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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3-041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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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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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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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0373400000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塑造和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和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旅游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13.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内设10个正科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公共服务科,文物和博物科,资源开发科,产业发展科,行业和市场管理科,智慧旅游和宣传推广科,执法监督和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所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分别是:

1.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保山市图书馆

3.保山市文化馆

4.保山市博物馆

5.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6.保山市文化艺术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坚持“一条主线凝心聚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党组扩大学习24次、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8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15次,各级党组织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24次、“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173次,用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理顺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织密基层党组织体系,全面加强党对群团组织、工青妇等的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务技能培训,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智能化建设;对照省委指出的作风问题“十种表现”和市委“八问”要求,深入整治不严不实问题和“四风”问题;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全面修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家风教育,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建立网评员队伍,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2.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加强。出台了《关于推动保山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了国门文化、公共文化云等公共文化建设,保山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获文化和旅游部优秀等次,芒宽乡文化站的转型升级之路、让幸福的佤族村更加幸福入选全省2023年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引入社会资源,创新打造东麓书院、腾冲东山书院等一批融合图书借阅、艺术展览、文化沙龙、文创产品展示、轻食餐饮服务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评定9个市级“最美公共文化空间”、5个“最美阅读空间”,永昌阁、芒宽乡文化站被评为云南省2023年度“最美公共文化空间”;出台了《保山市深化国有文艺团队改革实施方案》,全市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稳步推进,市文化艺术团挂牌成立;以“喜迎党的二十大”为主题,创作文艺作品50余件;围绕“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旅富民”目标,实施“文化民生工程”,开展文艺活动400多场次,观众达10多万人次,举办“彩云之南等你来”活动200多场,完成送戏下乡和戏曲进乡村演出 529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服务200余万人次,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需求。

3.文化遗产保护有序推进。出版了《保山非遗传承人》,猪八戒的传说等16个非遗项目入选第五批省级非遗项目,苗族服饰、佤族清戏、玉雕等非遗级项目、非遗传承人获资金补助158万元;艾思奇纪念馆入选云南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大甸山遗址列入云南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重点项目,新增2个国有博物馆,全市国有博物馆达13个,3个国有博物馆新增进入国家免费开放博物馆补助单位,每个每年补助50万元,新核定公布9项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2023年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783万元,实施21个文物保护项目修缮,老营李将军府抢救性修缮完成,腾阳会馆建成对外开放,仁寿门片区保护利用加快推进;加大国有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检查巡查,完成567项不可移动文物和11个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筑牢安全责任。

4.旅游品牌打造持续加大。腾冲连续5年进入全国县域旅游百强榜,隆阳区创建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高黎贡文化创意产业园入选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隆阳区板桥青龙街区、腾冲市高黎贡文化创意产业园入选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龙陵邦腊掌、腾冲恒益东山创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腾冲玛御谷悦榕庄温泉、热海温泉、龙陵邦腊掌温泉通过五星级温泉复核评定,和顺古镇创建5A级景区待国家暗访验收,高黎贡国际精品咖啡文化园创建为4A级景区,板桥青龙街等14家景区创建为3A级景区。推荐隆阳区潞江镇莫卡村等5个村(社区)申报云南省金牌旅游村、腾冲市五合乡帕连艺术村等5个自然村申报云南省最美乡愁旅游地,33个景区申报省级绿美景区。

