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调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保编办〔2017〕66号)文件,确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3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按规定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一)综合办公室
管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政策研究、机关事务、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文书、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负责综治维稳、处理突发事件和信访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职务升降及调资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年终考核。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核算,日常运转经费的审核报销,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非税收入的收缴清算,政府委托代管资金的监管核算管理,机关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使用核算工作;负责工资审核发放及办理全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申报缴纳清算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账务核算,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申报、分配、拨付及税收申报管理,项目前期费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账务报审工作。负责机关工会财务核算工作,办理机关工会医疗互助金的收缴申报工作,办理工会成员会费缴纳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二级单位及所属行业社会团体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抓好全市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负责抓好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及管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及器具经营资质、燃气工程建设、器具经销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工作,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工作,对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进行认证、报审。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五)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特色小镇的报审考核等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村镇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对村镇建设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六)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
编制制定城镇住房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起草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制定全市住宅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的监督、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对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七)住房保障科
编制制定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报和安排上级廉租住房资金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
(八)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科
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受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举报、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
(九)建筑业管理科(招标管理办公室、清欠办)
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建筑业包括工程质量、工程监理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住房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设工程验收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具体操作办法,查处建筑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办理建筑工程建设报建手续;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工程监理中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单位等企事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办理外地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入保登记验证备案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和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装饰装潢设计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市场、装饰装潢设计市场管理工作,抓好全市建设行业的技术规划和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计量行业标准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审批,组织建设设计方案竞选,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装饰装潢设计入保登记验证备案;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成果登记、转让推广应用和管理,参与重大建设技术项目的论证,参与省、市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统计上报工作;对建筑市场、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认真贯彻、实施、宣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和设计方案的招标组织工作,负责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和推行工程招标代理制,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委库的建立、培训和监督检查,按分级管理要求监督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做好招标投标备案;按照层级管理要求指导、检查县(市、区)招标投标工作,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认定、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审查报批工作,监督承包合同的签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制定;负责 “保山市城建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开展评审工作;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综合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范围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会议精神,编制和实施全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长效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分析全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形势;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范围的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等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十一)标准定额管理科(墙改办)
负责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研究、制定地方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负责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工程造价指数的管理,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栏标价、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负责做好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等相关工作;对标准定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承办保山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抗震防震科
认真贯彻、实施、宣传国家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法规、政策;依据《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对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抗震设防管理;负责超限、超高层(建筑高度45米以下)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的甲、乙类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审查;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抗震防灾规划及开展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遭受地震等破坏的其他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负责对房屋、设施及设备等进行抗震性能鉴定与加固技术管理及国家抗震加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对村镇民房、特别是地震灾区的民政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指导地震灾区恢复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十三)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科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意见;负责提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县(市、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纠纷的行政复议;负责建立和协调市级各相关部门城市综合执法机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事权规范化,市级原则上不承担具体执法职责。
机关党委(党办)
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拟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党员管理、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2)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管理、维修计划和行业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移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收集整理,组织推广应用市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3)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依法对我市规划区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总结交流质量管理、监督、检测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参与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质量鉴定工作;
3.负责对市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管理,对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4.核验建筑构配件质量,参与评审本市优质工程;
