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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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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局(汇总)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保山市农业局(汇总)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生物产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部门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6、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负责查处辖区发生的违犯农业法律、法规的重、特大案件;监督、指导对违犯农业法律、法规有关案件的查处,受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

7、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生鲜乳收购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8、负责农作物和动物的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市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官方兽医及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指导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10、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1、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2、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13、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87号)精神,保山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畜牧兽医局、保山市乡镇企业局牌子。

1、保山市农业局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保山市农业局机关内设20个正科级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产业政策与法规科(农村劳动力转移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对外经济交流合作科、重点产业与发展计划科、财务科、科技教育科(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种植业管理科(热区经济作物科)、畜牧科、兽医科(保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草山饲料科(饲料工作办公室)、畜禽屠宰监管科、渔业科、生物产业科(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乡镇企业科(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组织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保山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待消化暂定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5名(副处级,其中1名兼畜牧兽医局局长、1名兼乡镇企业局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总农艺师1名、总畜牧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保山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3、所属事业单位15个。

(1)保山市农业技术综合推广中心(加挂保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3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2)保山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工作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9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3)保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加挂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综合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4)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加挂保山市土壤肥料测试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5)保山市植保植检工作站(加挂保山市农药监督管理所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6)保山市种子管理站(加挂保山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7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7)保山市甘蔗科学研究所(加挂保山市甘蔗技术推广站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9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8)保山市水产工作站(加挂保山市渔业船舶检验站、保山市渔政管理站、保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9)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7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10)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11)保山市畜牧工作站(加挂保山市草原监理站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6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12)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保山市兽药饲料监测所、保山市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13)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14)保山市种猪场,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15)保山市肉牛加工厂,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市农业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农业发展规模为要”新理念,加快推进种养规模化、加工规模化、销售规模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深刻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牢牢把握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以农业结构调整为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生态”为主方向,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推动粮经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著力扩大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形成“产地生态、产品绿色、产业融合、产出高效”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加快脱贫攻坚步伐,推动保山现代农业实现新跨越。

1、2018年农业发展目标任务。

(1)农业总产值282.23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6%以上;

(2)农业增加值172.8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6%以上;

(3)农产品加工总产值260亿元,增长20%以上;

(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24元,增长12%以上;

(5)粮食总产146万吨以上,增加0.03万吨以上;

(6)肉类总产51.1万吨以上,增长3.9%以上;

(7)渔业总产5.6万吨以上,增长5.7%以上;

(8)农机总动力235万千瓦以上,增长2.02%以上;       

(9)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51.2%以上,增加0.4个百分点;

(10)油料面积46万亩,产量1.1万吨;

(11)甘蔗面积41万亩,产量156万吨;

(12)茶叶面积69万亩,产量5.3万吨;

(13)蚕桑面积20万亩,产量6800吨以上;

(14)蔬菜面积60.4万亩,产量82万吨;

(15)中药材面积39万亩,产量5万吨;

(16)水果面积18.5万亩,产量16万吨;

(17)花卉面积9万亩,产值14亿元;

(18)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95%以上,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不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和水产安全事故。

2、主要工作及措施

(1)持续抓粮食生产稳增产。在全市粮食十四连增的情况下,坚守390万亩种植面积底线,粮食总产量146万吨以上,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实施科技增粮工程,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多渠道扶持发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涉粮经营主体,培育粮食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大户60户以上。

(2)持续抓畜牧发展稳增长。加快推进当前畜牧业建设项目的实施、督查和验收,抓好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扶持效益,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产业化发展。有序推进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提升改造、新建规模养殖场规划建设、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实验示范等工作,不断提升规模养殖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好畜牧生产各类项目,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建设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继续做好草原补奖后续工作,发展生态食草牲畜养殖。确保肉类总产51.1万吨以上。

(3)持续抓特色产业稳发展。加大高效益经济作物种植力度,推进基地设施化、生产标准化,提高市场需求大的茶叶、蔬菜、水果、咖啡、中草药、花卉等优质生态农产品供给。加大鲟鱼、鳟鱼、罗非鱼等特色鱼种养殖推广,打造生态渔场。加大增殖放流力度,保护好渔业品种资源。抓好后背鲈鲤、保山四须鲃等土著经济鱼类驯养繁殖研究工作,加快土著经济鱼类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利用进程。

(4)培育经营主体强龙头。在大力支持现有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强化农业招商,消除农产品加工盲区。切实从政策、资金、管理等方面强化扶持,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辐射带动力,扶强农业企业。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项目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庄园、种养大户,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能力。积极培育农业小巨人,以农业小巨人为抓手,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满足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跨越发展。重点指导好亿元以上龙头企业的发展,使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省级农业小巨人。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探索建设农业示范区建设并制定规模农业示范区标准。突出做好培育10个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挂牌)和重点支持10个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认真开展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企业及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及省市示范家庭农(林)场的认定。

