融合,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和“综合行政执法检查一次”的规定,构建“刚柔并济”监管模式,深入园区、深入企业做好指导帮扶、为企纾困,并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树立执法监管良好形象,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三是深化“执法+为民”。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工作的发力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生态惠民、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的方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千方百计破难题、解民忧。
(五)在治理能力提升上再发力,坚决抓好生态环境能力建设。一是抓好生态环境领域“十五五”项目规划。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确定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节能降碳改造、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等政策的学习,从政策中吃透和掌握国家关于生态环境领域污染防治项目投资导向,高质量牵头编制《施甸县“十五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加大项目编制和申报,增加项目储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进一步夯实基层环境治理基础,提高保护与治理能力。二是抓好项目实施。加快推动5个在建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尽快建设完工,发挥项目效益、社会效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076,8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076,8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1,974,900元,同比下降19.65%。主要原因是:2025年实施的3个建设项目已部分完工,资金投入逐年减少,导致部门财务总收入同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076,800元,其中:本年收入8,076,8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76,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1,659,900元,同比下降17.05%。主要原因是:2025年实施的3个建设项目已部分完工,今年减少以上项目资金投入,造成财政拨款收入同比降低。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076,8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076,800元,其中:基本支出3,554,4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4,900元,同比增长2.15%,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工资调整,导致2026年人员工资经费增加;项目支出4,522,4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34,800元,同比下降27.72%,主要原因是:2026年实施的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已达68%,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污染防治项目,项目资金支付已达90%,今年减少以上项目资金投入预算支出,造成项目支出同比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4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慰问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0,3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8,6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70,9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4,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2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纳。
2110101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840,400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公用经费的支出。
21103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支出201,7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仁和镇瓦房社区村民委员会近零碳社区创建项目支出。
2110304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3,020,7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支出。
2110399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10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支出,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支出。
21111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078,600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21111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运转经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6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5,9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6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3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7,9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元,下降6.9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元,下降3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40人次。
减少原因:我单位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落实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完成2026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材料的编制、报送、考核等工作。开展水、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督查、协调、调度和考核,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
2.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2026年计划完成尾矿库垂直防渗463米(周长),导流渠457米,积水抽出井3座,铺设防渗膜及回填粘土,植被种植及养护等生态恢复26869平方米,配套标识标牌1套。该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区的重金属铅锌流失形成的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减轻对周边水体的水质影响,逐步恢复水环境功能。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8,300元,较上年减少32,300元,下降8.27%,主要原因是:2025年行政人员退休1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775,800元,较上年减少549,200元,下降41.45%,主要原因是:2026年项目工程中的委托业务费支出减少。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资产总额48,441,887.38元,其中,流动资产171,430.44元,固定资产5,039,996.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5,786,182.91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073,259.2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47,083.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