5.参与调查处理全市重大质量事故,对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进行仲裁,负责经办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6.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发生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履行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工作职能;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1个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事业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4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住建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抢抓机遇,跨越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至2017年12月底,全市城镇化率达45%,提高1.4个百分点;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达86.75平方公里,较上年增加2.91平方公里;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20亿元,同比增长33.16%;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3.3%,增加0.13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72%,提高0.7个百分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提高5个百分点。(2)优化结构,完善制度,建筑业发展形势总体向好,2017年全市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137亿元,同比增28%,完成建筑业增加值84亿元,同比增22%。(3)加强监管,调控价格,房地产市场形势总体稳定。(4)关注民生,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2017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14037套(户),垦区危旧房改造任务36户。10月底,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全部开工,目前完成投资67.6亿元。(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全年未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6)统筹协调,精准识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稳步推进。(7)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保山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抓紧搭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大数据开放开发应用工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成果共得”,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
截止2017年12月18日,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监市政及房建工程总数170项、754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892.41万平方米,其中自年初累计新开工工程总数92项、248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442.61万平方米;本年度竣工工程总数29项、182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63.36万平方米,已办理竣工备案工程总数21项、69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30.77万平方米,竣工备案覆盖率为72.41%。
2018年重点工作为:(1)大力推进城镇建设,2018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力争达到46.5%,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50亿元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12平方米,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9%。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置率8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65%,城市燃气普及率50%,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3.5%,绿化覆盖绿达37%,城市亮灯率达99%。(2)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2018年,力争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45亿元,同比增20%以上;建筑业增加值100亿,同比增20%。(3)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2018年,争取完成房地产业开发投资150亿元以上,比2017年略有增长。(4)稳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2018年,我市拟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15000套(户),基本建成13889套,发放租赁补贴720户。(5)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质量安全隐患。(6)加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2017-2018年基本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019年底全面完成的要求,2017年已下达任务完成10300户,剩余16784户危房要在2019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毕,2018年计划改造15000户。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网络办公平台已正常运行,但是按照行政审批及实际工作的要求,2018年将更进一步的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完善,对部分模块进行补充,其中包括:网络系统手机APP应用、竣工验收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各方责任主体的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等;将展开检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下设1个事业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 42人,事业编制44人。在职实有7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74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 退休17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 退休4人。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无车辆编制,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074060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94060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8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740603元,其中:本年收入40740603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940603元(本级财力22910603元,专项收入7030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108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74060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0740603元,其中,基本支出14230603元,项目支出2651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1.2010301-行政运行支出3683278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和机关日常运行,及支付独子费、遗属补助等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0000元,用于市委市政府下设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办、市清欠办等11个办公机构2018年工作经费。
3.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200.00元,用于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公用经费。
4.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400元,用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退休公用经费。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8977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6.21201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30000元,主要用于罚没收入安排的项目经费。
7.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23428412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支付人员工资和机关日常运行,及支付独子费、遗属补助等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8.2120107-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1077336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政建设管理站人员工资。
9.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30000元,主要用于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和保山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维护费、2MMPLSVPN专线租用费、网络费。
10.212140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10200000元,用于污水处理费。
11.2121402-代征手续费600000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
12.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0000元,主要用于77273部队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6175018元,基本支出6175018元,主要用于支付养老保险1028977元,支付人员工资5146041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7678533元,基本支出6198533元,项目支出680000元,政府性基金108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90000元、印刷费324580元、咨询费65000元、手续费100000元、水费161500元、电费55000元、邮电费290400元、差旅费608700元、维修护费480000元、会议费20000元、培训费40000元、公务接待费60000元、专业材料费630000元、劳务费740000元、委托业务费12600000元、工会经费176657元、福利费1926元、汽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5217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62600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052元,基本支出57052元,主要用于独子费支出420元;遗属补助16632元;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年休假补助40000元。
4.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5000000元,项目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测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建设资金。
5.310-资本性支出1830000元,基本支出1800000元,项目支出3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设备购置30000元;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专用设备购置1000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8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8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000元,同比增长12.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6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000元,同比增长33%。增加原因为调整公务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费用。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2000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与上年持平,市住建局公务车辆编制为1辆,由于保山市中心城市规划区6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责划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任务繁重,公务用车频繁,因此与上年持平。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支出预算为14230603元,比上年增加7346800元,增加106.73%,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18年由于人员工资调整,导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增幅大。
(2)2018年基本支出公务费增加为6650元/人/年。
(3)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3967164元,其中办公费130000元,印刷费304580元,差旅费325000元,维修(护)费410000元,专用材料费630000元,劳务费700000元,委托业务费18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2400元。
(二)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为26510000元,较去年增加9475000元,增长55.62%,变动的主要原因
(1)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与上年一致。
(2)污水处理费收入较2017年有所增加。
(3)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增加检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889969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9069元,同比增涨18.74%,占基本支出的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基本支出公务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