(5)打造知名品牌提竞争。把培育农业品牌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提升产业化水平的主攻方向,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申报一批“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名牌农产品”等知名品牌。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形成保山农产品品牌群。鼓励加工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IS0900、HACCP等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加工品牌,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将产品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将质量和信誉凝结成品牌,继续发挥农业博览会、农产品展销会会展作用,支持企业走出云南拓展市场,提高保山农产品国内外的市场占有率,以品牌的影响力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6)推进深化改革强动力。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提高农产品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优产品结构、调精品质结构、调高产业结构,促进农产品供给由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更加注重“质”的需求转变。多措并举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局面,实现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三链重构,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直接参与农村二三产业,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使产业融合成为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新动能。继续引导农民依法以出租、转让、入股、托管等方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承包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形成比较完整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体系,全市统一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统一联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总体部署, 2018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微机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试点,科学划定纳入改革的农村集体资产范围,合理确定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整理结构。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紧紧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科学界定“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到2020年前,基本完成“三权分置”相关改革工作任务,为全市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和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7)提升农机装备增潜力。在新型农机具的推广上,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重点抓好高效节能农机具的推广。着力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重点推广机械化育(插)秧,机耕、机防、机收协调推进,扩大推广机械干燥。示范样板上扩面增点,市级示范样板0.3万亩以上,县(区)样板1万亩以上,完成水稻机械化育(插)秧11万亩以上,全市水稻耕播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7%以上。以马铃薯、油菜和麦类生产机械为重点,建立马铃薯、油菜和麦类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样板,逐步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大甘蔗、茶叶、蚕桑等经济作物和畜牧方面的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力度,2018年末全市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1%以上。

(8)加快科技推广强支撑。探索建立水稻、甘蔗、玉米、蚕桑、油菜、生猪、牛羊、家禽、渔业等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落实科技人员挂钩帮扶养殖场、挂钩精准扶贫户和“三区”挂钩扶贫主体责任,提高科技成果的入户率和到位率。开展农科人员、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提高农科人员和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大农业机械研发力度,重点突破水稻机插、油菜机播机收、甘蔗机收等瓶颈。

(9)保障产品质量强监管。完善机构设置,充实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监管培训,为全面履行农业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组织保障。加快 “两认证”步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全面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确保全年检测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加大落实力度,不断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无逢衔接机制。建议出台“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扶持政策,推动农产品质量的全面提升。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监管,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0)强化产业扶贫促增收。明确产业扶贫项目,对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逐户确定脱贫产业项目,明确每户产业类型、发展规模、预期效益等;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流转等方式参与产业发展。结合贫困户实际,就地就近依托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产业联盟)或致富能人,采取劳资合作、土地流转、订单生产、集约经营、入股分红,以及土地托管、果园托管、畜禽托管代养、技能培训、劳务输出、项目扶持等形式,逐户确定产业扶持带动模式,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双赢”。 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切实做好产业规划。做到聚力到户、精准到户;特别是对异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产业规划做到一点一业。加大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培训力度,使更多建档立卡户掌握一技之长,增加务工收入。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扶贫等部门教育培训资源,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返乡农民工等为重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和农业经理人。夯实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努力形成农业科研机构、农业推广服务机构、农业企业、农户之间相互联动的科技网络及以企业、合作社、大户为主体的产业技术联盟,通过手机、互联网等新技术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为农业农村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通过产业帮扶,切实促进贫困户脱贫致富。

(11)抓好日常工作促发展。

一是抓实理论学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党章、党纪党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加强党员和职工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切实转变作风。

二是抓实党建工作。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服务中心工作,以更加科学的方法紧贴中心工作,以更加有效的途径找准着力点,努力形成“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三是抓实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抓好源头反腐败工作,在党员干部中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市畜牧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四是抓实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干部队伍,加强机关干部合理交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实现干部队伍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开拓创新,更加适应新时期、新形式、新发展。 

五是抓实精准扶贫。认真做好挂钩的柳树水村和黄泥村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好各项扶贫政策,加大“树志”、“扶智”、“建制”力度,推进帮扶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着力提高群众的发展意识,找准发展的路径和方法,做到授民以“渔”,确保到2019年挂钩扶贫村如期脱贫致富。