5.文旅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项目年”部署要求,制定了《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保山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4年)》等政策措施,成立了项目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健全局班子挂包县(市、区)工作机制、旅游投资调度机制、评价激励等推进制度。一是抓实项目策划。始终聚焦“大项目带动大发展”,坚持把项目包装策划作为一项重要的先导性工作来抓,围绕旅游“十大工程”,共规划“十四五”文旅项目320个,计划总投资1,849.52亿元;共包装“35102”项目46个,计划总投资1524亿元;充分借助“外力”“外脑”,聘请专业机构对全市28个文旅重大项目进行深度包装,计划总投资968亿元,着力在项目策划质量和开发深度上下功夫,使策划的项目既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能真正实现落地转化。二是抓实招商引资。围绕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强省建设,结合全市资源、产业发展、要素保障等现状以及市场总体需求情况,策划包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文旅招商项目30个、重大文旅外商投资项目10个,建立健全保山文旅项目招商引资库,全力做好昆明旅交会招商推介、广州招商推介会、苏州宣传推介会、“一把手”外出招商等招商推介工作,与省文化和旅游厅在昆明共同举办保山市文化旅游招商推介大会,取得良好效果,全年共新签约保山珠宝产业基地、花缘里乡村旅游等15个文旅项目,协议资金达200亿元。三是抓实项目投资,世外乡村·高黎贡勐赫小镇、大和顺旅游区、东山旅游度假区、司莫拉幸福佤乡、施甸锦鑫东方大酒店等40余个文旅重大项目稳步推进,三馆文化广场完成提升改造。全年完成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124.69亿元,同比增长43.3%,绝对完成数排全省第3位,完成省上下达年度任务110.5亿元的112.84%,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四是抓实项目申报。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前期、投资奖补、中央及省预算内投资等项目资金,仁寿门街区保护利用等3个项目获前期工作经费150万元,梦幻腾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获纾困补助资金50万元,腾冲大型腾冲抗战题材 4D秀皮影戏项目、龙陵《云岭星火》舞台剧拟获创作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60万元,争取到仁寿门保护经费485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全市文旅领域共投放设备贷款贴息项目2个,投放金额0.88亿元,占全市投放金额4.23亿元的20.71%,在市级行业部门中排第2位,占全省文旅领域投放金额2.1666亿元的40.62%,全省排第2位;腾冲火山地热国家地质公园、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香柏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等5个项目入选国家“十四五”规划。

6.新产品新业态亮点凸显。建成花缘里、深闺里、牧云栖等项目,发展“农业+旅游”业态;推出青龙街非遗文创街区,提升改造三馆文化广场,推进清河农耕文化博物馆、胡家湾文化园、帕连艺术村等项目,培育“文化+旅游”业态;建设启迪冰雪运动基地等项目,打造“体育+旅游”业态;建成玛御谷温泉、等高中档温泉30多个,壮大“康养+旅游”业态,加快康旅示范基地建设。聚焦“培育打造新产品新业态”,推进司莫拉幸福佤乡、“山顶一号”等一批休闲度假项目,启动龙陵三关温泉、昌宁橄榄河温泉等一批温泉康养项目,康藤·高黎贡营地被评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世博牧云·悠所摩旅营地成为云南首个摩旅主题高端营地。

7.文旅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加强文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4512家涉旅企业诚信复评工作;审批旅行社24家、歌舞娱乐场所21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家、营业性演出1场;加大等级旅游民宿评定、申报,1家民宿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13家民宿评定为丙级旅游民宿;为 7家旅行社争取纾困补助资金160万元,为4家旅行社申报招徕省外游客入滇奖励25.02万元,为81家旅行社办理暂退旅游质量保证金1449万元;成立了保山市旅游业协会及景区等旅行社、景区、酒店、旅游车公司、旅游商品企业等5个分会,促进全市文旅市场平稳有序;加大“僵尸”旅行社、娱乐场所、网吧专项清理整治,注销旅行社5家、娱乐场所6家、网吧 9家,公开发布“红黑榜”5期;健全舆情处置体系,关注处置涉旅舆情117件,对央视“3·15”晚会曝光腾冲直播乱象舆情及时进行处置,未发生负面舆情热点;建立健全联系县市区工作机制,加大对文旅行业“不合理低价游”、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地质灾害、扫黑除恶、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出动执法人员3万多人次,检查涉文涉旅企业、场所12977家次,责令改正17家次,开展网上巡查行动43次,办理涉文涉旅案件38件,警告10家次,罚款35.4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36万元,责令停业整顿4家次,吊销许可证2家,依法取缔无证无照2家,没收非法出版物674册,全市共办结各类投诉361件,办结游客退换货1886件,金额2,653.11万元;统筹抓好文旅行业国家安全、平安建设、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增速为16.1%,全省排第6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工资增速为-3.4%,全省平均增速-6.3%,全省排第4位,两项指标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8.对外宣传推广不断加大。保山文旅宣传片获评“第二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电视类三类优秀作品奖,持续在昆明长水机场投放保山形象广告,制作了保山传统村落电子导览地图,开展了“云南人游保山”“保山人游保山”“坐着动车游保山”等宣传活动和“5.19中国旅游日”“万名导游带你游云南”等主题直播活动15场次,推出了短途游、周边游、研学活动等文化旅游新产品;积极组织文旅企业参加昆明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展示保山;与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出“厅市合作宣传”模式,共同举办保山市文化旅游产业招商推介大会、“七彩云南”保山腾冲旅游列车首发仪式、滇西旅游推介会等活动,与昆明铁路局集团国际旅游服务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引导旅行社利用动车开通,开发市内旅游环线产品,推动动车旅游经济;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抖音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加大全市文化旅游特色资源产品宣传,进一步推动“引客入保”。全年接待旅游者总人次4,037.32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473.11亿元,同比2021年分别增长41.32%和28.50%,同比2019年分别增长11.74%和6.96%,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12.15%和107.53%。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76人。在职实有11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9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7,949,511.3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078,311.3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203,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0元,其他收入1,668,20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14,149,551.38元,同比增长59.45%。主要原因分析:1.市文化和旅游局及二级单位2023年预算项目增加,所以一般公共预算增长项目资金增长过大,2.单位资金增长过大,主要是文化和旅游局文化艺术创作及非遗文化街区打造经费,文化馆“村晚”演出活动经费本年度单位资金才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6,078,311.38元,其中:本年收入36,078,311.3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078,311.3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13,308,351.38元,同比增长58.44%。主要原因分析:市文化和旅游局及二级单位2023年预算项目增加,所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增长过大。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949,511.3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6,078,311.38元,其中:基本支出15,603,5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51,100元,同比增长15.13%,主要原因分析:1.市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支队调入1人,文化馆2022年新招聘1人,导致基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20,474,811.38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257,251.38元,同比增长122.12%,主要原因分析:1.市文化和旅游局及二级单位2023年预算项目增加,2.较上年增加了单位资金的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宣传事务—其他宣传事务支出99,4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博物馆文化名家人才项目开支。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行政运行7,012,9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正常运转办公费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图书馆1,938,800元;主要用于市图书馆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正常运转办公费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群众文化2,014,500元;主要用于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239,100元;主要用于市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支队文化市场整治等工作。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旅游宣传2,400,000元;主要用于昆明长水机场、芒市机场、保山机场和腾冲机场机场广告宣传租赁费。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80,000元;主要用于三馆文化广场绿化维护经费。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60,607.71元;主要用于图书馆、文化馆的免开资金支出。

