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4800101000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加挂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牌子)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23名,目前在岗21人。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制定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负责监督、考核执行情况;对养护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组织检查路况养护质量、养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统计年报、水毁(灾毁)报表等统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市、县际间公路和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二是负责市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决算的审查工作;负责市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监督工作;负责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定期收集上报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调解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纠纷,提供鉴定意见。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政治思想建设
把政治的统领作用落到实处。坚持党的权威和统一领导,坚决服从上级各部门的领导和决策;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通过集中学习、讲授党课、参加专题研讨等活动,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做到入脑入心、学思践悟、知行合一。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工作实际于9月制定了《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计划》,根据计划扎实有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组织集中学习指定篇目2次,开展“学习善州精神、绿美保山我有责”主题党日活动1次。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开展好政治思想建设工作。一是强化支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组织按期换届、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等基本制度;认真实行“一月一主题”,采取“支部主题党日”形式,统筹开展党性教育、业务培训、志愿服务、民情恳谈等活动。共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次,支委会14次,党员大会8次,支委讲党课4次,组织生活会1次,不断提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党性修养和业务工作能力。二是强化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支部党员的素质和水平;积极征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书籍,通过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培训和管理,让党员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党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认真执行党员分类管理,健全完善积分管理制度,有序开展党员积分评定工作;全面推行党员“政治生日”制度,按照向每位党员发放“党员政治生日贺卡”,充分体现党支部对党员政治上的关心和精神上的鼓励。
2.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一是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全处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谋划全处工作,切实加强支部建设,促进作风转变。二是抓好全处党风廉政建设,单位班子带头讲党课,带头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的组织领导工作;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各自主体责任清单,对干部职工中发现的反腐倡廉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形成齐抓共管责任体系。
制定责任清单,落实廉政责任。一是细化责任抓落实,年初地方处负责人与全体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个人。二是认真执行和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截至目前,共开展集体廉政谈话3次,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自检自查,经过自查,未发现问题。
强化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线。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持续开展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党纪国法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和自律意识。一是开展正面典型反面典型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组织观看《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零容忍》《关于腾冲市公安局密码电报泄密案例的通报》等警示教育片,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廉洁奉公意识和党性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防腐败的防火墙、隔离网。二是开展好家风建设,在5.15-5.21“家庭教育宣传周”期间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开展“家庭助廉”集体谈话1次,并在9月开展签订“家庭助廉”倡议书22份,10月份分组认真开展廉政家访活动,充分发挥家庭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守好家庭“后花园”。
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廉政建设和改进作风责任。一是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在节前开展廉政谈话,各季度养护考核前与考核组成员严格强调纪律,要求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督促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二是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外出报备制度,重大事项做到事前汇报、事后反馈,出保山市均按程序执行请示、报备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到各县(市、区)开展养护巡查考核、到挂钩村走访时,均按规定缴纳伙食费,报销时严格审核缴纳票据,并作为报销依据之一。
3.加强法治建设工作
组织全处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形成从严、从实、依法履职的新常态。一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普法节点集中开展学法活动,在5月《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开展了相关学法、宣传活动,集中、自学《公路法》和部省等出台的规章、条例等。二是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职能,按照“放管服”工作相关要求有效开展了4次农村公路养护、造价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4.加强推进业务工作
2023年全市农村公路统计列养里程19580.927公里,其中:县道(含地方管养国省道)3662.673公里,乡道6725.369公里,村道9642.885公里。危桥改造工程逐年加固完善,安保生命防护工程得到切实增强,农村公路管理素质、养护技能、专业规范化养护水平逐步提升,不断加强和提高农村公路综合交通一体化水平。
牵头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一是按照部、省关于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昌宁县、腾冲市做好示范县复核准备工作。二是开展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专项督查”工作并将该项工作列入《保山市2023 年督查工作要点》,2023年6月中下旬开展了督查工作。
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平稳推进改革工作;按照部、省通知要求,市地方处积极督促指导昌宁县开展试点改革,目前已完成市级验收评估,昌宁县在全省推广学习的7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模式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了2个新模式,即:“农户分段包干”养护模式、“党员示范路”养护模式。二是按照年初确定的养护管理目标任务,明确县、乡、村三级管养的职能职责,完善考核奖惩制度,逐级签订养护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养体系,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与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省公路局下达的2023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目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指标,结合全市实际及时将目标和指标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并在季度巡查中督促抓好落实。三是督促、指导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进度。2023年省级下达保山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736.774公里,补助资金5724元(省补630.48公里,取消政府还贷二级路资金补助项目106.294公里),截止目前,已全部实施完成。四是积极指导各县(市、区)推进绿美农村公路建设,1月至12月完成绿美农村公路1742公里,完成总投资13840.69万元。
扎实开展造价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成本控制,共组织审查预算项目199项;组织审查控制价项目11项,审减投资1429万元,审减率6.5%;对工程造价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定期收集上报、发布材料价格信息12期;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实施的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开展造价监督检查1次,对辖区内的砂石料场开展现场调查1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养护科、安全科、建设管理科、造价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23年度收入合计3299688.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9688.4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0666.53元,下降1.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0666.53元,下降1.51%;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2人,辞职1人,新进1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23年度支出合计3299688.43元。其中:基本支出3157162.57元,占总支出的95.68%;项目支出142525.86元,占总支出的4.3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0666.53元,下降1.5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0983.10元,下降1.59%;项目支出增加316.57元,增长0.22%;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退休2人,辞职1人,新进1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增加316.57元,主要是保山市地方公路养护及造价管理经费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57162.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30889.34元,占基本支出的96.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6273.23元,占基本支出的4.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2525.8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保山市地方公路养护及造价管理经费142525.86元。一是主要用于公路工程造价方面,主要工作是对保山市辖区范围内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监督管理。检查造价管理法规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台账建立情况、施工图预算批复执行情况、签约合同管理情况、工程变更设计造价管理情况、索赔管理情况、价格调差管理情况、工程决算造价管理情况等,维护建设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参与保山市辖区范围内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审核和项目后评估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全年需抽查项目总数的60%,计划每年至少对在建及本年度完工项目现场检查2次,每次抽查全部项目的30%,2022年将对15个地高网项目进行造价监督管理。二是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管理方面,每季度及年终对市辖各县市区进行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由于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任务繁重,点多面广,线路长,农村公路建设分布在75个乡镇,956个行政村中,2023年全市农村公路统计列养里程19580.927公里,其中:县道(含地方管养国省道)3662.673公里,乡道6725.369公里,村道9642.885公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9688.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50666.53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2人,辞职1人,新进1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4548.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64548.45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18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6663.3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085.0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8398.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8398.43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151874.0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7777.3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747.0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1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18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18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2681561.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7%。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支出2681561.55元,其中:公路养护2681561.55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加之上级部门今年到我市现场检查均到各项目就近用餐,并按照规定缴纳伙食费,故我单位本年接待费无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1年、2022年“三公”经费均无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资产总额70561.28元,其中,流动资产36322.6元,固定资产34238.68(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779.9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798.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4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48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48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4800101111