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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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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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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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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年保山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关于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制定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保山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2、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实施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4、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市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5、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6、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7、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编制重要商品储备规划。8、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制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起草人口及计生、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9、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制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10、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11、负责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制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政策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12、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省、市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3、组织起草价格和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14、制定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15、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16、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建议,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17、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建议,监督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以及省、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18、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通过技术手段规范粮食储存、运输并监督执行。19、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20、组织实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我委重点工作任务:1.优化发展环境。一是抓计划目标管理。二是抓经济研究分析。三是抓经济运行调度。2.硬化项目投资。一是扩总量。二是推重点。三是拓融资。四是夯“五网”。3.强化产业转型。一是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抓好产业发展攻坚年活动。三是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四是抓好“园中园”工作。五是争取资金支持。4.深化改革开放。改革方面,一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三是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四是统筹推进车改相关工作。五是抓好试点工作。开放方面,一是强力推动互联互通。二是深化对外交流合作。5细化民生保障。一是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二是保持物价平稳。三是抓好精准扶贫。四是抓好生态创建。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拓展预算测算年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核,盘活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姓,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我委预算的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

2.真实性原则:我委预算收支的预测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能的需要为依据,对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加以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3.稳妥性原则:我委预算的编制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4.重点性原则:我委预算编制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证重点支出。根据重点性原则,要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先重点、急需项目,后一般项目。

5.完整性原则:我委预算编制体现了综合预算的思想。各种预算外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6.透明性原则:我委预算充分体现公平、透明原则。

(三)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

市发改委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采取综合预算编制方法,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编制、统筹安排。

(四)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总体思路

编实基本支出预算。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规划安排在编制预算时,首先完善基础信息管理工作,保证人员、车辆信息的真实准确,提高基础信息质量。公务费按在职人员人均3800元/年的标准,车辆费用按25,000元/年、辆的标准编制预算(17年编制3辆)。

编准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改革发展需求,编制本部门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项目规划突出重点,根据我单位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与上级重点工作相结合,编制2017年本级部门预算和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

编好非税收入预算。我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反映预算资金情况,统筹安排部门的支出预算,将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部门综合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市本级行政单位。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暂定编制数18名,工勤编制6名。在职实有7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4人(2016年度调入6人-徐鹏声、段登位、鲁绍华、邵凤、赵建斌、李俊杰;调出3人-徐鹏声、左光虎、陶荣;退休1人-蒲英),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0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421.23万元,财政拨款为1366.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51.4万元,罚没收入安排15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1054.83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2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6.4万元,占总支出的33.3%,项目支出1614.83万元,占总支出的66.7%。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发改委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6.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661.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5%

其中:公务费2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福利费0.18万元、工会经费18.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2万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84万元

其中:离休费17.08万元、遗属补助2.68万元、独子费0.08万元。

与上年540.9万元对比增长49%,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职工工资福利调整,新增公务交通补贴,其中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是由于退休费已转社保。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发改委为完成我市发展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用于各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14.83万元,其中:

1.2017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万元

为有效应对全国经济形势及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对项目投资工作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加大对国家和省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为我市争取到国家和省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市级财政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万元。

2.价格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经费新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0.63万元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确保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办案经费正常使用,市级财政安排价格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经费15万元、上年结转安排0.63万元。

3.产业建设、县域经济、桥头堡建设等办公室工作经费45万元、上年结转安排6万元

保山市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市县域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市桥头堡建设办公室设置在市发改委。市级财政安排产业建设、县域经济、桥头堡建设等办公室工作经费45万元,上年结转安排6万元。

4.十三五低碳等规划费18万元

5.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经费上年结转安排127.8万元

6.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经费上年结转安排5万元

7.保山市轨道交通项目工作经费上年结转安排897.4万元

与上年573.99万元对比增长181.33%,增长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相关工作经费上年结转安排数额较大,共计1054.83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57.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2.5万元,公务接待费104.9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附件: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