文物—文物保护12,998,036.97元,主要用于老营李将军府抢救性修缮保护及保山市博物馆数字化保护项目开支。

文物—博物馆2,682,790.64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博物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开支,以及博物馆免费开放相关开支。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48,076.06元,主要用于文旅系统公共文化相关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1,400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8,6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78,700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系统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53,000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系统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29,5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图书馆、保山市博物馆、保山市文化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32,200元,主要用于对职工缴纳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500元,主要用于其他医保开支。

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412,200元,主要用于对下项目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491,300元。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31,500元,主要用于各县区免开经费市级配套部分资金。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文物保护支出4,808,2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保山光尊寺消防工程补助经费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文物保护支出1,239,4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保山玉皇阁灶君楼保护修缮补助资金支出。

转移性支出—一般转移支付—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412,200元,主要用于市级非遗传承人补助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45,7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73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5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12》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5,000元,较上年减少24,500元,下降12.2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00元,较上年增加500元,增长0.8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74次,预计接待43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较上年增加1,000元,保山市图书馆预算比上年减少了500元,其他几个单位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5,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元,下降17.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元,下降17.8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2022年决算对2023年预算做了调整,2023年预算比上年减少30,000元,二是保山市博物馆2023年预算比上年增加5,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三馆文化广场改造提升经费,绩效目标:对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博物馆外强重新装修,灯光装饰亮化工程改造、三馆广场的绿植绿化的重新修复。

2.保山城市品牌机场广告打造宣传经费,绩效目标:大保山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在昆明长水机场、芒市机场、保山机场和腾冲机场各投放1块户外广告,提高保山曝光度、知名度和美誉度。

3.老营李将军府抢救性修缮项目经费,绩效目标:要强化文物保护,传承人类文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总书记强调,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保护好文物,让人们通过文物承载的历史信息,记得起历史沧桑,看得见岁月留痕,留得住文化根脉。

4.仁寿门历史文化街区打造资金,绩效目标:完成仁寿门修缮保护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提升文物安全水平。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5.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6.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85,700元,较上年减少70,400元,下降6.6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退休5人,调出3人,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46,649,131.73元,其中,流动资产9,253,690.51元,固定资产28,002,891.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838,397.77元,无形资产538,129.98元,其他资产2,016,022.4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58,153.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56,581.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509,845元;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139,65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7,8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373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