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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3-041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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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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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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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600000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来保工作政策、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全省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关职责分工。与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山技师学院的业务。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中等专业学校、隆阳区职业技术学校的业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共设置2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人才开发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考试工作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信息管理科、信访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机关党委。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

3.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4.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

5.保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稳大局”,以新举措推动就业优先落地见效。围绕“稳中提质”目标,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在稳定现有就业规模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在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增加就业收入上,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万人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5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47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进一步缩小与全国全省平均工资性收入差距,推动全市就业稳中提质。

2.坚持“强保障”,以新目标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围绕“提质增效”目标,持续深化社保体系建设。一要深化社保制度改革监管。认真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二要深化社保扩面提质增效。锚定参保率目标,压实属地责任、挂包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社保扩面增效工作合力。推进社保数字化转型助力扩面增效。确保年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2.5万人以上,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77万人以上,工伤保险参保24万人以上,失业保险参保12万人以上目标。三要深化社保基金安全防控。认真实施社保基金管理“巩固年”行动,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3.坚持“优人才”,以新作为加快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围绕“人才强市”战略,着力做好人才人事工作。一要推进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两支队伍”建设。二要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提升年”行动。完善岗位管理、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管理、离岗创业4项制度,健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驻保部队随军家属、“三个项目”人员等群体定向招聘工作机制。

4.坚持“促和谐”,以新要求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围绕“和谐稳定”目标,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水平。一要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要紧扣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压实政府属地、部门联动、行业监管、企业工资支付主体“四重责任”,健全预防化解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二要全面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创建、“三个金牌”打造、重点企业用工指导、风险监测等工作。确保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在8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100%。

5.坚持“惠民生”,以新担当全面提升人社服务效能。围绕“群众满意”目标,打造务实高效的服务机关。一是坚持标准化服务。坚持细化人社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操作规范,同步优化网上、掌上、大厅三个服务渠道,实现所有服务渠道同标准受理办理,切实以业务标准化带动服务规范化。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无差别、全科室的“一窗受理”,打造窗口“一站式”服务。二是坚持便捷化服务。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持续深化“一网通办”“一部手机办事通”、社保卡“一卡通”体系建设,宣传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利用线上终端进行在线办理。精简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升服务效率,完善业务经办服务信息系统,保持服务清单内事项网上进驻率和“最多跑一次”两个100%,推进承诺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75%以上。三是坚持人性化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更多关联人社服务事项“打包办”、高频人社业务“掌上办”,实现企业员工录用、灵活就业等“一件事一次办”。深入开展“局长走流程”、干部调研走访、基层窗口调研暗访,全面实施“好差评”,及时发现和纠治问题,强化特殊重点群体的针对性服务,确保政务服务好评率稳定在99%以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4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9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88人。在职实有1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4,426,0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2,656,04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1,770,00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66,689,743元,同比增长139.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外退休工资发放共计79,970,000元纳入部门预算,上年预算未将此项纳入预算批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2,656,043元,其中:本年收入112,656,04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656,04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68,012,143元,同比增长152.3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外退休工资发放共计79,970,000元纳入部门预算,上年预算未将此项纳入预算批复。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4,426,043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2,656,043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1,770,000元。财政拨款中基本支出103,354,1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2,720,100元,同比增长400.89%,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部门财务收入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外退休工资79,970,000元,上年预算未将此项纳入预算批复;2.工资调资,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增加。项目支出9,301,943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707,957元,同比下降61.26%,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保山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基本完成,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10,420,000元;2.城居保财政代缴补助资金1,000,000元、城居保缴费及待遇支付补助资金5,999,900元,上年随预算批复下达,本年作为科室预留资金下达,未纳入预算批复。