六是抓实招商引资。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入驻,带来资金、技术、人才投入,撬动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发展农业,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6个,下设16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农业局局机关、保山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保山市农业技术综合推广中心、保山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工作站、保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保山市植保植检工作站、保山市种子管理站、保山市甘蔗科学研究所、保山市水产工作站、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保山市畜牧工作站、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山市种猪场。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5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4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1人,其中:行政编制 67人,事业编制304人。在职实有32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321人,财政部分供养7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48人,其中: 离休3人,退休145人。车辆编制19辆,实有车辆1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081783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16220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2655627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817835元,其中:本年收入38162208元,上年结转2655627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162208元(本级财力36397036元,专项收入1765172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81783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8162208元,其中,基本支出35262208元,项目支出29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18417元(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7054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70126元,主要用于事业离休人员离休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51237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农林水支出32843791 元(其中:2130101—行政运行666556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经费支出;213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经费及市农业局办公场所搬迁经费;2130104—事业运行22378223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经费支出;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500000元,主要用于2018年保山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经费;2130110—执法监管9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2018年保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5262208元(工资福利支出2923316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5488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4160元),项目支出290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6000元、资本性支出1524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保山市农业局(汇总)“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22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96300元,同比增长8.5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5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50000元,同比增长100%。原因分析说明:保山市农业局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增加20000元,是以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建设为契机,持续支持咖啡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力度,培育蔬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出口,形成新的竞争优势。预计组织企业参加国外农业博览会、农产品展销会及赴国外考察农产品市场,提高保山农产品国外的市场占有率;保山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因公出国(境)费增加30000元,鉴于日本农业机械化程度高,日本的农机生产企业有近千家,农业机械主要生产供应集中在久保田、洋马、井关、三菱四大农机公司。久保田和洋马等公司生产水稻从育秧到拖拉机、插秧机、植保机械、水稻收获、脱粒、干燥、运输等各类农业机械。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预计2018年组织农业机械销售企业到日本学习考察一次,内容为参观久保田农机株式会社北海农机售后维修厂和东京农机制造工厂,预算费用30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385000元,比上年预算增33300元,同比增长9.47%。变动原因分析说明:保山市农业局纳入预算编报的16家单位中,有7家单位公务接待费比上年预算增加,是因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水稻全程机械化等项目2018年结束,随之而来的上级部门检查验收、下级部门汇总上报、地区间交流学习等业务会增多,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其中:保山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公务接待费比上年预算增40000元,是因为各县站增加了农业机具未检审车辆注销业务工作量,各县站不定期来保山报送未检审车辆材料,由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来注销,该单位相应接待业务也会增大,费用就会增加。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785000元,比上年预算增13000元,同比增长1.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5000元,增13000元,同比增长1.68%,变动原因分析说明:2018年公务用车核定标准增加(行政单位每车每年汽车燃料费由25000元增加为35000元,参公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每车每年汽车燃料费由20000元增加为25000元),下属事业单位还未进行公车改革,车辆陈旧,修理费日益增加,同时事业单位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的开展,交通工具多为公务用车,车辆使用频繁。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为0,金额0元,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若单位不存在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可注明: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2018年保山市农业局财务总收入40817835元,较上年增2700435元,同比增7.0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162208元,较上年增5429908元,同比增16.59%,变动原因为:2017年11月调资,人员工资增加,2018年安排市农业局办公场所搬迁经费200000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较上年增(减)0元,同比增(减)0%。上年结转2655627元,较上年减2729473元,同比减50.69%。变动原因为:2017年认真督促项目按照资金支出进度完成,减少结转资金。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817835元,较上年增支2700435元,同比增7.08%,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5262208元,比上年预算增3229908元,同比增长10.08%,变动原因分析说明:2017年11月调资,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预算29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2200000元,同比增长314.29%,变动原因分析说明:2018年增加了2个项目、减少了1个项目。一是增加市农业局办公场所搬迁经费2000000元(2016年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市畜牧兽医局与市农业局合并,市农业局原办公场所较小,无法满足市畜牧兽医局搬入及合并办公的需要,经报请政府同意,市农业局搬迁至市政府救灾中心。市农业局原办公场所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划拨给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搬迁涉及相关经费纳入18年预算安排。市农业局搬入新办公场所需要办公场所改造、办公家具购置、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弱电安装等经费);二是增加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经费500000元;三是减少农民工培训经费300000元。上年结转项目支出预算2655627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29473元,同比减50.69%。变动原因为:17年认真督促项目按照资金支出进度完成,减少结转资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2312722元,比上年预算增18322元,同比增0.8%,占基本支出的6.5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4人,因此一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交通补贴比上年减少43200元、公务用车租车费用比上年减少2150元;二是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局机关在职人员每人每年公务费核定标准由3800元增加至6650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每人每年公务费核定标准由3850元增加至532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为396340元,比上年增加156940元;三是2018年公务用车核定标准增加(行政单位每车每年汽车燃料费由25000元增加为35000元,参公管理单位每车每年汽车燃料费由20000元增加为2500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汽车燃料费比上年增加35000元;四是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比上年减少75000元,其中:市农业局办公场所搬至市救灾中心后,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比上年减少175000元;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比上年增加100000元;五是行政性收费安排支出比上年减少70000元,是因为取消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