单位资金安排支出1,770,000元,较上年增加223,800元,主要是根据全口径预算要求,将单位资金纳入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8,842,3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支出和行政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94,900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保险支出和人事考试相关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综合业务管理支出2,700,000元,主要用于人事考试、职业资格类考试、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组织召开现场招聘会和直播带岗活动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就业管理事务支出5,025,800元,主要用于市就业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市考试中心人员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支出180,000元,主要用于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建设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4,150,000元,主要用于市社保中心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告知支出和社会保险系统运行及维护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出2,28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公共实训基地设备购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20,6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支出、事业公用经费支出和职业能力技能资格鉴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6,2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休费支出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2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54,6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9,97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工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就业见习补贴支出354,000元,主要用于发放“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就业见习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77,943元,主要用于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一次性创业补助支出、开展登记失业人员实名信息调查实现动态更新管理、开展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动态更新管理和就业服务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010,000元,主要用于补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单位欠费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41,400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2,900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84,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7,2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带动就业,扶持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91,4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预算2,307,45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12》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6,5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元,下降8.8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30,00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本年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6,5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40次,共计接待约440人次。

本年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元,下降22.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元,下降22.2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倡导出差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节减公务用车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人社事业发展及综合能力建设经费,绩效目标: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着力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织密扎牢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风险防控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依法查处监督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符合规定的给予奖励。

2.人事人才经费,绩效目标:组织实施人事考试面试工作。按时发放“三支一扶”人员春节慰问金。每年组织省委、市委联系人才,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等人才代表开展高层次人才座谈、人才政策培训。紧盯产业发展需求,培养一批绿色硅、轻纺、新材料、新能源和农特产业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文旅康养、教育、卫生医疗等领域的青年人才。组织开展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3.个人权益告知经费,绩效目标:为切实做好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及退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按时、按要求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告知给每一位参保缴费人员、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便民、利民、惠民。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我省将组织1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基地留用比例继续保持在30%以上,促进我省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创业,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准确率为100%。通过网络推荐控招聘、组织现场供需交流会、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方式,组织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组织失业青年与见习单位招开供需交流会,搭建毕业生与见习单位双向选择平台,促进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顺利参加就业见习。加大宜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传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营造失业青年积极参与和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定好氛围。确保就业见习目标任务的实现。

5.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帮助一人成功创业给予7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6.农村劳动力资源统计调查和数据动态更新经费,绩效目标:完善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农村劳动力属地管理,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信息员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核实其基本信息、转移就业状态、收入情况等,使用网页版和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系统手机App两种方式更新劳动力资源库信息,实现数据实名制。分级管理,做到按季更新、动态管理、大数据汇总。从引导、监测、指导、决策等多个方面充分利用和发挥统计数据资源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服务于各级各部门科学决策。

7.职业能力技能资格鉴定(非税项目)经费,绩效目标: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有效的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水平评价服务,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

8.档案管理及组织招用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保管各类人事档案,做好流转登记,接收2023届高校毕业生档案,按规定提供档案查阅、档案邮寄服务。组织召开现场招聘会和直播带岗活动,建立线上线下并举的保山市零工市场,实现各类人员稳定就业。

9.人事考试补助经费,绩效目标:组织2023年市级公务员公开遴选、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保山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保部队随军家属笔试等人事考试工作。

10.非税收入安排的人事考试笔试经费,绩效目标:组织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城乡规划职业资格考试等资格类考试。

11.人事考试保障(专户)经费,绩效目标:组织实施2023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及省厅安排的其他省级人事考试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74,500元,较上年减少226,000元,下降9.82%。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减少2人,公用经费及公车补贴减少;2.本年将政府购买人员经费纳入人员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3.厉行节约,倡导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其他交通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69,103,432.38元,其中,流动资产1,247,996.91元,固定资产66,442,248.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413,187.4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127,659.1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795,929.20元,主要是本年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管理;在建工程减少50,194,749.34元,主要是本年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减少313282.09,主要是本年单位资金支出增加,流动资产减少;无形资产增加839,761.51元,主要是掌上就业信息建设系统投入使用,无形资产增加。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0项,账面原值436,53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35元,主要是本年信创产品替换;资产使用收入6,350元,其中出租资产33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6,35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